一、《产品碳足迹评价 电池》(征求意见稿) |
序号 | 意见单位 | 条文编号 | 反馈意见 | 采纳 情况 | 理由说明 |
1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深圳) | 1范围 | 是否考虑明确不适用范围;此外,是否需明确材料类别(如三元锂电池、磷酸铁锂电池等) | 部分 采纳 | 增加“本文件不适用于非充电电池、储能系统电池以及启动用蓄电池” 欧盟碳足迹方法学中提出不建议对材料类别进行限定以适应未来材料发展变化,详见:Harmonised rules for the calculation of the Carbon footprint of Electric Vehicle Batteries |
2 | 北京赛西认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5.2系统边界 | 建议在系统边界中增加“使用阶段” | 不采纳 | 与欧盟的碳足迹核算方法保持一致,详见:Harmonised rules for the calculation of the Carbon footprint of Electric Vehicle Batteries |
3 | 深圳市标准研究院 | 6数据收集要求 | 建议数据收集要求中明确初级和次级数据的要求,明确“宜收集初级数据”“可收集次级数据”的项目 | 采纳 | 有必要针对数据收集工作区分初级和次级数据。 |
二、《产品碳足迹评价 木制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
序号 | 意见单位 | 条文编号 | 反馈意见 | 采纳 情况 | 理由说明 |
1 | 深圳家具研究开发院 | 2,8标准号“DB4403/T 166”错误 | 应更正为DB4403/Z 166 | 采纳 | 已更正为DB4403/Z 166 |
2 | 3 GB/T 28202和GB/T 3324界定的以及…… | 修改为:GB/T 28202、GB/T 3324和GB/T 18259界定的以及…… | 采纳 | 已修改为:GB/T 28202、GB/T 3324和GB/T 18259界定的以及…… |
3 | 3.1人造板术语定义 | 当前定义不完整,未能包含饰面人造板等产品,建议直接引用GB/T 18259《人造板及其表面装饰术语》 | 采纳 | 已修改,人造板术语定义按GB/T 18259《人造板及其表面装饰术语》 |
4 | 3.1~3.3三个名词术语 | 增加对应的英文名称 | 采纳 | 已修改,GB/T 1.1 的规定 |
5 | 5.2.1 c) 部件、组件、胶黏剂和包装的生产,…… | 原材料获取阶段c)中的胶粘剂已包含在a)中,此处重复体现,建议删除 | 不采纳 | A条款仅指木材等原材料的获取,不包括胶黏剂 |
6 | 5.2.4 b) 产品保养,维修和更换的过程及过程中的运输 | b) 产品保养、维修和更换过程的运输 | 部分 采纳 | 应包括过程及过程的运输 |
7 | 6.1.1 b) ……以及与原材料料开采/生…… | b) ……以及与原材料开采/生…… | 采纳 | 已修改 |
8 | 6.1.2 a)……、板面涂料、黏贴剂及五金件等的集成,…… | a)……、饰面处理,…… | 采纳 | 已修改 |
三、《产品碳足迹评价 无氰硬金饰品》(征求意见稿) |
序号 | 意见单位 | 条文编号 | 反馈意见 | 采纳 情况 | 理由说明 |
1 | 广东方圆认证有限公司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增加GB/T 24040和GB/T24044 | 采纳 | 5.2系统边界和7.1数据分配中有引用 |
2 | 广东方圆认证有限公司 | 附录A 全球增温潜势(GWP) | 建议改为最新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IPCC_AR6_Climate Change 2021 Thephysical Science Basis中GWP值,P1842页开始 | 采纳 | 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的GWP不是最新的推荐数据 |
3 | 国家金银饰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天津) | 5.2 系统边界 | 建议在系统边界增加质量检验的内容,不管是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检验,或是成品的外部检验,都会有碳足迹 | 不采纳 | 系统边界决定产品碳足迹评价所涵盖的单元过程,质量检验过程不属于产品的生命周期阶段,不应纳入产品碳足迹评价的单元过程 |
四、《贵金属饰品绿色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 |
序号 | 意见单位 | 条文编号 | 反馈意见 | 采纳 情况 | 理由说明 |
1 | 广东方圆认证有限公司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增加引用GB/T24001、GB/T23331、GB/T19001、GB/T28001 | 采纳 | 4.1中有引用 |
2 | 国家金银饰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天津) |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不同工艺及原材料饰品类别划分 A.1 划分标准标 表A.1不同工艺及原材料饰品类别划分 | 贵金属包含金、银、铂、钯,建议完善,并按照GB 11887《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命名方法》进行规范。金及金合金,银及银合金,铂及铂合金,钯及钯合金。 | 采纳 | GB 11887《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命名方法》为强制标准,对贵金属有明确分类。 |
3 | 深圳市甘露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 1 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金、银、铂等贵金属及其合金饰品(包括电铸摆件、硬金电铸)等工艺制成的产品。根据饰品的定义,应删去“(包括电铸摆件、硬金电铸)” | 采纳 | 与饰品定义不符,根据饰品的定义,应删去“包括电铸摆件、硬金电铸”。 |
五、《验光配镜服务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
序号 | 意见单位 | 条款 | 反馈意见 | 采纳 情况 | 理由说明 |
1 |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验光配镜的基本要求、服务要求和管理要求。 | 本文件规定了验光配镜的基本要求、服务要求、管理要求及服务评价要求。 | 不采纳 | 服务要求已经包含服务评价 |
2 | 1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具有验光配镜资质的各类实体门店规范其从事验光、配镜服务活动,也适用于第三方认证机构对验光配镜服务的评价。 | 本文件适用于提供验光配镜服务的各类主体,包括眼镜门店、视光中心、诊所、眼科医院等各类主体,也适用于第三方认证机构对验光配镜服务的评价。 | 部分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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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范围 本文件不适用于角膜接触镜(含硬性、软性角膜接触镜)和低视力的验配服务。 | 本文件不适用于硬性角膜接触镜、可植入式隐形眼镜、低视力助视器等验配服务。 | 不采纳 | 隐形眼镜医疗器械范围的。 |
4 |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增加QB/T 5448-2019眼科光学 验光配镜技术规范,3.1验光引用了本标准条款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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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增加QB/T 26397-2011 眼科光学 术语,规范术语表达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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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2瞳距 瞳距:双眼瞳孔几何中心的距离。 | 两眼平时正前方无穷远处的目标时,两瞳距中心间的距离[QB/T 26397-2011 3.2.31 ]规范术语表达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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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4.1资质要求 | 经营场所应加挂有效的营业执照,开展隐形眼镜产品经营的应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不采纳 | 隐形眼镜医疗器械范围的。 |
8 |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4.2.1.1营业人员 A)应经过专业培训,了解验光配镜和眼镜产品特性的基本知识,正确引导消费者。 B)配备专(兼)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管理工作。 | 建议删除,与验光配镜不核心相关 | 不采纳 | 对验配机构的服务要求 |
9 | 4.2.1.2验光人员 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验光人员,且应具备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眼科学、几何光学、眼镜光学、眼屈光学等专业知识,参加不少于400学时专业培训,具有5年以上验光工作经验: —熟练验光操作:a)能进行综合验光仪屈光检测,b)能进行双眼视力平衡检测,c)能进行老视检测,d)能进行渐变焦眼镜验光。 —确定处方操作:a)能开具移心棱镜处方,b)能开具老视眼处方,c)能开具渐变焦眼镜处方。 —眼镜检测和较配操作:a)能进行渐变焦眼镜检测,b)能进行眼镜整形与较配。 | a)应至少配备2名以上高级或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 b)验光人员年度提供验光服务人次不低于100人。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服务人次比参加培训更科学。 | 部分采纳:验光人员年度提供验光服务人次不低于100人。 |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下放地方,地方配套要求 |
10 | 4.2.1.3 加工人员 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加工人员,且应具备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眼科学、几何光学、眼镜光学、眼屈光学等专业知识,参加不少于300学时专业培训,具有5年以上加工配镜工作经验。 | 4.2.1.3定配人员 a)应至少2名以上持有高级定配工职业等级证书的职工; b)加工人员年度加工订单数不低于200单。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实践次比参加培训更科学。 | 部分采纳:加工人员年度加工订单数不低于200单。 |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下放地方,地方配套要求 |
11 | 4.2.1.4检验人员 a)应持有质检职业资格证书或进行过相关培训检验人员,年度专业培训学时不少于150学时。 b)加工人员和检验人员应由不同人员担任,不得互相兼任。 | a)应熟悉GB 13511系列标准内容(包含所有的修改单); b)检验人员年度检验订单量不低于200单。 熟悉国标和检验实践更重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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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4.3.1配置 | (1)综合验光仪 备注 增加应定期检定 (2)瞳距仪 增加应定期校准或检定 (3)检影镜 备注增加 开展检影验光项目的应配备 瞳距仪属于计量仪器,虽然不是强检项目,应当完成计量溯源。 检影从适应性角度,并非必要技术。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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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4.3.1.2加工设备:焦度计、自动磨边机、中心定位仪、扫描仪、打孔机、开槽机、抛光机、瞳距尺、砂轮、玻璃刀、电热器、整形工具等加工设备。 | 删除焦度计,焦度计非加工设备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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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4.4产品 | 增加4.4.3 隐形眼镜产品的采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入库、出库等业务应符合批次管理、追溯的要求。 | 不采纳 | 隐形眼镜医疗器械范围的。 |
15 | 4.5.2验光区 | 增加“此外,提供隐形眼镜验配服务的,应配备水源、中性洗手液等。” | 不采纳 | 隐形眼镜医疗器械范围的。 |
16 | 5.2.2主动询问顾客身体状况,排除影响验光的疾病因素,如糖尿病,白内障等。 | 删除“如糖尿病、白内障等”。从话术上,不会直白的问顾客这些问题。 | 不采纳 | 病程询问,降低风险 |
17 | 5.3.1应制定各种验光工作流程和要求。 | 将5.3.3 验光要求合并 | 不采纳 | 都是总体要求 |
18 | 5.3.2.1基础检查 | 增加(f)问询顾客配镜目的或用途、配镜习惯等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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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5.3.2.2客观眼光 | 应使用电脑验光仪或视网膜检影镜验光。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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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5.3.2.3主观验光 | 增加悬置段,主观验光流程如下: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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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5.3.2.4老视验光 a)常规验光检查,确定远用光度; b)确定近用距离; c)测量近用瞳距; d)根据需要检测调节幅度; e)确定初步近附加量; f)确定老视附加量; g)试戴,调整处方,确定老视验光参数; h)开具处方。 | a老视验光流程如下: a)按照5.3.2.1和5.3.2.2进行客观验光和主观验光; b)询问习惯性近用眼距离; c)测试或根据远用瞳距和近用眼距离定量近用瞳距; d)采用融合性交叉柱镜法确定初步近附加量; e)进行负相对性调节(NRA)和正相对性调节(PRA)测量,计算最终近附加量; f)近用度数试戴,调整度数至受检者诉清晰舒适; g)确定近用配镜处方。 | 部分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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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5.3.2.5渐变焦验光 a)双眼视功能检查时,表现为近眼位正常但调节过度或近眼位外隐斜者,不宜配戴渐变焦眼镜; b)通过问诊了解配镜者的用眼习惯和方式; c)根据常规验光数据和视功能检测数据,确定屈光处方; d)选择镜片及镜架,并作适当调校; e)确定配镜十字,并进行单侧瞳距及瞳高的测量; f)确定配镜参数; g)渐变焦眼镜制作完成后,进行成镜检测; h)交付渐变焦眼镜时,观察配适并进行使用指导。 | 标题改成 渐变焦镜片的验光 主动验光过程中,表现为近眼位正常但调节过度或近眼位外隐斜的,应不推荐渐变焦镜片产品。渐变焦镜片的验光流程如下: 原a)、b)、c)删除 a)按照5.3.2.1和5.3.2.2进行客观验光和主观验光; b)按照5.3.2.4,进行老视验光,确定近附加量; c)选择镜架,根据佩戴者情况进行适当调适,测量镜架参数,镜架参数包括镜面角、镜眼距、前倾角等。 d)进行单侧瞳距、瞳高的测量,确定配镜十字; 开具渐变焦镜片处方。 | 部分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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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5.3.3验光要求 采取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的验光方式。 | 删除。调整为5.3.3 眼前节检查 隐形眼镜验配除客观验光和主观验光外,还应开展眼前节检查,眼前节检查流程如下: 1)检查眼睑、睑缘、睑板腺,睫毛,泪河,泪小点,睑结膜,球结膜; 2)检查角巩膜缘,角膜。 | 不采纳 | 都是总体要求,且隐形眼镜医疗器械范围的。 |
24 | 附录A | 附录A对应前文调整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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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3.4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的方法 | 进行定性定量的检查和分析的方法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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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4.1资质要求 | 删除验光配镜服务人数已达300人及以上。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因为验光人员已有配镜服务时间及人数要求 | 不采纳 | 明确事项,后序易操作 |
27 | 4.2.1.3具有5年以上加工配镜工作经验 | 加工人员2年以上就够了,5年以上已经是专家了 | 不采纳 | 先进性指标 |
28 | 4.3.2.3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验光镜片箱(含试戴架)、电脑验光仪、综合验光仪和焦度计应法定计量检定合格。 | 应强调每年送强检并有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的检测合格报告,这几个设备是国家强检设备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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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1范围 本文件不适用于角膜接触镜(含硬性、软性角膜接触镜)和低视力的验配服务。 | 增加软性隐形眼镜的范围 | 不采纳 | 隐形眼镜医疗器械范围的。 |
六、《纸浆模塑制品绿色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 |
序号 | 意见单位 | 条文编号 | 反馈意见 | 采纳 情况 | 理由说明 |
1 | 深圳市包装行业协会 | 条款6 参考文献 [1] | 修改为GB/T 35613 绿色产品评价 纸和纸制品 | 采纳 | 参考GB/T 1.1-2020中参考文献的要求 |
2 |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条款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修改为GB 4789.15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 采纳 | 引用标准有更新版,参考最新实施的GB 4789.15标准名称修改 |
3 |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条款3 术语和定义 3.1 | 修改为以纸浆为主要原料,按产品用途所需形状,通过成型、模压、干燥等工艺制作成型的制品。[来源:GB 4806.8-2022,2.2] | 采纳 | 参考GB 4806.8-2022 条款2.2 中“纸浆模塑制品”的术语定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