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反馈人(单位) | 反馈标准 | 章条编号 | 反馈意见 | 采纳意见 | 备注 |
1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版权服务存证应用指南》 | 引言 | 除了现有的提及,还应更具体地列出涉及版权法、电子签名法、数据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有提出的存证应用指南均符合现行法律框架。 | 采纳 | 1.本文件所涉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已列入参考文献清单。2.另所涉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列入参考文献。 |
2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版权服务存证应用指南》 | 3术语和定义 | 建议明确“隐私保护”相关的定义,并在“6原则”中的“安全性原则”里,详细阐述如何确保处理个人数据时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数据最小化原则、目的限制原则等,确保电子数据存证过程中的隐私保护措施合法合规。 | 部分采纳 | 1.“隐私保护”仅是通俗用语,不适合作为标准术语或定义。 2.将“6.6 安全性原则中的c)仅采集和保存版权业务所必需的存证信息,敏感数据进行脱敏处理;”修改为: “c)仅基于版权业务存证目的采集和保存所必需的最少信息,敏感数据进行脱敏处;”。 |
3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版权服务存证应用指南》 | 3.1作品 | 在定义中,可以增加提及作品必须是法律认可的、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形式,强调作品的原创性和可受版权保护的特征,确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的定义相一致。 | 不采纳 | 该定义本身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定义清晰。 |
4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版权服务存证应用指南》 | 3.2版权 | 定义中除了现有内容,建议明确版权的法定权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等,并指明版权自动产生,无需注册但登记可作为初步证据,符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 不采纳 | 该定义本身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定义清晰。 鉴于标准的术语和定义描述均比较聚焦,不建议将17项权利及版权登记相关事宜列入。 |
5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版权服务存证应用指南》 | 3.5电子数据 | 建议明确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法律地位,强调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电子签名法》中的可接纳性,并建议符合法律要求的电子数据保存格式和标准。 | 不采纳 | 本文件为推荐性技术性标准,旨在规定技术要求,其术语、定义和实现过程宜专注于描述技术特性,不宜涉及额外的法律层面阐述。某项技术成果的相关法律适用性,已由现行法律法规所明确,本文件在相关章节中已指出,相关过程必须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
6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版权服务存证应用指南》 | 3.7智能合约 | 建议补充说明智能合约的执行应遵循相关法律和合同法原则,确保其内容和执行结果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强调其在版权交易中的法律约束力。 | 不采纳 | 本文件为推荐性技术性标准,旨在规定技术要求,其术语、定义和实现过程宜专注于描述技术特性,不宜涉及额外的法律层面阐述。某项技术成果的相关法律适用性,已由现行法律法规所明确,本文件在相关章节中已指出,相关过程必须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
7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版权服务存证应用指南》 | 3.11数字身份认证 | 建议明确数字身份认证需符合国家有关身份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如《网络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确保认证过程合法、安全且尊重个人隐私。 | 不采纳 | 本文件为推荐性技术性标准,旨在规定技术要求,其术语、定义和实现过程宜专注于描述技术特性,不宜涉及额外的法律层面阐述。某项技术成果的相关法律适用性,已由现行法律法规所明确,本文件在相关章节中已指出,相关过程必须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
8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版权服务存证应用指南》 | 3.10存证过程 | 建议在定义中强调此过程应确保电子数据的法律证据属性,包括数据的收集、保存、传输等环节应满足法律证据的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要求。 | 不采纳 | 本文件为推荐性技术性标准,旨在规定技术要求,其术语、定义和实现过程宜专注于描述技术特性,不宜涉及额外的法律层面阐述。某项技术成果的相关法律适用性,已由现行法律法规所明确,本文件在相关章节中已指出,相关过程必须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
9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版权服务存证应用指南》 | 7存证关键过程 | 建议强调电子数据作为法律证据的可采纳性,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区块链存证的电子数据如何满足证据的法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并提供指导如何在法庭上证明这些要素。 | 不采纳 | 本文件为推荐性技术性标准,旨在规定技术要求,其术语、定义和实现过程宜专注于描述技术特性,不宜涉及额外的法律层面阐述。某项技术成果的相关法律适用性,已由现行法律法规所明确,本文件在相关章节中已指出,相关过程必须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
10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版权服务存证应用指南》 | 7存证关键过程 | 1.电子数据预处理: 建议明确隐私保护处理需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对个人数据的处理经过脱敏或其他合法处理手段,以保护个人隐私。 增加说明:在进行完整性校验值计算和验证时,确保遵守相关电子数据认证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 2.电子数据签名: 建议强调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签名时,需确保该证书由国家认可的CA(证书颁发机构)颁发,符合《电子签名法》对可靠电子签名的要求。 建议明确指出,一旦发现密钥存在安全风险,应立即停用并采取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以符合数据安全管理法规。 3.电子数据上链: 建议强调环境安全、可靠的评估应依据相关网络安全法规,如《网络安全法》,并确保数据传输、存储过程的加密措施达到行业标准。 增加条款,说明调用存证合约进行多签和二次存证时,应确保所有参与者同意并符合《合同法》等法律对合同生效条件的规定。 4.链上存证数据公示和查询: 建议明确公开存证信息时需尊重版权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其隐私或泄露商业秘密,符合《著作权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 提供的查询服务应确保信息检索不违反数据保护法律,尤其是当涉及个人数据时,需确保合规使用。 5.链上存证数据提取与验证: 建议强调数据提取过程的法律合规性,确保提取活动不违反《数据安全法》等法律对数据出境和数据处理的限制。 数据验证过程中,确保遵循证据规则,例如数据的原始性、完整性和关联性,以便在法律诉讼中作为有效证据。 | 不采纳 | 本文件为推荐性技术性标准,旨在规定技术要求,其术语、定义和实现过程宜专注于描述技术特性,不宜涉及额外的法律层面阐述。某项技术成果的相关法律适用性,已由现行法律法规所明确,本文件在相关章节中已指出,相关过程必须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
11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版权服务存证应用指南》 | 8区块链网络 | 建议明确智能合约的法律效力,探讨其在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承认程度,以及如何确保智能合约条款与现行法律相协调,避免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冲突。 | 不采纳 | 本文件为推荐性技术性标准,旨在规定技术要求,其术语、定义和实现过程宜专注于描述技术特性,不宜涉及额外的法律层面阐述。某项技术成果的相关法律适用性,已由现行法律法规所明确,本文件在相关章节中已指出,相关过程必须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
12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版权服务存证应用指南》 | 8区块链网络 | 1.底层网络: 在构建底层链技术时,建议明确要求符合《网络安全法》等国家安全与数据保护法律,确保网络架构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跨链机制设计应考虑数据跨境流动的法律限制,确保数据传输过程符合各国数据保护法律。 2.共识机制: o在选择和切换共识机制时,建议考虑是否符合《反垄断法》等法律,避免形成行业垄断,保障公平竞争。 3.智能合约: o建议强调智能合约代码编写与部署应遵循《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法律原则,确保智能合约的条款合法有效。 o增加规定,智能合约的冻结与升级需通知并征得所有相关方同意,以保障合同双方权益。 4.区块链浏览器与中间件: o确保区块链浏览器提供的数据追溯服务不侵犯版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中间件的使用应确保数据处理过程的透明度和可审计性,符合《电子商务法》中对数据处理的要求。 | 不采纳 | 本文件为推荐性技术性标准,旨在规定技术要求,其术语、定义和实现过程宜专注于描述技术特性,不宜涉及额外的法律层面阐述。某项技术成果的相关法律适用性,已由现行法律法规所明确,本文件在相关章节中已指出,相关过程必须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
13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版权服务存证应用指南》 | 9版权服务存证应用 | 建议明确版权侵权的法律责任、救济途径,以及区块链存证如何辅助权利人主张权利、举证侵权行为,确保指南内容与版权侵权的法律后果紧密相连。 | 不采纳 | 本文件为推荐性技术性标准,旨在规定技术要求,其术语、定义和实现过程宜专注于描述技术特性,不宜涉及额外的法律层面阐述。某项技术成果的相关法律适用性,已由现行法律法规所明确,本文件在相关章节中已指出,相关过程必须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
14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版权服务存证应用指南》 | 9.1版权确权服务存证应用 | ·网络节点:建议明确司法机关、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参与节点的角色和法律责任,确保其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司法机关在版权确权中的裁决权威性,以及公证机构在证明电子证据真实性和完整性时的法律效力。 ·应用信息:在作品信息、版权信息、鉴权信息等基础上,建议增加对作品首次发表证明、权利转让记录等法律文件的存证要求,确保符合《著作权法》对版权归属和权利转移的法律要件。 | 不采纳 | 本文件为推荐性技术性标准,旨在规定技术要求,其术语、定义和实现过程宜专注于描述技术特性,不宜涉及额外的法律层面阐述。某项技术成果的相关法律适用性,已由现行法律法规所明确,本文件在相关章节中已指出,相关过程必须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
15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版权服务存证应用指南》 | 9.2版权保护服务存证应用 | ·网络节点:建议强调仲裁机构、调解机构的参与需遵循《仲裁法》和相关调解规定,确保版权争议解决过程的法律合规性。 ·应用信息:在取证信息部分,建议明确合法取证的界限,如确保截图、录音、录像等证据的收集不侵犯他人隐私权,符合《民法典》关于人格权保护的规定。 | 不采纳 | 本文件为推荐性技术性标准,旨在规定技术要求,其术语、定义和实现过程宜专注于描述技术特性,不宜涉及额外的法律层面阐述。某项技术成果的相关法律适用性,已由现行法律法规所明确,本文件在相关章节中已指出,相关过程必须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
16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版权服务存证应用指南》 | 9.3版权运营服务存证应用 | ·网络节点:建议强调数字身份认证机构参与时,需符合《网络安全法》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确保用户数据安全。 应用信息:在授权信息中,建议明确授权协议应符合《合同法》规定,包括明确的权利范围、期限及违约责任等,保障合同的法律效力。 | 不采纳 | 本文件为推荐性技术性标准,旨在规定技术要求,其术语、定义和实现过程宜专注于描述技术特性,不宜涉及额外的法律层面阐述。某项技术成果的相关法律适用性,已由现行法律法规所明确,本文件在相关章节中已指出,相关过程必须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
17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版权服务存证应用指南》 | 9.4版权金融服务存证应用 | ·网络节点:建议明确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公司的参与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证券法》等金融法规,确保金融交易的合法性。 ·应用信息:在质押信息、证券化信息、保险信息等部分,建议明确涉及的法律关系,如质押需符合《物权法》规定,证券化应遵循《证券法》相关条款,保险合同应符合《保险法》要求,确保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法律合规性。 | 不采纳 | 本文件为推荐性技术性标准,旨在规定技术要求,其术语、定义和实现过程宜专注于描述技术特性,不宜涉及额外的法律层面阐述。某项技术成果的相关法律适用性,已由现行法律法规所明确,本文件在相关章节中已指出,相关过程必须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
18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版权服务存证应用指南》 | 其他 | a.在指南中增设一节,专门讨论版权服务存证应用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如数据泄露、侵犯隐私权、版权侵权诉讼等,并提供风险规避策略。 b.鉴于版权服务可能涉及跨国界,应增加一节讨论国际法律适用和跨境数据传输的合规性,包括GDPR(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等国际标准,以及可能存在的数据本地化要求。 c.在所有服务存证应用中,应强调对个人数据的处理必须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及《数据安全法》,确保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 d.强调区块链存证的数据在法律诉讼中的证据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电子数据证据的规定,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司法程序中得以认可。 e.若涉及跨境版权服务,需特别注意国际版权条约、双边或多边协议,确保存证服务的国际法律兼容性,如遵循《伯尔尼公约》等国际版权规则。 f.在指南中增设一节,专门讨论版权服务存证应用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如数据泄露、侵犯隐私权、版权侵权诉讼等,并提供风险规避策略。 在文档末尾添加知识产权声明,明确本指南的版权归属及使用限制,同时设置免责条款,说明指南提供的建议仅供参考,具体应用需结合实际情况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 不采纳 | 本文件为推荐性技术性标准,旨在规定技术要求,其术语、定义和实现过程宜专注于描述技术特性,不宜涉及额外的法律层面阐述。某项技术成果的相关法律适用性,已由现行法律法规所明确,本文件在相关章节中已指出,相关过程必须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
19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 | 4.4 | 个人信息保护原则的基础上建议明确具体的操作细则,如加密存储、访问控制、数据生命周期管理等,并建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更详尽的保护措施。 | 采纳 | 见14.5,已规定通过加密储存、访问控制等方式加强保护信息安全。 |
20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 | 6.3 | 除了配备辅导人员进行面谈外,建议明确辅导人员应具备的最低专业资质要求,如必须通过特定的法律、财务知识考试或持有相关执业证书,确保服务质量。 | 采纳 | 见6.4,已规定提供申请前辅导服务的专业人员应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专业资质。 |
21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 | 6.5 | 建议进一步明确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保护措施,确保其在辅导过程中不受歧视,享受平等权利。 | 采纳 | 见6.5,已规定对老年人、残疾人等参加申请前辅导存在困难的特殊群体应优先辅导,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
22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 | 6.5 | 建议进一步细化为具体的指导性语言规范,例如参照《国家公务员行为准则》或行业服务标准,确保服务过程中的沟通遵循高标准的职业道德。 | 采纳 | 见6.5,已对相关服务要求进行完善。 |
23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 | 6.7 | 除了要求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信息,还建议增设具体的数据泄露应急响应机制,以及违规泄露的法律责任,确保辅导对象的隐私权益。 | 采纳 | 见6.7,已规定工作人员应对申请前辅导工作中知悉的材料或者信息保密。 |
24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 | 6.7 | 建议明确违反保密规定后的具体法律后果,如追责机制、赔偿责任及行政处罚措施,增强保密规定的法律约束力。 | 采纳 | 本标准文件已规定工作人员应对相关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且依据GB/T 1.1—2020标准的要求,标准文件中不应规定行政管理措施、法律责任、罚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因此本标准文件中未规定具体法律后果。 |
25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 | 7.1、7.3 | 增加无障碍设施要求:在7.1公共区域和7.3面谈室中,建议明确要求配备无障碍设施,如轮椅通道、无障碍卫生间等,确保所有辅导对象都能便利地使用服务,符合《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 | 采纳 | 见7.1.4,已规定应协调配备轮椅通道、无障碍卫生间等无障碍设施。 |
26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 | 7.3.4 | 强化数据安全技术措施:在7.3.4面谈室的电子化办公要求中,具体列出应采取的技术安全措施,如加密技术、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确保信息和网络安全符合《网络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 | 采纳 | 见14.5,已规定通过加密储存、访问控制等方式加强保护信息安全。 |
27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 | 7.3.4 | 明确设备维护与更新频率:在7.3.4中,建议增加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和软硬件更新的标准频率,确保设施设备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避免因技术故障导致服务中断或数据泄露。 | 采纳 | 见7.3.4,将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对软件、硬件进行维护管理。 |
28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 | 8 | 建议明确指出每个环节中涉及的法律文件提交、审核的法定要求,以及辅导对象权利义务的法律说明,增强服务的透明度和法律权威性。 | 不采纳 | 依据《深圳破产法庭关于加强个人破产申请与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关于开展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的公告》等相关规定,申请前辅导为公益性服务,辅导对象可自愿预约参加。 |
29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 | 8.1 | 明确预约登记的法律效力:在8.1的预约登记环节,建议明确辅导对象通过电话或系统预约成功后,双方形成的法律关系及各自的权利义务,确保预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 采纳 | 见8.1,辅导对象通过电话、网上预约等渠道进行预约后,工作人员对预约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安排参加辅导。 |
30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 | 全文 | 增设服务反馈与申诉渠道:在服务流程中,建议明确设置辅导对象对服务不满时的正式申诉和反馈途径,包括时间限制、处理流程及预期回复时间,确保服务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 采纳 | 见15.3,已规定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在30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意见。 |
31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 | 8.1 | 完善数据统计的法律依据:在8.1的服务流程最后提到的数据统计部分,建议明确数据收集、处理和使用的法律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确保统计活动合法合规。 | 采纳 | 鉴于相关数据统计涉及个人隐私,因此已将标准文件中的相关表述内容删除。 |
32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 | 9.6 | 明确预约信息的法律保护:在9.6条中,建议明确辅导对象提交的个人信息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破产事务管理部门负有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责任,不得泄露或非授权使用。 | 采纳 | 见14.5,已规定通过加密储存、访问控制等方式加强保护信息安全。 |
33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 | 9.9 | 增设预约失败的救济途径:对于因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预约失败的情况,建议在9.9条补充规定辅导对象的救济措施,例如允许重新预约并优先安排,确保服务公平性。 | 采纳 | 已规定辅导对象可通过电话、网上预约等渠道进行预约,并规定了投诉反馈机制。 |
34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 | 9.8 | 细化代理人代理预约的法律要件:9.8条中,建议明确代理预约的法律文件要求,如代理委托书的具体格式和内容,以及代理权限的法律界定,确保代理行为的有效性。 | 不采纳 | 辅导对象应亲自预约参加申请前辅导,并可委托代理人一同参加,破产事务管理部门不对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的内容和格式进行规定。 |
35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 | 11.3 | 增强隐私保护措施:11.3条中,除了规定面谈时的行为规范,建议明确辅导期间对辅导对象个人信息及隐私的保护措施,确保面谈内容的保密性,避免泄露给无关第三方。 | 采纳 | 见14.5,已规定通过加密储存、访问控制等方式加强保护信息安全。 |
36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 | 11.8 | 确立面谈记录的法律效力:11.8条提到面谈记录的形成和确认,建议明确这些记录在后续破产程序中的法律地位,比如作为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的参考证据,确保其具有法律证明力。 | 采纳 | 见11.8,面谈记录供人民法院审查个人破产申请时进行参考。 |
37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 | 11.10 | 完善录音录像的法律规范:11.10条提到的录音录像保存,建议规定具体的保存期限、保管要求及查阅权限,确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保障辅导对象的合法权益。 | 采纳 | 鉴于录音录像涉及个人隐私,因此已将标准文件中的相关表述内容删除。 |
38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 | 12.2 | 明确回执的法律作用:建议就12.2条发放的《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参加回执》明确规定其在个人破产申请中的法律作用,即作为申请必备文件之一,缺失则视为程序不完整。 | 采纳 | 见12.8,面谈记录供人民法院审查个人破产申请时进行参考。 |
39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 | 12.3 | 增加回执错误的更正机制:在12.3条关于信息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处理中,建议加入辅导对象发现回执信息错误时的更正程序,包括更正的申请方式、期限及所需材料,确保信息准确性。 | 采纳 | 见12.6,辅导对象发现回执信息错误或缺失的,可向破产事务管理部门申请更正与换领;破产事务管理部门经核实后,应在7日内进行更正与换领。 |
40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 | 12.6 | 强化逾期提交申请的责任:12.6条中,建议明确辅导对象未在30日内提交个人破产申请的法律后果,比如可能影响其破产申请的受理,或需要重新参加辅导,增强时效性要求的法律约束力。 | 采纳 | 见12.7,回执的有效期为30日,辅导对象可在有效期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个人破产申请,逾期应重新预约参加申请前辅导。 |
41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 | 13 | 建议强调档案保管期限、销毁流程的法定要求,以及如何确保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确保档案管理符合国家档案管理法规。 | 采纳 | 见13.1,已规定应依照本市规定,并参照GB/T 18894-2016标准对申请前辅导档案进行保存和管理。 |
42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 | 14 | 建议明确信息共享的具体法律依据,确保共享行为的合法性,同时增加数据主体的知情同意机制,保障辅导对象的知情权和同意权。 | 采纳 | 破产事务管理部门依据《深圳个人破产信息登记与公开暂行办法》《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共享目录(2022年版)》等相关规定,依法开展个人破产信息共享工作。但依据GB/T 1.1—2020标准的要求,标准文件中不应引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文件,因此本标准文件中未引用相关法律法规。 |
43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 | 14.1 | 明确信息共享的法律依据:在14.1中,除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议明确指出共享行为的法律依据,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等,确保信息共享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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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 | 14.6 | 强化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在14.6中,建议增加关于信息共享过程中的隐私保护措施的描述,确保共享信息时不泄露辅导对象的敏感信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要求。 | 采纳 | 见14.5,已规定通过加密储存、访问控制等方式加强保护信息安全。 |
45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 | 14.3 | 建立数据使用协议:在14.3中,建议要求与信息需求者签订数据使用协议,明确信息的使用范围、目的、期限及违约责任,增强信息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 采纳 | 应按照有关规定经辅导对象授权同意后,可将相关申请前辅导信息共享至人民法院、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 |
46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 | 15.1 | 增强数据统计的法律合规性:在15.1中,除了强调数据统计的可靠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建议确保统计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确保统计工作的合法性。 | 采纳 | 鉴于相关数据统计涉及个人隐私,因此已将标准文件中的相关表述内容删除。 |
47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 | 15.3 | 明确数据分类和保护级别:在15.3的数据统计维度中,建议增加对数据分类和保护级别的说明,特别是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数据,确保统计工作不对个人或企业造成损害。 | 采纳 | 鉴于相关数据统计涉及个人隐私,因此已将标准文件中的相关表述内容删除。 |
48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 | 15.4 | 设立数据统计公开机制:建议在15.4中增加关于数据统计结果公开的规定,明确公开的方式、时间及范围,同时确保公开内容不违反数据保护法律,保障公众知情权。 | 采纳 | 鉴于相关数据统计涉及个人隐私,因此已将标准文件中的相关表述内容删除。 |
49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 | 16.1 | 确立服务评价的法律效力:在16.1中,建议明确服务评价结果的法律地位,例如,将评价结果作为工作人员考核、晋升或奖励的依据,同时确保评价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 采纳 | 见15.1,已规定评价结果可作为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的依据。 |
50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 | 16.3 | 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在16.3中,建议细化投诉反馈机制的法律程序,包括投诉的接收、调查、处理及反馈的具体步骤和时间限定,确保投诉人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保护。 | 采纳 | 见15.3,已规定应及时对投诉举报问题调查核实,并在30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意见。 |
51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 | 16.4 | 强化持续改进的法律要求:在16.4中,建议提出具体法律要求,确保破产事务管理部门持续跟踪服务评价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法律层面的分析与整改,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 采纳 | 见15.2,已规定应对服务评价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进,并跟踪落实。 |
52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 | 附录A | 在附录A和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流程图中,确保流程的每一步操作均有相应的法律条款支撑,同时在参考文献中加入更多与个人破产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增强规范的实用性和指导性。 | 采纳 | 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将依据《深圳破产法庭关于加强个人破产申请与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关于开展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的公告》等相关规定,依法开展申请前辅导工作。但依据GB/T 1.1—2020标准的要求,标准文件中不应引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文件,因此本标准文件中未引用相关法律法规。 |
53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中青年科学运动指南》 | / | 虽然文件指出“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但考虑到指南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建议添加相关的国家标准或国际指南作为引用,例如《中国人群身体活动指南》或ACSM的运动测试与处方指南,以增强指导的依据。 | 不采纳 | 指南类标准中,由推荐型条款提及的文件才可放入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本文件没有进行规范性引用,故在此说明“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国人群身体活动指南》和ACSM的《运动测试与处方指南》已在“参考文献”部分和本文件起草时参考过的其他文件一并列出,以供参阅。 |
54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中青年科学运动指南》 | 3.1 | 身体活动水平的定义。建议明确“规律有氧运动”的具体频率和持续时间标准,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各活动水平的划分。 | 采纳 | 针对“规律有氧运动”的具体频率和持续时间标准以及各身体活动水平的划分,已在10.2中给出。 |
55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中青年科学运动指南》 | 4.2 | 运动强度的评估方法。 在运动强度的评估部分(4.2),除了谈话试验,建议增加心率监测作为另一种评估手段,提供具体的运动心率区间(如目标心率的计算公式或区间),以适应不同年龄、性别和健康状况的个体。 在运动方式的描述中(4.3),对于每种运动方式,建议简要说明其对中青年群体的特定益处,比如有氧运动对心血管健康的正面影响,抗阻运动对肌肉骨骼系统的强化作用,柔韧性运动对提高关节灵活性和减少受伤风险的作用,以及平衡运动对预防跌倒的重要性。此外,可以增加“混合运动”类别,鼓励将多种运动方式结合以达到全面的健康效益。 | 部分采纳 | 1.运动强度的评估方法包括客观评估方法和主观评估方法,客观评估方法有最大心率法、储备心率法、最大摄氧量法等,主观评估方法有谈话试验、主观疲劳感觉法等。从通用、实用、简单可操作角度考虑,本文件采用无需额外借助监测设备、参照量表的谈话试验作为运动强度的评估。 2.本文件主要是为中青年人群进行科学运动提供方向性的指导,以强身健体、防止运动损伤及运动并发症等为目的。4.3说明了各种运动方式的含义并给出了每种运动方式有哪些常见的运动项目。 3.“混合运动”与4.3的分类类别不在同一维度,且多种运动方式的结合涉及运动方案、运动处方的制定,在此不作具体指导和建议。 |
56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中青年科学运动指南》 | 5 | 运动人群分类。 除了现有的分类,可以考虑增加“特殊职业人群”或“康复人群”等细分,以覆盖更广泛的实际需求,并为这些群体提供特定的运动建议。 在健康状况分类的描述中,除了现有的a)健康人群、b)慢性疾病人群、c)孕产期妇女和d)其他人群,建议进一步细分,例如按照年龄阶段(如早期中年、晚期中年)、职业特点(如办公室工作者、体力劳动者)或特定健康挑战(如肥胖、轻度抑郁)等,以提供更为针对性的运动建议。 对于“其他人群”这一分类,建议明确其具体涵盖哪些类型,或者将其具体化为几个小类别,如老年人预备阶段、康复人群等,确保所有中青年都能找到符合自己情况的指导。 | 不采纳 | 1.运动人群的分类:特殊职业人群、康复人群都可以划分到现有的几类人群中,他们的运动需求可在现有划分人群中找到相对应的内容。 2.国内外的文献均没有早期中年、晚期中年的分类; 3.老年人预备阶段、康复人群都可以在现有人群分类中找到符合自己的情况。 4.个体差异化情况太多,范围太广,难以在一个标准里面一一列举出来,也不符合标准的普适性原则。 |
57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中青年科学运动指南》 | 6 | 通用运动要求。 建议强调个体差异,鼓励运动者在开始新的运动计划前进行体检,并在运动计划中包含定期的体能评估,以个性化调整运动方案。 在减少久坐不动的建议中,可以设定具体目标,如每小时起身活动5分钟,以减少久坐带来的健康风险。 关于运动频率和时间的建议,除了现有的“每周至少运动3次”,建议加入“最佳建议为每天进行适量运动”的表述,以强调日常活动的重要性。 在运动安全提示部分,建议增加对户外运动环境安全的提醒,如选择光线充足、地面平整的场地,穿着适宜的运动装备,以及在恶劣天气条件下避免户外运动。 强调个体差异性,建议运动者根据个人健康状况、体能水平和兴趣选择适合的运动项目,并建议初次开始运动或转换运动类型的人群,在专业教练或医生指导下进行,以确保运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 部分采纳 | 1.用谈话试验来判断运动的强度就是个体化的一种表现,不同人的中等强度是不同的,身体活动水平活跃的人和不活跃的人均进行中等强度的运动,其绝对强度是不同的。 2.并不是所有人开始运动都需要进行体检,具体的内容在第8~9章的内容里有描述,“定期的体能评估”已在10.1有相关表述。“每天进行适量运动”已在第6章第一个列项中给出了相关说明。 3.运动安全提示部分在第6章已做了环境、补水和出现不适该如何处理等提醒。每个人的兴趣、爱好可能不一样,进行运动的时间也不一样,所以未对场地等做具体要求。 4.“根据个人健康状况……选择适合的运动项目”已在7.3中给出了说明。“在专业教练或医生指导下进行”需要咨询医生的情况已在8.3~8.6、9.2中给出了相关说明。 |
58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中青年科学运动指南》 | 7.1 | 运动时间和强度建议。建议可以增加一个基于个人体质和健康状况的自评问卷,帮助个人确定最适合自己的起始点,避免“一刀切”的推荐。 | 不采纳 | 第10章已对自身身体活动水平的评估给出了相关说明。另外,指南类标准是以适当的背景知识提供某主题的普遍性、原则性、方向性的指导,指南类标准与规范类标准或规程类标准的区别在于指南类标准提供的是方向性的指导、建议或给出信息,不规定要求、不推荐具体的惯例或程序。 |
59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中青年科学运动指南》 | 8.2 | 慢性疾病人群指导的细化。“病情稳定或控制良好”的标准过于宽泛,建议结合具体疾病类型,提供更细致的运动前评估标准或推荐,比如高血压患者的血压控制目标等。 | 不采纳 | 关于病情稳定或控制良好,不同的慢性病、不同的患者其控制的目标不一致:1.专科医生会有相应的判断;2.不同患者其控制目标不一致。如高血压,一般建议将血压控制在130/80mmHg以内,而如果合并颈动脉狭窄等疾病,可能只需要将血压控制在140/90mmHg以内。 |
60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中青年科学运动指南》 | 9.3 | 孕产期妇女注意事项的补充。列举了不适合妊娠期妇女的运动,建议增加对不同孕期阶段(如前三个月、中期、后期)具体运动限制的详细说明,以及产褥期运动的特别指导。 | 不采纳 | 孕期不同阶段的运动建议是通用的。 |
61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中青年科学运动指南》 | 10.2 | 身体活动水平评估的实操性。关于身体活动水平的评估方式,建议提供一个简化的自测表格或在线工具链接,便于读者自行评估,并给出基于评估结果的具体运动提升建议。 | 不采纳 | 身体活动水平的评估分为四类,在10.2已经予以描述,基于评估结果的运动建议已在10.3~10.5中给出。 |
62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中青年科学运动指南》 | / | 确保所有引用的文献是最新的版本,特别是《运动处方中国专家共识》等,因为健康和运动科学领域发展迅速,及时更新可以保证指南的时效性和科学性。 | 采纳 | 本文件所列出的参考文献均是这几年最新的、国内外比较权威的文献,目前暂未发现更新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