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反馈人(单位) | 反馈标准 | 章条编号 | 反馈意见 | 采纳意见 | 备注 |
1. | 市民 | 《餐饮服务单位厨房建设指南》 | 4.1 | 原文:“建设内容见GB 31654” 建议调整为:“建设内容应符合GB 31654要求”。理由:GB 31654具有规范性意义,宜以要求性句型进行表述。 | 不采纳 | 本文件为指南类标准,应使用陈述型或推荐型条款,不应使用要求型条款(如“应”)。 |
2. | 市民 | 《餐饮服务单位厨房建设指南》 | 7.3 | 原文:“区域布局的要求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建议调整为:“区域布局的要求参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规定”。理由:从总则而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具有推荐性意义,本文件(同为推荐性标准)对其表述宜采用推荐性句型,如地方标准《马铃薯病毒鉴定技术规程》“参照GB/T 40974-2021执行”“环境相似的马铃薯产区可参照执行”“参照GB/T 40974-2021执行”,地方标准《山地苹果产地环境要求》“参照NY/T 391中6.1的规定执行”“参照NY/T 391中6.2.1的规定执行”“参照NY/T 391中6.3的规定执行”“参照NY/T 393的规定执行”,或《全国医院数据上报管理方案医疗数据字典》(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nhc.gov.cn/cms-search/downFiles/b0837ca72a97463991c8bcf2a | 部分采纳 | 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规范性引用或资料性引用一般使用“按照”“遵守”“符合”“见”等文字描述。已将文件修改为“区域布局的要求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规定”。 |
3. | 市民 | 《环境健康风险源识别技术导则》 | 3.2 | 建议将“关注污染物concerned pollutant”调整为“受关注污染物concerned pollutants”或“需要留意的污染物 pollutants of concern”。理由:“需要留意的变异株”(https://www.who.int/zh/news/item/16-03-2023-statement-on-the-update-of-who-s-working-definitions-and-tracking-system-for-sars-cov-2-variants-of-concern-and-variants-of-interest)的表述可以参考;相关翻译也可参见文献(“An overview on surfactants as pollutants of concern”,https://www.sciencedirect.com/science/article/abs/pii/S0045653522010001)。 | 采纳 | 已将全文中“关注污染物”调整为“受关注污染物”。 |
4. | 市民 | 《环境健康风险源识别技术导则》 | 6.2 | 建议将“关注污染物的识别”调整为“受关注污染物”。理由:同上。 | 采纳 | 已将全文中“关注污染物”调整为“受关注污染物”。 |
5. | 市民 | 《环境健康风险源识别技术导则》 | 全文其余 部分 | 建议将“关注污染物”调整为“受关注污染物”。理由:同上。 | 采纳 | 已将全文中“关注污染物”调整为“受关注污染物”。 |
6. | 市民 | 《环境健康风险源识别技术导则》 | 6.3.1 | 建议将“监测及数据质量应符合HJ/T 92、HJ/T 356和HJ/T 397的规定”调整为“监测及数据质量宜参照HJ/T 92、HJ/T 356和HJ/T 397的规定执行”。理由:HJ/T 92、HJ/T 356、HJ/T 397属推荐性标准。 | 采纳 | 已将“监测及数据质量应符合HJ/T 92、HJ/T 356和HJ/T 397的规定”,调整为“监测及数据质量宜参照HJ/T 92、HJ/T 356和HJ/T 397的规定执行”。 |
7. | 市民 | 《环境健康风险源识别技术导则》 | 表A.1 | 建议将“皮革、毛皮及皮革制品:GB 30486—2013《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精炼石油:GB 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调整为“皮革、毛皮及皮革制品:GB 30486—2013《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精炼石油:GB 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理由:表格中的句子宜使用句内、句末标点符号。 | 不采纳 | 根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中9.8表的规定要求,表A.1表格中内容起草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添加句内、句末标点符号。 |
8. | 市民 | 《环境健康风险源识别技术导则》 | 表B.1 | 建议将“铬,钴,镍,铜,锌,砷,镉,铅”“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苯二甲酸二异丁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砷、镉、总铬、六价铬、铜、铅、汞、镍、锌、铬”等调整为“铬、钴、镍、铜、锌、砷、镉、铅。”“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苯二甲酸二异丁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砷、镉、总铬、六价铬、铜、铅、汞、镍、锌、铬。”等。理由:同上。 | 不采纳 | 根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中9.8表的规定要求,表B.1表格中内容起草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添加句内、句末标点符号。 |
9. | 市民 | 《海水浴场环境健康状况评估技术指南》 | 标题 | 建议调整为“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health status assessment of bathing beaches”。理由:改善原译文(海水浴场的评估,而不是在海水浴场的评估)。 | 部分采纳 | 参考《海水浴场监测与评价指南》(HY/T 0276—2019),已修改为“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health status assessment of marine bathing beaches”。 |
10. | 市民 | 《海水浴场环境健康状况评估技术指南》 | 3.1 | 建议调整为“海水浴场 bathing beach”。理由:bathing beach较为常用(beach本有海滩之意——“A beach is an area of sand or stones beside the ocean”,可见https://www.collinsdictionary.com/us/dictionary/english/beach),且与标题一致。 | 不采纳 | 引用《海水浴场监测与评价指南》(HY/T 0276—2019)术语3.1海水浴场 marine bathing beach。 |
11. | 市民 | 《海水浴场环境健康状况评估技术指南》 | 3.2 | 建议调整为“泳季 swimming season”。理由:为准确表达。 | 不采纳 | 引用《海水浴场监测与评价指南》(HY/T 0276—2019)、《香港泳滩水质》(2023年)两项标准中对应的术语翻译都为“Bathing season”,且和标题表述一致 |
12. | 市民 | 《海水浴场环境健康状况评估技术指南》 | 3.6 | 建议调整为“最近5个监控数据的滑动平均值moving average of last 5 monitoring data”。理由:为准确表达。 | 部分采纳 | 修改为“最近5次监控数据的滑动平均值”,与3.7最近一次监测数值,表述一致。 |
13. | 市民 | 《海水浴场环境健康状况评估技术指南》 | 4.5 | 建议调整为“宜按GB/T 5750.12—2023中滤膜法计数...宜按HY/T 127—2010中滤膜法计数”。理由:更合乎推荐性标准的措辞。 | 采纳 | 已修改,见标准文本中的4.5。 |
14. | 市民 |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规范》 | 标题 | “urban road planting”; 建议调整为“urban road greenin。 | 采纳 | 已修改为: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greening |
15. | 市民 |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规范》 | 3.4 | “道路绿带 road planting strip”; 建议调整为“分车绿带 lane-splitting green belt”。理由:完善译文。 | 采纳 | 已修改为: 3.4道路绿带road green belt |
16. | 市民 |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规范》 | 3.5 | “分车绿带median planting strip”; 建议调整为“道路绿带road green belt”。理由:同上。 | 采纳 | 已修改为: 3.5分车绿带lane-splitting green belt |
17. | 市民 |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规范》 | 3.6 | “行道树绿带sidewalk planting strip”; 建议调整为“行道树绿带sidewalk green belt”。理由:同上。 | 采纳 | 已修改为: 3.6行道树绿带sidewalk green belt |
18. | 市民 |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规范》 | 3.7 | “路侧绿带roadside planting strip”; 建议调整为“路侧绿带roadside green belt”。理由:同上 | 采纳 | 已修改为: 3.7路侧绿带roadside green belt |
19. | 市民 |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规范》 | 3.24 | “道路绿化更新road planting update”; 建议调整为“道路绿化更新road greening update”。理由:同上。 | 采纳 | 已修改为: 3.24道路绿化更新road greening update |
20. | 市民 |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规范》 | 4.1.4 | “城市道路绿化应与城市道路的功能等级相适应...并符合CJJ/T 75—2023中表3.0.1的规定”; 建议调整为“城市道路绿化宜与城市道路的功能等级相适应...可参照CJJ/T 75—2023中表3.0.1的规定”。理由:符合推荐性标准的表述要求。 | 采纳 | 已修改为: 4.1.4 城市道路绿化宜与城市道路的功能等级相适应,优先保障城市道路通行功能,发挥道路绿化在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城市景观品质、提供舒适出行等方面的作用,可参照CJJ/T 75—2023中表3.0.1的规定。 |
21. | 市民 |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规范》 | 4.1.5 | “城市道路绿地应充分利用城市道路的网络特征...城市道路绿地率应符合CJJ/T 75-2023中表3.0.2的规定” 建议调整为“城市道路绿地宜充分利用城市道路的网络特征...城市道路绿地率参照CJJ/T 75-2023中表3.0.2的规定”。理由:同上。 | 采纳 | 已修改为: 4.1.5 城市道路绿地宜充分利用城市道路的网络特征,有效串联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形成完整的生态绿网,城市道路绿地率参照CJJ/T 75-2023中表3.0.2的规定。 |
22. | 市民 |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规范》 | 4.6.2 | “应符合CJJ/T 75—2023中3.0.8的规定...应符合DB440300/T34的相关规定”; 建议调整为“宜符合CJJ/T 75—2023中3.0.8的规定...宜符合DB440300/T 34的相关规定”。理由:同上,也与文件中4.6.5条的表述一致。 | 采纳 | 已修改为: 4.6.2 设计前应针对土壤调查和检测结果中不利于植物健康生长的土壤提出改良方案;种植土层1.5m以内如有不透水层应提出技术处理措施;行道树种植位置下方不应有不透水层;城市道路绿化栽植土壤质量及有效土层厚度宜符合CJJ/T 75—2023中3.0.8的规定,土壤理化指标宜符合DB440300/T 34的相关规定。 |
23. | 市民 |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规范》 | 4.7.2 | “设计应符合GB 55014—2021中8.0.3和CJJ/T 75—2023中第7章的相关规定”; 建议调整为“设计宜符合GB 55014—2021中8.0.3和CJJ/T 75—2023中第7章的相关规定”。理由:同上。 | 采纳 | 已修改为: a)设计宜符合GB 55014—2021中8.0.3和CJJ/T 75—2023中第7章的相关规定; |
24. | 市民 |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规范》 | 4.8.1 | “应符合CJJ/T 75—2023中第8章及DB4403/T81的规定”; 建议调整为“宜符合CJJ/T 75—2023中第8章及DB4403/T81的规定”。理由:同上。 | 采纳 | 已修改为: 4.8.1道路绿化更新应依据评估结果或相关管理要求,以保护为主,合理确定迁移或更换的树木,不应随意砍伐、迁除。更新工作开展的条件、遵循原则、改造内容、方式等宜符合CJJ/T 75—2023中第8章及DB4403/T 81的规定。 |
25. | 市民 |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规范》 | 5.4.1 | “应符合CJJ/T 75—2023中4.4.1的相关规定”; 建议调整为“宜符合CJJ/T 75—2023中4.4.1的相关规定”。理由:同上。 | 采纳 | 已修改为: 5.4.1路侧绿带设计应与道路红线外绿地及道路周边城市环境相协调,具体要求宜符合CJJ/T 75—2023中4.4.1的相关规定。 |
26. | 市民 |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规范》 | 5.4.5 | “应符合CJJ/T 75—2023中4.4.4的相关规定”; 建议调整为“宜符合CJJ/T 75—2023中4.4.4的相关规定”。理由:同上。 | 采纳 | 已修改为: 5.4.5 路侧绿带设计应结合道路和周边场地的雨水排放,选用合理的海绵措施,具体宜符合CJJ/T 75—2023中4.4.4的相关规定。 |
27. | 市民 |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规范》 | 7.1.2 | “应满足GB/T 25499的相关规定”; 建议调整为“宜满足GB/T 25499的相关规定”。理由:同上。 | 采纳 | 已修改为: 7.1.2 绿化用水宜以天然水体、自来水或再生水为水源。以再生水为水源宜满足GB/T 25499的相关规定;用自来水时,开口处必须设置倒流防止器。 |
28. | 市民 |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规范》 | 7.3.1 | “应符合CJJ/T 75—2023中7.1的相关规定”; 建议调整为“宜符合CJJ/T 75—2023中7.1的相关规定”。理由:同上。 | 采纳 | 已修改为: 7.3.1 道路绿化中,架空线的设置及其与树木的安全距离等要求宜符合CJJ/T 75—2023中7.1的相关规定。 |
29. | 市民 |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规范》 | 7.3.2 | “应符合CJJ/T 75—2023中7.2的相关规定”; 建议调整为“宜符合CJJ/T 75—2023中7.2的相关规定”。理由:同上。 | 采纳 | 已修改为: 7.3.2 道路绿化与地下管线管廊的关系宜符合CJJ/T 75—2023中7.2的相关规定。 |
30. | 市民 |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规范》 | 7.3.3 | “应符合CJJ/T 75—2023中7.3.1的相关规定”; 建议调整为“宜符合CJJ/T 75—2023中7.3.1的相关规定”。理由:同上。 | 采纳 | 已修改为: 7.3.3 道路绿化与其他设施的关系宜符合CJJ/T 75—2023中7.3.1的相关规定。 |
31. | 市民 | 《耕地土壤环境保护与质量提升技术规范》 | 标题 | 建议调整为“farmland soil”。理由:耕地可译为“farmland”(可参见党的十九大报告英文版,https://language.chinadaily.com.cn/a/201711/06/WS5d034782a3103dbf1432840b_6.html);与本文件3.1相一致。 | 采纳 | 详见标题,英文标题已调整为“farmland soil”。 |
32. | 市民 | 《耕地土壤环境保护与质量提升技术规范》 | 3.1 | 建议调整为“利用地表耕作层,以种植农作物为主,每年种植一季及以上的土地”。理由:使表述更为通畅。 | 采纳 | 详见3.1,已调整为“利用地表耕作层,以种植农作物为主,每年种植一季及以上的土地”。 |
33. | 市民 | 《耕地土壤环境保护与质量提升技术规范》 | 6.4.3 | 建议调整为“沼气工程技术宜符合NY/T 1220”。理由:NY/T 1220属推荐性标准。 | 采纳 | 详见6.4.3,已调整为“沼气工程技术宜符合NY/T 1220”。 |
34. | 市民 | 《耕地土壤环境保护与质量提升技术规范》 | 7.3.1 | 建议调整为“参照HJ/T 166规定”。理由:HJ/T 166属推荐性标准。 | 采纳 | 详见7.3.1,已调整为“参照HJ/T 166规定”。 |
35. | 市民 | 《耕地土壤环境保护与质量提升技术规范》 | 7.4 | 建议调整为“参照GB/T 33469的要求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理由:GB/T 33469属推荐性标准。 | 采纳 | 详见7.4,已调整为“参照GB/T 33469的要求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 |
36. | 市民 | 《耕地土壤环境保护与质量提升技术规范》 | 附录A | 建议删除。理由:本文件属推荐性标准。 | 部分采纳 | 详见附录A,已删除“(规范性)”;并调整为“(资料性)”。理由:根据GB/T 1.1—2020中10.4.1附录编排格式规定。 |
37. | 市民 | 《耕地土壤环境保护与质量提升技术规范》 | 附录A(表A.1) | 建议调整为“常年生,一年熟。”“pH值、有机质、有效磷、速效钾、耕层质地、耕层土壤容重、镉、汞、砷、铅、铬、铜、镍、锌等。”。理由:表格中的句子宜采用句内、句末标点符号。 | 采纳 | 详见附录A,已调整为“常年生,一年熟。”“pH值、有机质、有效磷、速效钾、耕层质地、耕层土壤容重、镉、汞、砷、铅、铬、铜、镍、锌等。”。 |
38. | 市民 | 《职业指导服务指南》 | 5.1.1 | 建议调整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参照GB/T 33553—2022的规定”。理由:为准确标示国家标准。 | 部分采纳 | 已改正标准号为GB/T 33553—2022。可以使用要求型条款引用推荐性国家标准,因此按照深圳市地方的情况,仍保留原表述。 |
39. | 市民 | 《职业指导服务指南》 | 5.1.5 | 建议调整为“参照GB/T 40248的规定”。理由:GB/T 40248为推荐性标准。 | 不采纳 | 可以使用要求型条款引用推荐性国家标准,因此按照深圳市地方的情况,仍保留原表述。 |
40. | 市民 | 《职业指导服务指南》 | 5.2.2 | 建议调整为“在参照GB/T 33554—2017中4.2.2、4.2.3、4.2.4的规定外,还宜满足以下条件”。理由:符合推荐性标准话语要求。 | 不采纳 | 可以使用要求型条款引用推荐性国家标准,因此按照深圳市地方的情况,仍保留原表述。 |
41. | 市民 | 《职业指导服务指南》 | 5.3.1 | 建议调整为“参照GB/T 33553—2022中5.6.1和5.6.2的规定”。理由:同上。 | 不采纳 | 可以使用要求型条款引用推荐性国家标准,因此按照深圳市地方的情况,仍保留原表述。 |
42. | 市民 | 《职业指导服务指南》 | 8.2.9 | 建议将“人脉圈子”调整为“人际交往”。理由:与本文件8.2.6条b)款一致。 | 采纳 | 采纳,已修改。 |
43. | 市民 | 《职业指导服务指南》 | 10.2.2 | 建议调整为“参照GB/T 19038和GB/T 19039实施”。理由:同上。 | 不采纳 | 可以使用要求型条款引用推荐性国家标准,因此按照深圳市地方的情况,仍保留原表述。 |
44. | 市民 | 《用户侧电化学储能设备验收规范》 | 标题 | “User-side electrochemical energy storage equipment acceptance specification”建议调整为“Acceptance inspection specification for user-side electrochemical energy storage equipment”。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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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市民 | 《用户侧电化学储能设备验收规范》 | 3.5 | “储能变流器power conversion system”建议调整为“储能变流器energy storage converters”。 | 不采纳 | “power conversion system”表述与现行国家标准《电化学储能系统储能变流器技术要求》GB/T 34120-2023保持一致。 |
46. | 市民 | 《用户侧电化学储能设备验收规范》 | 5.6.1 | “应符合GB/T 5013.1电气安全的要求”“应符合GB/T 5023.1电气安全的要求”建议调整为“参照GB/T 5013.1电气安全的要求”“参照GB/T 5023.1电气安全的要求”。 | 不采纳 | 现有表述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
47. | 市民 | 《用户侧电化学储能设备验收规范》 | 6.2.1 | “按GB/T 36276—2023中6.7.1.5.1的规定”建议调整为“宜按GB/T 36276—2023中6.7.1.5.1的规定”。建议调整为“宜按 GB/T 36276—2023中6.7.1.5.2的规定”。 | 不采纳 | 现有表述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
48. | 市民 | 《用户侧电化学储能设备验收规范》 | 6.2.2 | “按GB/T 36276—2023中6.7.1.5.2的规定建议调整为“宜按GB/T 36276—2023中6.7.1.5.2的规定”。 | 不采纳 | 现有表述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
49. | 市民 | 《用户侧电化学储能设备验收规范》 | 6.3 | “按GB/T 34131—2023中7.6的规定”建议调整为“宜按GB/T 34131—2023中7.6的规定”。 | 不采纳 | 现有表述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
50. | 市民 | 《用户侧电化学储能设备验收规范》 | 6.5、6.6 | “按照GB/T 36548”建议调整为“参照GB/T 36548”。 | 不采纳 | 现有表述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
51. | 市民 | 《用户侧电化学储能设备验收规范》 | 表A.1 | “参考GB 12348—2008中第5章和GB 3096—2008第6章的规定进行噪声检测”建议调整为“参考GB 12348—2008中第5章和GB 3096—2008第6章的规定进行噪声检测。”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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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市民 | 《电化学储能系统安全风险评估规范》 | 5.3.1.5 | “应满足GB/T 36276 的相关要求”建议调整为“宜满足GB/T 36276的相关要求”。理由:符合推荐性文件措辞。 | 不采纳 | 现有表述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
53. | 市民 | 《电化学储能系统安全风险评估规范》 | 5.3.2.3 | “应符合GB/T 34120 的相关规定”建议调整为“宜符合 GB/T 34120的相关规定”。理由:同上。 | 不采纳 | 现有表述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
54. | 市民 | 《电化学储能系统安全风险评估规范》 | 5.3.2.5 | “应符合GB/T 34120 的相关规定”建议调整为“宜符合GB/T 34120的相关规定”。理由:同上。 | 不采纳 | 现有表述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
55. | 市民 | 《电化学储能系统安全风险评估规范》 | 5.3.3 | “应符合DL/T 448的规定”建议调整为“宜符合DL/T 448的规定”。理由:同上。 | 不采纳 | 现有表述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
56. | 市民 | 《电化学储能系统安全风险评估规范》 | 5.4.4 | “应按照GB/T 16895.23—2020的试验方法”建议调整为“宜按照GB/T 16895.23—2020的试验方法”。理由:同上。 | 不采纳 | 现有表述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
57. | 市民 | 《电化学储能系统安全风险评估规范》 | 表2 | “会造成人员死亡或多人重伤,或造成严重设备设施损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环境破坏,或达到GB 18218中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和数量”建议调整为“会造成人员死亡或多人重伤,或造成严重设备设施损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环境破坏,或达到GB 18218中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和数量。”。理由:表格中的句子宜使用句内、句末标点符号。全文如此,不再赘述。 | 采纳 | “会造成人员死亡或多人重伤,或造成严重设备设施损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环境破坏,或达到GB 18218中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和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