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反馈人(单位) | 反馈标准 | 章条编号 | 反馈意见 | 采纳意见 | 备注 |
1 | 市民 | 《产品碳足迹评价 无氰硬金饰品》 | 8 | “应通过释放或清除的温室气体的质量乘以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调整为“通过释放或清除的温室气体的质量乘以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 | 采纳 | 采纳后修改为:通过释放或清除的温室气体的质量乘以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给出的100年全球增温潜势,来计算产品系统排放和清除的每种温室气体的潜在气候变化影响 |
2 | 市民 | 《食品快速检测样品制备指南》 | 标题 | “food rapid determination”建议调整为“food rapid testing”。理由:完善译文(检测宜译为testing)。 | 不采纳 | DB4403/T 406—2023《食品快速检测服务能力评价通用要求》、DB4403/T 407—2023《食品快速检测工作指南》、DB4403/T 95—2020《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通用要求》等深圳市地方标准中食品快速检测英文翻译均为“food rapid determination”,应保持一致。 |
3 | 市民 | 《宁静小区建设技术指南》 | 标题 | 建议调整为“Technical guide for construction of quiet residential communities”。理由:完善译文。 | 采纳 | 已按意见并参照《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规定要求修改为“Technical guide for construction of quiet residential community”。 |
4 | 市民 | 《宁静小区建设技术指南》 | 2 | 建议调整为“GB 55016—2021”“HJ 2.4—2021”“SJG 57—2019”“SJG 152—2024”。理由:标准代号后常用“—”。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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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民 | 《宁静小区建设技术指南》 | 4.2 | “HJ 2.4—2021计算,或可通过基于HJ 2.4—2021”。理由:同上(如见本文件5.1.4.3中“HJ/T 90—2004”所示)。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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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民 | 《宁静小区建设技术指南》 | 3.5 | 建议调整为“超出限值exceeding limits”。理由:原文宜使用名词形式。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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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民 | 《宁静小区建设技术指南》 | 4.6 | 建议调整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限值应按照GB 3096执行”。理由:规定有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的GB 3096为强制性标准。 | 采纳 | 已按意见并参照《标准编写规则 第7部分:指南标准》(GB/T 20001.7—2017)规定要求修改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限值按照GB 3096执行”。 |
8 | 市民 | 《动物诊断X射线装置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 | 标题 | “要求”一词宜译为“requirement”,建议将“Standard”更改为“Requirements” | 采纳 | 已将标题中的“Standard”更改为“Requirements” |
9 | 市民 | 《动物诊断X射线装置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 | 标题 | 建议将“animal diagnostic radiological devices”更改为“animal diagnostic X-ray devices”,以体现X射线之义 | 采纳 | 已将“animal diagnostic radiological devices”更改为“animal diagnostic X-ray devices” |
10 | 市民 | 《动物诊断X射线装置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 | 3.1 | 建议将术语“动物诊断X射线装置”的译文“animal X-ray imaging diagnosis”更改为“animal diagnostic X-ray devices” | 采纳 | 已将“animal X-ray imaging diagnosis”更改为“animal diagnostic X-ray devices” |
11 | 市民 | 《动物诊断X射线装置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 | 8.5 | 建议将“……应按GBZ 128的相关要求执行”更改为“……参照GBZ 128的相关要求执行” | 采纳 | 已将“……应按GBZ 128的相关要求执行”更改为“……参照GBZ 128的相关要求执行” |
12 | 市民 | 《节水载体评价规范 第1部分:工业企业》 | 3.1 | “norm of water intake”建议调整为“standard quotas for water usage”: 理由:intake指的是吸入、纳入,不代表用水的所有形态;可参见《中国日报》网的译法(https://language.chinadaily.com.cn/a/201907/31/WS5d40e46aa310d83056401e39.html),也可参见SL 267—2006的译法(https://www.nssi.org.cn/nssi/front/64174033.html) | 不采纳 | 该表述与GB/T 21354—2021《节约用水 术语》中的“8.23取水定额(也称用水定额)”以及DB44/T 1461.2—2021《用水定额第2部分:工业》中的“3.2工业用水定额”均保持一致。 |
13 | 市民 | 《节水载体评价规范 第1部分:工业企业》 | 4 | “节水型工业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如有任何一项不符合则不具备参评资格”建议调整为“节水型工业企业宜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理由:不建议推荐性标准使用“不准许存在偏差”(可参见GB/T 1.1—2020)的句型。 | 不采纳 | 推荐性标准允许使用相关表述,现表述符合GB/T 1.1—2020的要求。 |
14 | 市民 | 《节水载体评价规范 第1部分:工业企业》 | 4 | “符合DB44/T 1461.2—2021的通用值要求”建议调整为“可参照DB44/T 1461.2—2021的通用值要求执行” 理由:不建议推荐性标准使用“不准许存在偏差”(可参见GB/T 1.1—2020)的句型。 | 不采纳 | 推荐性标准允许使用相关表述,现表述符合GB/T 1.1—2020的要求。 |
15 | 市民 | 《节水载体评价规范 第1部分:工业企业》 | 表1 | “符合DB44/T 1461.2—2021的要求”建议调整为“参照DB44/T 1461.2—2021”。 理由:不建议推荐性标准使用“不准许存在偏差”(可参见GB/T 1.1—2020)的句型。 | 不采纳 | 推荐性标准允许使用相关表述,现表述符合GB/T 1.1—2020的要求。 |
16 | 市民 | 《节水载体评价规范 第1部分:工业企业》 | 表1 | “应符合GB/T 24789的要求”建议调整为“参照GB/T 24789”。 理由:不建议推荐性标准使用“不准许存在偏差”(可参见GB/T 1.1—2020)的句型。 | 不采纳 | 推荐性标准允许使用相关表述,现表述符合GB/T 1.1—2020的要求。 |
17 | 市民 | 《节水载体评价规范 第1部分:工业企业》 | 附录A | “(规范性)”建议调整为“(资料性)”。 理由:不建议推荐性标准使用“不准许存在偏差”(可参见GB/T 1.1—2020)的句型;与本文件5.1“指标的计算方法见附录A”的资料型表述(可参见GB/T 1.1—2020)也能衔接起来。 | 不采纳 | 指标计算方法对指标计算结果以及指标的符合性至关重要,因此该附录是标准正文的补充,属于规范性附录。此外,正文中的提示将调整为“指标的计算方法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
18 | 市民 | 《节水载体评价规范 第2部分:居民小区》 | 3.1 | “norm of water intake”建议调整为“standard quotas for water usage”: 理由:intake指的是吸入、纳入,不代表用水的所有形态;可参见《中国日报》网的译法(https://language.chinadaily.com.cn/a/201907/31/WS5d40e46aa310d83056401e39.html),也可参见SL 267—2006的译法(https://www.nssi.org.cn/nssi/front/64174033.html) | 不采纳 | 该表述与GB/T 21354—2021《节约用水 术语》中的“8.23取水定额(也称用水定额)”以及DB44/T 1461.3—2021《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中的“3.1服务业用水定额”均保持一致。 |
19 | 市民 | 《节水载体评价规范 第2部分:居民小区》 | 4 | “节水型居民小区应符合以下要求,如有任何一项不符合则不具备参评资格”建议调整为“节水型居民小区宜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理由:不建议推荐性标准使用“不准许存在偏差”(可参见GB/T 1.1—2020)的句型。 | 不采纳 | 推荐性标准允许使用相关表述,现表述符合GB/T 1.1—2020的要求。 |
20 | 市民 | 《节水载体评价规范 第2部分:居民小区》 | 4 | “符合DB44/T 1461.3—2021超大城镇的通用值要求”建议调整为“可参照DB44/T 1461.3—2021超大城镇的通用值要求执行” 理由:不建议推荐性标准使用“不准许存在偏差”(可参见GB/T 1.1—2020)的句型。 | 不采纳 | 推荐性标准允许使用相关表述,现表述符合GB/T 1.1—2020的要求。 |
21 | 市民 | 《节水载体评价规范 第2部分:居民小区》 | 表1 | “符合DB44/T 1461.3—2021的要求”建议调整为“参照DB44/T 1461.3—2021”。 理由:不建议推荐性标准使用“不准许存在偏差”(可参见GB/T 1.1—2020)的句型。 | 不采纳 | 推荐性标准允许使用相关表述,现表述符合GB/T 1.1—2020的要求。 |
22 | 市民 | 《节水载体评价规范 第2部分:居民小区》 | 表1 | “应符合GB/T 24789的要求”建议调整为“参照GB/T 24789”。 理由:不建议推荐性标准使用“不准许存在偏差”(可参见GB/T 1.1—2020)的句型。 | 不采纳 | 推荐性标准允许使用相关表述,现表述符合GB/T 1.1—2020的要求。 |
23 | 市民 | 《节水载体评价规范 第2部分:居民小区》 | 表1 | “应符合CJ/T 164的要求”建议调整为“参照CJ/T 164”。 理由:不建议推荐性标准使用“不准许存在偏差”(可参见GB/T 1.1—2020)的句型。 | 不采纳 | 推荐性标准允许使用相关表述,现表述符合GB/T 1.1—2020的要求。 |
24 | 市民 | 《节水载体评价规范 第2部分:居民小区》 | 附录A | “(规范性)”建议调整为“(资料性)”。 理由:不建议推荐性标准使用“不准许存在偏差”(可参见GB/T 1.1—2020)的句型;与本文件5.1“指标的计算方法见附录A”的资料型表述(可参见GB/T 1.1—2020)也能衔接起来。 | 不采纳 | 指标计算方法对指标计算结果以及指标的符合性至关重要,因此该附录是标准正文的补充,属于规范性附录。此外,正文中的提示将调整为“指标的计算方法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
25 | 市民 | 《节水载体评价规范 第3部分:机关单位》 | 3.1 | “norm of water intake”建议调整为“standard quotas for water usage”: 理由:intake指的是吸入、纳入,不代表用水的所有形态;可参见《中国日报》网的译法(https://language.chinadaily.com.cn/a/201907/31/WS5d40e46aa310d83056401e39.html),也可参见SL 267—2006的译法(https://www.nssi.org.cn/nssi/front/64174033.html) | 不采纳 | 该表述与GB/T 21354—2021《节约用水 术语》中的“8.23取水定额(也称用水定额)”以及DB44/T 1461.3—2021《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中的“3.1服务业用水定额”均保持一致。 |
26 | 市民 | 《节水载体评价规范 第3部分:机关单位》 | 4 | “节水型机关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如有任何一项不符合则不具备参评资格”建议调整为“节水型机关单位宜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理由:不建议推荐性标准使用“不准许存在偏差”(可参见GB/T 1.1—2020)的句型。 | 不采纳 | 推荐性标准允许使用相关表述,现表述符合GB/T 1.1—2020的要求。 |
27 | 市民 | 《节水载体评价规范 第3部分:机关单位》 | 4 | “符合DB44/T 1461.3—2021的通用值要求”建议调整为“可参照DB44/T 1461.3—2021的通用值要求执行” 理由:不建议推荐性标准使用“不准许存在偏差”(可参见GB/T 1.1—2020)的句型。 | 不采纳 | 推荐性标准允许使用相关表述,现表述符合GB/T 1.1—2020的要求。 |
28 | 市民 | 《节水载体评价规范 第3部分:机关单位》 | 表1 | “符合DB44/T 1461.3—2021的要求”建议调整为“参照DB44/T 1461.3—2021”。 理由:不建议推荐性标准使用“不准许存在偏差”(可参见GB/T 1.1—2020)的句型。 | 不采纳 | 推荐性标准允许使用相关表述,现表述符合GB/T 1.1—2020的要求。 |
29 | 市民 | 《节水载体评价规范 第3部分:机关单位》 | 表1 | “应符合GB/T 24789的要求”建议调整为“参照GB/T 24789”。 理由:不建议推荐性标准使用“不准许存在偏差”(可参见GB/T 1.1—2020)的句型。 | 不采纳 | 推荐性标准允许使用相关表述,现表述符合GB/T 1.1—2020的要求。 |
30 | 市民 | 《节水载体评价规范 第3部分:机关单位》 | 表1 | “应符合CJ/T 164的要求”建议调整为“参照CJ/T 164”。 理由:不建议推荐性标准使用“不准许存在偏差”(可参见GB/T 1.1—2020)的句型。 | 不采纳 | 推荐性标准允许使用相关表述,现表述符合GB/T 1.1—2020的要求。 |
31 | 市民 | 《节水载体评价规范 第3部分:机关单位》 | 附录A | “(规范性)”建议调整为“(资料性)”。 理由:不建议推荐性标准使用“不准许存在偏差”(可参见GB/T 1.1—2020)的句型;与本文件5.1“指标的计算方法见附录A”的资料型表述(可参见GB/T 1.1—2020)也能衔接起来。 | 不采纳 | 指标计算方法对指标计算结果以及指标的符合性至关重要,因此该附录是标准正文的补充,属于规范性附录。此外,正文中的提示将调整为“指标的计算方法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
32 | 市民 | 《节水载体评价规范 第4部分:学校》 | 3.1 | “norm of water intake”建议调整为“standard quotas for water usage”: 理由:intake指的是吸入、纳入,不代表用水的所有形态;可参见《中国日报》网的译法(https://language.chinadaily.com.cn/a/201907/31/WS5d40e46aa310d83056401e39.html),也可参见SL 267—2006的译法(https://www.nssi.org.cn/nssi/front/64174033.html) | 不采纳 | 该表述与GB/T 21354—2021《节约用水 术语》中的“8.23取水定额(也称用水定额)”以及DB44/T 1461.3—2021《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中的“3.1服务业用水定额”均保持一致。 |
33 | 市民 | 《节水载体评价规范 第4部分:学校》 | 4 | “节水型学校应符合以下要求,如有任何一项不符合则不具备参评资格”建议调整为“节水型学校宜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理由:不建议推荐性标准使用“不准许存在偏差”(可参见GB/T 1.1—2020)的句型。 | 不采纳 | 推荐性标准允许使用相关表述,现表述符合GB/T 1.1—2020的要求。 |
34 | 市民 | 《节水载体评价规范 第4部分:学校》 | 4 | “符合DB44/T 1461.3—2021的通用值要求”建议调整为“可参照DB44/T 1461.3—2021的通用值要求执行” 理由:不建议推荐性标准使用“不准许存在偏差”(可参见GB/T 1.1—2020)的句型。 | 不采纳 | 推荐性标准允许使用相关表述,现表述符合GB/T 1.1—2020的要求。 |
35 | 市民 | 《节水载体评价规范 第4部分:学校》 | 表1 | “符合DB44/T 1461.3—2021的要求”建议调整为“参照DB44/T 1461.3—2021”。 理由:不建议推荐性标准使用“不准许存在偏差”(可参见GB/T 1.1—2020)的句型。 | 不采纳 | 推荐性标准允许使用相关表述,现表述符合GB/T 1.1—2020的要求。 |
36 | 市民 | 《节水载体评价规范 第4部分:学校》 | 表1 | “应符合GB/T 24789的要求”建议调整为“参照GB/T 24789”。 理由:不建议推荐性标准使用“不准许存在偏差”(可参见GB/T 1.1—2020)的句型。 | 不采纳 | 推荐性标准允许使用相关表述,现表述符合GB/T 1.1—2020的要求。 |
37 | 市民 | 《节水载体评价规范 第4部分:学校》 | 表1 | “应符合CJ/T 164的要求”建议调整为“参照CJ/T 164”。 理由:不建议推荐性标准使用“不准许存在偏差”(可参见GB/T 1.1—2020)的句型。 | 不采纳 | 推荐性标准允许使用相关表述,现表述符合GB/T 1.1—2020的要求。 |
38 | 市民 | 《节水载体评价规范 第4部分:学校》 | 附录A | “(规范性)”建议调整为“(资料性)”。 理由:不建议推荐性标准使用“不准许存在偏差”(可参见GB/T 1.1—2020)的句型;与本文件5.1“指标的计算方法见附录A”的资料型表述(可参见GB/T 1.1—2020)也能衔接起来。 | 不采纳 | 指标计算方法对指标计算结果以及指标的符合性至关重要,因此该附录是标准正文的补充,属于规范性附录。此外,正文中的提示将调整为“指标的计算方法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
39 | 市民 | 《节水载体评价规范 第5部分:医院》 | 3.1 | “norm of water intake”建议调整为“standard quotas for water usage”: 理由:intake指的是吸入、纳入,不代表用水的所有形态;可参见《中国日报》网的译法(https://language.chinadaily.com.cn/a/201907/31/WS5d40e46aa310d83056401e39.html),也可参见SL 267—2006的译法(https://www.nssi.org.cn/nssi/front/64174033.html) | 不采纳 | 该表述与GB/T 21354—2021《节约用水 术语》中的“8.23取水定额(也称用水定额)”以及DB44/T 1461.3—2021《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中的“3.1 服务业用水定额”均保持一致。 |
40 | 市民 | 《节水载体评价规范 第5部分:医院》 | 4 | “节水型医院应符合以下要求,如有任何一项不符合则不具备参评资格”建议调整为“节水型医院宜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理由:不建议推荐性标准使用“不准许存在偏差”(可参见GB/T 1.1—2020)的句型。 | 不采纳 | 推荐性标准允许使用相关表述,现表述符合GB/T 1.1—2020的要求。 |
41 | 市民 | 《节水载体评价规范 第5部分:医院》 | 4 | “符合DB44/T 1461.3—2021的通用值要求”建议调整为“可参照DB44/T 1461.3—2021的通用值要求执行” 理由:不建议推荐性标准使用“不准许存在偏差”(可参见GB/T 1.1—2020)的句型。 | 不采纳 | 推荐性标准允许使用相关表述,现表述符合GB/T 1.1—2020的要求。 |
42 | 市民 | 《节水载体评价规范 第5部分:医院》 | 表1 | “符合DB44/T 1461.3—2021的要求”建议调整为“参照DB44/T 1461.3—2021”。 理由:不建议推荐性标准使用“不准许存在偏差”(可参见GB/T 1.1—2020)的句型。 | 不采纳 | 推荐性标准允许使用相关表述,现表述符合GB/T 1.1—2020的要求。 |
43 | 市民 | 《节水载体评价规范 第5部分:医院》 | 表1 | “应符合GB/T 24789的要求”建议调整为“参照GB/T 24789”。 理由:不建议推荐性标准使用“不准许存在偏差”(可参见GB/T 1.1—2020)的句型。 | 不采纳 | 推荐性标准允许使用相关表述,现表述符合GB/T 1.1—2020的要求。 |
44 | 市民 | 《节水载体评价规范 第5部分:医院》 | 表1 | “应符合CJ/T 164的要求”建议调整为“参照CJ/T 164”。 理由:不建议推荐性标准使用“不准许存在偏差”(可参见GB/T 1.1—2020)的句型。 | 不采纳 | 推荐性标准允许使用相关表述,现表述符合GB/T 1.1—2020的要求。 |
45 | 市民 | 《节水载体评价规范 第5部分:医院》 | 附录A | “(规范性)”建议调整为“(资料性)”。 理由:不建议推荐性标准使用“不准许存在偏差”(可参见GB/T 1.1—2020)的句型;与本文件5.1“指标的计算方法见附录A”的资料型表述(可参见GB/T 1.1—2020)也能衔接起来。 | 不采纳 | 指标计算方法对指标计算结果以及指标的符合性至关重要,因此该附录是标准正文的补充,属于规范性附录。此外,正文中的提示将调整为“指标的计算方法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
46 | 市民 | 《节水载体评价规范 第6部分:公园》 | 3.1 | “norm of water intake”建议调整为“standard quotas for water usage”: 理由:intake指的是吸入、纳入,不代表用水的所有形态;可参见《中国日报》网的译法(https://language.chinadaily.com.cn/a/201907/31/WS5d40e46aa310d83056401e39.html),也可参见SL 267—2006的译法(https://www.nssi.org.cn/nssi/front/64174033.html) | 不采纳 | 该表述与GB/T 21354—2021《节约用水 术语》中的“8.23取水定额(也称用水定额)”以及DB44/T 1461.3—2021《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中的“3.1服务业用水定额”均保持一致。 |
47 | 市民 | 《节水载体评价规范 第6部分:公园》 | 4 | “节水型公园应符合以下要求,如有任何一项不符合则不具备参评资格”建议调整为“节水型公园宜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理由:不建议推荐性标准使用“不准许存在偏差”(可参见GB/T 1.1—2020)的句型。 | 不采纳 | 推荐性标准允许使用相关表述,现表述符合GB/T 1.1—2020的要求。 |
48 | 市民 | 《节水载体评价规范 第6部分:公园》 | 4 | “符合DB44/T 1461.3—2021的通用值要求”建议调整为“可参照DB44/T 1461.3—2021的通用值要求执行” 理由:不建议推荐性标准使用“不准许存在偏差”(可参见GB/T 1.1—2020)的句型。 | 不采纳 | 推荐性标准允许使用相关表述,现表述符合GB/T 1.1—2020的要求。 |
49 | 市民 | 《节水载体评价规范 第6部分:公园》 | 表1 | “符合DB44/T 1461.3—2021的要求”建议调整为“参照DB44/T 1461.3—2021”。 理由:不建议推荐性标准使用“不准许存在偏差”(可参见GB/T 1.1—2020)的句型。 | 不采纳 | 推荐性标准允许使用相关表述,现表述符合GB/T 1.1—2020的要求。 |
50 | 市民 | 《节水载体评价规范 第6部分:公园》 | 表1 | “应符合GB/T 24789的要求”建议调整为“参照GB/T 24789”。 理由:不建议推荐性标准使用“不准许存在偏差”(可参见GB/T 1.1—2020)的句型。 | 不采纳 | 推荐性标准允许使用相关表述,现表述符合GB/T 1.1—2020的要求。 |
51 | 市民 | 《节水载体评价规范 第6部分:公园》 | 表1 | “应符合CJ/T 164的要求”建议调整为“参照CJ/T 164”。 理由:不建议推荐性标准使用“不准许存在偏差”(可参见GB/T 1.1—2020)的句型。 | 不采纳 | 推荐性标准允许使用相关表述,现表述符合GB/T 1.1—2020的要求。 |
52 | 市民 | 《节水载体评价规范 第6部分:公园》 | 附录A | “(规范性)”建议调整为“(资料性)”。 理由:不建议推荐性标准使用“不准许存在偏差”(可参见GB/T 1.1—2020)的句型;与本文件5.1“指标的计算方法见附录A”的资料型表述(可参见GB/T 1.1—2020)也能衔接起来。 | 不采纳 | 指标计算方法对指标计算结果以及指标的符合性至关重要,因此该附录是标准正文的补充,属于规范性附录。此外,正文中的提示将调整为“指标的计算方法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
53 | 市民 | 《节水载体评价规范 第7部分:酒店(宾馆)》 | 3.1 | “norm of water intake”建议调整为“standard quotas for water usage”: 理由:intake指的是吸入、纳入,不代表用水的所有形态;可参见《中国日报》网的译法(https://language.chinadaily.com.cn/a/201907/31/WS5d40e46aa310d83056401e39.html),也可参见SL 267—2006的译法(https://www.nssi.org.cn/nssi/front/64174033.html) | 不采纳 | 该表述与GB/T 21354—2021《节约用水 术语》中的“8.23取水定额(也称用水定额)”以及DB44/T 1461.3—2021《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中的“3.1服务业用水定额”均保持一致。 |
54 | 市民 | 《节水载体评价规范 第7部分:酒店(宾馆)》 | 4 | “节水型酒店(宾馆)应符合以下要求,如有任何一项不符合则不具备参评资格”建议调整为“节水型酒店(宾馆)宜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理由:不建议推荐性标准使用“不准许存在偏差”(可参见GB/T 1.1—2020)的句型。 | 不采纳 | 推荐性标准允许使用相关表述,现表述符合GB/T 1.1—2020的要求。 |
55 | 市民 | 《节水载体评价规范 第7部分:酒店(宾馆)》 | 4 | “符合DB44/T 1461.3—2021的通用值要求”建议调整为“可参照DB44/T 1461.3—2021的通用值要求执行” 理由:不建议推荐性标准使用“不准许存在偏差”(可参见GB/T 1.1—2020)的句型。 | 不采纳 | 推荐性标准允许使用相关表述,现表述符合GB/T 1.1—2020的要求。 |
56 | 市民 | 《节水载体评价规范 第7部分:酒店(宾馆)》 | 表1 | “符合DB44/T 1461.3—2021的要求”建议调整为“参照DB44/T 1461.3—2021”。 理由:不建议推荐性标准使用“不准许存在偏差”(可参见GB/T 1.1—2020)的句型。 | 不采纳 | 推荐性标准允许使用相关表述,现表述符合GB/T 1.1—2020的要求。 |
57 | 市民 | 《节水载体评价规范 第7部分:酒店(宾馆)》 | 表1 | “应符合GB/T 24789的要求”建议调整为“参照GB/T 24789”。 理由:不建议推荐性标准使用“不准许存在偏差”(可参见GB/T 1.1—2020)的句型。 | 不采纳 | 推荐性标准允许使用相关表述,现表述符合GB/T 1.1—2020的要求。 |
58 | 市民 | 《节水载体评价规范 第7部分:酒店(宾馆)》 | 表1 | “应符合CJ/T 164的要求”建议调整为“参照CJ/T 164”。 理由:不建议推荐性标准使用“不准许存在偏差”(可参见GB/T 1.1—2020)的句型。 | 不采纳 | 推荐性标准允许使用相关表述,现表述符合GB/T 1.1—2020的要求。 |
59 | 市民 | 《节水载体评价规范 第7部分:酒店(宾馆)》 | 附录A | “(规范性)”建议调整为“(资料性)”。 理由:不建议推荐性标准使用“不准许存在偏差”(可参见GB/T 1.1—2020)的句型;与本文件5.1“指标的计算方法见附录A”的资料型表述(可参见GB/T 1.1—2020)也能衔接起来。 | 不采纳 | 指标计算方法对指标计算结果以及指标的符合性至关重要,因此该附录是标准正文的补充,属于规范性附录。此外,正文中的提示将调整为“指标的计算方法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