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反馈人 (单位) | 反馈标准 | 章条编号 | 反馈意见 | 采纳意见 | 备注 |
1 | 市民 | 《园林绿化种植土质量要求》 | 标题 | “landscape and garden”建议调整为“garden vegetation”。理由:完善译文(在《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英文版中,绿化被译为vegetation,可见https://language.chinadaily.com.cn/a/202110/09/WS6160edc1a310cdd39bc6dbe4.html)。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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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民 | 《园林绿化种植土质量要求》 | 3.1 | “landscape and garden”建议调整为“garden vegetation”。理由:同上。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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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民 | 《园林绿化种植土质量要求》 | 3.4 | “草坪土soil for grass”,建议调整为“草坪土lawn soil”。理由:完善译文(草坪宜译为lawn。也可见《中国大百科全书》,https://www.zgbk.com/ecph/words?SiteID=1&ID=365943&Type=bkzyb)。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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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民 | 《园林绿化种植土质量要求》 | 3.5 | “花坛土soil for garden flower”建议调整为“花坛土flower bed soil”。理由:完善译文。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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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民 | 《园林绿化种植土质量要求》 | 3.9 | “余泥渣土场复绿区域construction& demolition waste landfill greening area”建议调整为“余泥渣土场复绿区域regreening area at residual soil and muck dump site”。理由:完善译文。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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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民 | 《园林绿化种植土质量要求》 | 3.10 | “生活垃圾填埋场复绿区域domestic waste landfill greening area”建议调整为“生活垃圾填埋场复绿区域regreening area at household garbage landfill”。理由:完善译文。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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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民 | 《园林绿化种植土质量要求》 | 3.21 | “速效钾available potassium”建议调整为“速效钾fast-acting potassium”。理由:完善译文(可见https://www.mdpi.com/2077-0472/13/1/21)。 | 部分采纳 | 经核实,“速效钾”的英文翻译方式较多,早期相关标准及学术文献多用“available potassium”;我国土壤学领域权威期刊《土壤学报》近年来多用“available potassium”或“readily available potassium”,综合考虑,本文件拟采用“readily available potassium”。 |
8 | 市民 | 《园林绿化种植土质量要求》 | 3.28 | “碱化度exchangeable sodium percentage”建议调整为“碱化度degree of alkalinity”。理由:完善译文。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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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民 | 《园林绿化种植土质量要求》 | D.1.2.2 | “按照ISO 14688—1的方法”建议调整为“参照ISO 14688—1的方法”,在参考文献中列出ISO 14688—1。理由:ISO 14688—1为资料性引用文件,宜使用陈述型条款表述,并在参考文献中列出,可参考GB/T 1.1的9.5.4.2.2。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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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民 | 《暗夜社区天文观测信号制作和发布规范》 | 标题 | “dark sky community”建议调整为“dark night community”。理由:完善译文(dark sky是黑暗天空);可参见《深圳日报》对暗夜社区的翻译(http://www.sz.gov.cn/en_szgov/news/latest/content/post_8759060.html)。 | 不采纳 | 解释:深圳西涌暗夜社区是参照暗夜国际(DarkSky International)的标准,于2021年开始创建,2023年成功创建成为我国第一个、亚洲第二个国际暗夜社区。暗夜社区的国际统一名称为“dark sky community”(可参见暗夜国际网站https://darksky.org/news/community-of-xichong-recognized-as-first-international-dark-sky-community-in-china/),同时,西涌国际暗夜社区成功创建后,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进行了报道(可参见深圳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bmdt/content/post_10537445.html)。《深圳日报》对暗夜社区此次报道(2021年5月11日)时正处于暗夜社区创建初期,专有名词还未统一,2023年4月成功创建后的报道对“暗夜社区”统一为“dark sky community”(参见《深圳日报》2023年4月7日对暗夜社区的报道,http://www.sz.gov.cn/en_szgov/news/photos/content/post_10529290.html) |
11 | 市民 | 《暗夜社区天文观测信号制作和发布规范》 | 3.1 | “暗夜社区dark sky community”建议调整为“暗夜社区dark night community”。理由:完善译文。 | 不采纳 | 解释:参见对标题译文的解释,按照国际国内的统一名称“暗夜社区”应为“dark sky community”。 |
12 | 市民 | 《暗夜社区天文观测信号制作和发布规范》 | 3.4 | “天象信息information of astronomical phenomena”建议调整为“天象信息astronomical information”或“天象信息celestial information”。理由:完善译文。 | 采纳 | 已改写3.4 |
13 | 市民 | 《暗夜社区天文观测信号制作和发布规范》 | 4.1 | “月相大于90%,M=1.0;”建议调整为“月相大于90%,M=1.0”。理由:段末应为句号。 | 采纳 | 已改写 |
14 | 市民 | 《暗夜社区天文观测信号制作和发布规范》 | 4.3 | 表2“按DB4403/T 429—2024规定的光环境管理实施”建议调整为“可参照DB4403/T 429—2024规定的光环境管理实施”。理由:理由:地方标准DB4403/T 429—2024是推荐性标准,为与上位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保持一致,不宜给予其“不准许存在偏差”(可参见GB/T 1.1—2020)的语义。 | 采纳 | 已改写 |
15 | 市民 | 《社区药学照护规范》 | 7.1.7 | “应使用《全身系统性评估表》(见附录D)”建议调整为“使用《全身系统性评估表》(见附录D)”。理由:资料性引用宜采用陈述型而非要求、指示型条款(可参见GB/T 1.1)。 | 采纳 | 更改为“使用《全身系统性评估表》(见附录D)”。理由:资料性引用宜采用陈述型而非要求、指示型条款(可参见GB/T 1.1)。 |
16 | 市民 | 《社区药学照护规范》 | 7.2.5 | “治疗目标 应记录于表A.4”建议调整为“治疗目标记录于表A.4”。理由:如上所述。 | 采纳 | 更改为“治疗目标记录于表A.4”。理由:资料性引用宜采用陈述型而非要求、指示型条款(可参见GB/T 1.1)。 |
17 | 市民 | 《社区药学照护规范》 | 7.4.1 | “都应详细记录于患者随访记录表”建议调整为“均由患者随访记录表详细记录”。理由:如上所述。 | 采纳 | 更改为“均由患者随访记录表详细记录”。理由:资料性引用宜采用陈述型而非要求、指示型条款(可参见GB/T 1.1)。 |
18 | 市民 | 《智慧城市数据账户资源共享应用规范》 | 4.2 | “数据来源中的数据可包括...”建议调整为“数据来源中的数据包括...”、“数据来源中的数据应包括...”或“数据来源中的数据由...组成”。理由:能愿动词“可”在允许型条款中使用,作为规范标准,此处考虑使用指示型、要求型或陈述型条款(参见GB/T1.1)。 | 采纳 | 4.2修改为“数据来源中的数据由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等组成”。 |
19 | 市民 | 《智慧城市数据账户资源共享应用规范》 | 4.3.1 | “数据账户可包括...”建议调整为“数据账户包括...”、“数据账户应包括...”或“数据账户由...组成”。理由:如上所述。 | 采纳 | 4.3.1修改为“数据账户由公共机构数据账户、企业数据账户、个人数据账户和其他类型数据账户组成”。 |
20 | 市民 | 《智慧城市数据账户资源共享应用规范》 | 4.4.2 | “每个用户可被...”建议调整为“每个用户被...”或“每个用户应被。..”。理由:如上所述。 | 采纳 | 4.4.2修改为“每个用户被分配一个或多个角色”。 |
21 | 市民 | 《智慧城市数据账户资源共享应用规范》 | 4.4.2 | “可具有不同的...”建议调整为“具有不同的...”或“应可具有不同的...”。理由:如上所述。 | 采纳 | 4.4.2修改为“不同角色和用户具有不同的操作权限”。 |
22 | 市民 | 《智慧城市数据账户资源共享应用规范》 | 5.2.8 | “可追溯”建议调整为“能追溯”。理由:如上所述。 | 采纳 | 5.2.8修改为“所提供的数据能被追溯”。 |
23 | 市民 | 《智慧城市数据账户资源共享应用规范》 | 5.3.3.2、5.3.3.3 | “账户主体可创建...”建议调整为“账户主体创建...”或“账户主体应创建...”。理由:如上所述。 | 采纳 | 5.3.3.2修改为“数据账户主体能创建”。 5.3.3.3修改为“数据账户主体能创建自定义目录”。 |
24 | 市民 | 《智慧城市数据账户资源共享应用规范》 | 5.3.4 | “数据应用方可查询...”建议调整为“数据应用方能查询...”。理由:如上所述。 | 采纳 | 5.3.4修改为“数据应用方能查询相关记录和日志”。 |
25 | 市民 | 《智慧城市数据账户资源共享应用规范》 | 5.3.4 | “数据账户主体可从数据...”建议调整为“数据账户主体能从数据...”。理由:如上所述。 | 采纳 | 5.3.4修改为“数据账户主体能从数据账户管理方获取备份数据的副本”。 |
26 | 市民 | 《智慧城市数据账户资源共享应用规范》 | 5.4.6.3 | “可提供数据时...”建议调整为“能提供数据时...”。理由:如上所述,不使用“可”代替“能”。 | 采纳 | 5.4.3.6c)修改为“能提供数据时”。 |
27 | 市民 | 《智慧城市数据账户资源共享应用规范》 | 5.4.6.7 | “数据账户管理方可自行...”建议调整为“数据账户管理方自行...”或“数据账户管理方应自行...”。理由:如上所述。 | 采纳 | 5.4.6.7修改为“数据账户管理方应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应用场景及数据的全流程进行评价”。 |
28 | 市民 | 《智慧城市数据账户资源共享应用规范》 | 5.9.1 | “监管应由政府相关部门依职责或按需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建议调整为“监管应由政府相关部门依职责开展”。理由: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政府监管与市场自律”是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工作原则,政府监管的职责不适合由第三方机构开展。 | 采纳 | 5.9.1修改为“监管应由政府相关部门依职责进行,具体实施可按需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
29 | 市民 | 《智慧城市数据账户资源共享应用规范》 | 全文 | “实体”字样建议改换带有“实体”字样的表述。如引言中的“以公共机构、企业、个人等为实体构建公共机构数据账户”可调整为“为公共机构、企业、个人构建公共机构数据账户”,1中的“本文件适用于在智慧城市中以公共机构、企业、个人为实体的数据账户”可调整为“本文件适用于智慧城市中的公共机构、企业、个人的数据账户”,3.4中的“智慧城市中以公共机构(3.1)、企业(3.2)、个人(3.3)等为实体对象”可调整为“智慧城市为公共机构(3.1)、企业(3.2)、个人(3.3)等建立数据账户”,3.5中的“以公共机构(3.1)为实体的数据账户(3.4),”可调整为“公共机构(3.1)的数据账户(3.4),是”,3.6的“以企业(3.2)为实体的数据账户(3.4),”可调整为“企业(3.2)的数据账户(3.4),是”,3.7的“以个人(3.3)为实体的数据账户(3.4),”可调整为“个人(3.3)的数据账户(3.4),是”,等等。理由:“实体”是西文“entity”的中文形式。在西方学术中,任何一个概念(如“上帝”“圣母”“圣灵”),无论是否真实存在,都可以成为互不相干或互为独立的“实体”。从西文学术或“entity”这样的话语逻辑中把握本土经济社会发展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并不恰当,即不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提及的个人、组织“实体”化(即异化)从而有意无意地将个人、组织对立起来,将社会割裂开来。事实是,异化个人、组织的“实体”字样并没有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话语中的实体经济的表意完全不同。 | 采纳 | 删除“实体”的描述,修改为“对象”,并优化相应描述。 |
30 | 市民 | 《厨余垃圾资源化衍生物安全利用要求及管理规范》 | 标题 | 建议调整为“the safe utilization of kitchen waste resource derivatives”。理由:完善译文(关于厨余垃圾的翻译,可处理意见中国日报网https://language.chinadaily.com.cn/a/201906/05/WS5d259d81a3105895c2e7cc22.html,也可见有关文献https://link.springer.com/article/10.1007/s13399-022-02473-6;https://www.sciencedirect.com/science/article/pii/S1878029616000074)。 | 部分采纳 | 依据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厨余垃圾”的英译为“food waste”。 |
31 | 市民 | 《厨余垃圾资源化衍生物安全利用要求及管理规范》 | 3.1 | 建议调整为“厨余垃圾kitchen waste”。理由:如上所述。 | 不采纳 | 依据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厨余垃圾”的英译为“food waste”。 |
32 | 市民 | 《厨余垃圾资源化衍生物安全利用要求及管理规范》 | 3.2 | 建议调整为“厨余垃圾资源化衍生物kitchen waste resource derivatives”。理由:如上所述。 | 不采纳 | 依据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厨余垃圾”的英译为“food waste”。 |
33 | 市民 | 《厨余垃圾资源化衍生物安全利用要求及管理规范》 | 3.6 | 建议调整为“biological oil”或“bio-oil”。理由:原文不够准确,可参见相关资料https://link.springer.com/article/10.1007/s10553-022-01348-w。 | 采纳 | 已将“crude oil”更改为“biological oil”。 |
34 | 市民 | 《厨余垃圾资源化衍生物安全利用要求及管理规范》 | 3.9 | 建议调整为“black soldier fly feedstock”。理由:完善译文。 | 采纳 | 已将“black soldier fly feed”更改为“black soldier fly feedstock”。 |
35 | 市民 | 《厨余垃圾资源化衍生物安全利用要求及管理规范》 | 5.1.4 | 建议调整为“采用中温厌氧...”或“应采用中温厌氧...”。理由:能愿动词“可”在允许型条款中使用,这里考虑使用指示型或要求型条款。 | 采纳 | 已将“可采用中温厌氧...”更改为“应采用中温厌氧...”。 |
36 | 市民 | 《厨余垃圾资源化衍生物安全利用要求及管理规范》 | 10.7 | 建议调整为“有机肥根据使用目的”或“有机肥应根据使用目的”。理由:如上所述。 | 采纳 | 已将“有机肥可根据使用目的”更改为“有机肥应根据使用目的”。 |
37 | 市民 | 《深圳全市域统一时空信息平台建设指引》 | 5.5 | 建议调整为“宜符合DB4403/T 91—2020”。理由:作为指南标准核心技术要素,采用推荐型条款表述。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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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市民 | 《深圳全市域统一时空信息平台建设指引》 | 7.1.2 | 建议调整为“宜符合DBJ/T 15-262-2023的规定”。理由:如上所述。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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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市民 | 《深圳全市域统一时空信息平台建设指引》 | 7.1.3 | 建议调整为“宜符合SJG 76—2020的规定”。理由:如上所述。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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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市民 | 《深圳全市域统一时空信息平台建设指引》 | 7.2.3 | 建议调整为“宜符合GB/T 18316—2008、CH/T 9024—2014的规定”。理由:如上所述。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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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市民 | 《深圳全市域统一时空信息平台建设指引》 | 9.2.1 | 建议调整为“宜符合GB/T 28827.1的规定”。理由:如上所述。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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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市民 | 《深圳全市域统一时空信息平台建设指引》 | 10.5 | 建议调整为“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31916.1的规定”。理由:如上所述。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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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市民 | 《深圳全市域统一时空信息平台建设指引》 | 3.4 | 建议调整为“并能根据特定需求”“并能够根据特定需求”。理由:在此陈述型条款中,“可”不代替“能”。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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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市民 | 《深圳全市域统一时空信息平台建设指引》 | 图2 | 理由:建议在平台建设框架中,将“数据层”设为基础层,“基础设施层”置于其上。数字经济要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要同产业深度融合,要提高全民全社会数字素养和技能,夯实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社会基础(见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上的讲话),本平台建设宜突出实体经济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的经济本质或真正的基础即经济基础,宜突出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或现代化国家的真正的发展着力点,宜突出深圳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与经济基础同质同源的社会(如图中“城市实体”所描述)基础。 | 不采纳 | 深圳全市域统一时空信息平台定位于打造数字深圳的数字孪生底座,是数字深圳数据中枢和能力中枢的有机组成,为智慧城市各领域应用提供统一数据和能力服务。 平台按照深圳市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十四五”发展规划进行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层、数据层、能力层分别对应数字深圳总体框架中的数字底座、能力中枢的数据中枢与能力中枢。 |
45 | 市民 | 《城市运行体征指标体系》 | 标题 | 建议调整为“Indicator system for city operation signs”。理由:完善译文(体征宜译为signs,相关文献可参见https://www.tandfonline.com/doi/full/10.1080/21681376.2014.983149#d1e174;http://ictp.caict.ac.cn/CN/10.12267/j.issn.2096-5931.2023.08.006)。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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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市民 | 《城市运行体征指标体系》 | 4 | 建议调整为“城市运行指标的制定宜符合以下原则”。理由:本文件似为指南标准,此处使用推荐型条款(见GB/T 1.1—2020表4)。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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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市民 | 《城市运行体征指标体系》 | 4 | 建议调整为“宜符合GB/T 34680.1—2017中第7.2条的要求施行”。理由:如上所述。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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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市民 | 《城市运行体征指标体系》 | 6.1 | 建议调整为“在本文件中,产业经济是指城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一定时期内通过各种产业活动所形成的经济总和”。理由:产业经济理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不是西方话语(如economy,industrial economy)的中文形式,宜给出符合习近平经济思想或中国特色话语体系的确切说明。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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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市民 | 《城市运行体征指标体系》 | 7.1 | 建议调整为“宜根据本单位”。理由:如上所述。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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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市民 | 《城市运行体征指标体系》 | 7.2 | 建议调整为“宜根据指标体系”。理由:如上所述。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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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市民 | 《城市运行体征指标体系》 | 7.3 | 建议调整为“宜明确指标”。理由:如上所述。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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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市民 | 《城市运行体征指标体系》 | 7.4 | 建议调整为“宜根据城市”。理由:如上所述。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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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市民 | 《磷酸铁锂废旧电池湿法回收利用技术规范》 | 标题 | “hydrometallurgical recycling and utilization of used lithium iron phosphate batteries”建议调整为“wet recycling and utilization of spent lithium iron phosphate batteries”或“wet recycling and utilization of waste lithium iron phosphate batteries” 理由:完善译文(相关文献可参见https://www.sciencedirect.com/science/article/abs/pii/S0301479723024581,https://www.sciencedirect.com/science/article/abs/pii/S2452223624000270或https://link.springer.com/article/10.1007/s10163-024-01919-5)。 | 部分采纳 | 英文标题修改为“hydrometallurgical recycling and utilization of spent lithium iron phosphate batteries” 理由:文献中使用hydrometallurgical recycling和spent较多。(相关文件参见Recovery of Lithium, Iron, and Phosphorus from Spent LiFePO4Batteries Using Stoichiometric Sulfuric Acid Leaching System. https://pubs.acs.org/doi/10.1021/acssuschemeng.7b01594) |
54 | 市民 | 《磷酸铁锂废旧电池湿法回收利用技术规范》 | 3.1 | “废旧电池used batteries”建议调整为“废旧电池spent batteries”或“废旧电池waste batteries”。 | 采纳 | 3.1修改为“废旧电池spent batteries” “废旧电池used batteries”出自GB/T 39224—2020中3.1,但在论文中多使用spent,故修改为“废旧电池spent batteries” |
55 | 市民 | 《磷酸铁锂废旧电池湿法回收利用技术规范》 | 3.2 | “湿法回收hydrometallurgy”建议调整为“湿法回收wet recycling”。 | 不采纳 | 文献中通常使用hydrometallurgical。(相关文件参见Recovery of Lithium,Iron,and Phosphorus from Spent LiFePO4 Batteries Using Stoichiometric Sulfuric Acid Leaching System. https://pubs.acs.org/doi/10.1021/acssuschemeng.7b01594)。 |
56 | 市民 | 《磷酸铁锂废旧电池湿法回收利用技术规范》 | 4.4.4 | “应符合《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建议调整为“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理由:此为资料性引用,格式可参考GB/T 9.5.4.2.2。” | 采纳 | 依据GB/T 1.1进行修改为“4.4.4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废旧电池回收企业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安全管理。” |
57 | 市民 | 《磷酸铁锂废旧电池湿法回收利用技术规范》 | 6.1 | “可作为副产品回收”建议调整为“能作为副产品回收”。理由:能愿动词“可”在允许型条款中使用,作为规范标准,此处考虑使用陈述型条款(参见GB/T 1.1)。 | 采纳 | 已修完完善,详见6.1 |
58 | 市民 | 《磷酸铁锂废旧电池湿法回收利用技术规范》 | 7.1 | “可得到碳酸锂”建议调整为“能得到碳酸锂”。理由:陈述型条款中,“可”不替代“能”。 | 采纳 | 已修完完善,详见7.1 |
59 | 市民 | 《磷酸铁锂废旧电池湿法回收利用技术规范》 | 7.3 | “可交由”建议调整为“交由”或“应交由”。理由:作为规范标准,此处考虑使用指示型或要求型条款。 | 采纳 | 调整为“交由”,详见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