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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对餐饮服务场所的三防设施有何要求?

来源:日期:2024-06-13 16:06字号:    

  答:餐饮服务场所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窗应安装空气幕、防蝇胶帘、防虫纱窗、防鼠板等设施,防鼠板高度不低于60cm,门的缝隙应小于6mm。防蝇胶帘应覆盖整个门框,底部离地距离小于2cm,相邻胶帘条的重叠部分不少于2cm。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通风口、换气窗外,应加装不小于16目的防虫筛网。来源:《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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