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 主动公开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 企业注册局 |
2 | 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公开抽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 法规处牵头 各相关单位配合 | |
3 | 清理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已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清单。原文件在委门户网站发布的,应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明确标注已废止或已失效;原文件在深圳政府在线发布的,应在文件废止或宣布失效的10个工作日内,提请市政府网站管理机构在原文件更改标注。 | 法规处牵头 各相关单位配合 | |
4 | 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学习公开 | 公开产(商)品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监督抽查结果。 | 质量处 |
5 | 做好深圳市长质量奖评审办事指南、结果查询等信息公开。 | 质量处 | |
6 | 做好深圳市市级(摩托车乘员头盔、橡胶制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和助力车4类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指南、获证企业信息等信息公开。 | 质量处 | |
7 | 推动电商平台切实承担质量安全首负责任信息公开。 | 电子商务处、质量处 | |
8 | 推行电子商务产品标准明示鉴证制度。 | 电子商务处、标准处 | |
9 | 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行政处罚信息(一般程序)。 | 企管处、信息中心 | |
10 |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 加强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公开,实现食品经营许可受理、审查、审批全过程信息公开,打造阳光许可。 | 食药准入处 |
11 | 建立流程规范化和监督全程化的“四品一械”重大案件复核机制。 | 法规处、稽查局、各辖区局 | |
12 | 建立网格化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阳光检查工作机制和监督检查结果阳光公示制度。 | 法规处 | |
13 |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 实现“四品一械”监督检查全过程公开透明。 | 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农管处、药品生产处、药品流通处、医械生产处、医械流通处、保化处 |
14 | 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 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环节,不断完善主动公开目录,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 | 各单位 |
15 | 推动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向社会公开。 | 各单位 | |
16 | 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 加强委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 | 秘书处牵头 各相关单位配合 |
17 | 用好管好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 | 秘书处、风险监测处牵头 各相关单位配合 | |
18 | 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 | 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数据分析,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提出意见。 | 秘书处、各辖区局 |
19 | 对公众申请相对较集中,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主动公开。 | 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