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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来源:日期:2016-01-05 00:00字号:    

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要求,不断完善法规制度体系,着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强化法制监督,扎实推进普法教育,有效推动了市场监管工作科学、有序发展。现将2015年度我委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按照“大市场、大监管”的改革方向,运用法治方式推动市场和质量监管重大制度建设

  (一)严格遵循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从源头筑牢依法行政基础

  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权力的细化和延伸,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适当,直接关系着能否真正依法行政。为此,我委采取多项措施,从严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有效保障规范性文件质量。一是严格落实“三道审查”制度,即委法制机构审查、委务会审议和市法制办审查制度。法制机构的严格审查把关,有效控制了文件的法律和政策风险,防止了“问题文件”的产生;委务会的集体审议,确保了各方信息、观点和意见的完整,增强了文件的正当性和可执行性。二是严格落实“两个公开”制度。在文件起草阶段,落实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确保行政相对人的诉求能得到反映,并确保行政机关权力和责任、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设定的平衡;文件制定后及时在市政府公报和委门户网站上公布,确保文件能够及时让行政相对人知晓,有利于文件执行的社会监督。本年度,我委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事项均符合制定机关职权范围,文件的制定程序符合法定要求,文件内容未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本年度,我市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和认证管理制度、深圳标准标识制度、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商事主体名称自主申报登记制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评价制度等多项重要制度通过规范性文件确立下来,为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合法、合理配置行政资源、科学设置权利、义务,实施行政管理,提供了有效的依据和保障。

  (二)依法实施行政决策及推进制度建设,实现市场和质量监管工作在法治轨道中有序推进

  一是大力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我委加强行政决策规则制度的建设,制定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决策工作制度》,明确了行政决策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和权限,完善了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目前,我委行政决策机制健全,依法履行行政职能,坚持科学民主决策。重大行政决策事先向社会公布,开展民意调查,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按规定应组织专家咨询论证的,依照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由本单位负责法律事务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二是定期对重要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今年对主要由我委负责实施的15部特区法规和深圳市法规,围绕法规的主要制度及实施情况、法规实施中存在的实际执行问题、有关立法建议等内容实施了全面评估。三是建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按时清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今年根据我委机构改革后职能整合的实际情况,对原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制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分类清理出拟以委名义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和拟修改、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四是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目前,我委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用车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均建立了具体的制度,业务流程清晰规范。

  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实现行政权力在法治框架下高效运行

  (一)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明确权责边界

  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我委在全市统一部署下完成了权责清单的编制工作,共梳理出行政职权事项2094项。其中,明确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均在我委门户网站公布。此次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清理全覆盖。我们将行政职权确定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指导、其他类行政职权等10类,涵盖了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所有具体行政行为。二是通过清权摸清职权家底。从源头上全面梳理行政职权,所有职权事项均以目录表、登记表的形式清楚列明:每类职权事项制定一张目录表,每个职权事项制定一张登记表。在登记表中,将所有职权事项的具体要素,如名称、依据、条件、材料等予以明确,确保了事项底数清、法律依据清、运行流程清、实施主体清、履职责任清。三是将“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有机结合,强化责任意识,在每个职权事项登记表中,列明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应承担的具体工作职责和法律责任,避免有权无责、责任模糊化。四是实现网上公开发布。在门户网站公布行政职权事项、权力运行流程图,并统一集中录入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使清单成为社会公众办事的“说明书”、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承诺书”、政府部门接受监督的“保证书”,实现社会公众对权力的监督,促进权责清单更加有效应用。

  (二)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打造廉洁高效的执法机关

  作为法治政府的重要窗口,行政执法是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实施行政管理职能最频繁,也是最有力的手段,其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我局在公众中的形象。我委一向注重规范行政执法,采取多项措施,推进行政执法的法治化:一是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在我委新一轮机构改革后,食品和药品监管体制进行了调整,职能又有新的扩展和变化,原有的法律法规体系、执法主体、执法程序、以及执法惯例面临新的整合,我委法规部门积极加强相关问题研究,在执法程序统一、法律法规体系归纳、部门法规清理等方面也进行了基础性的研究和全面梳理,组织制定了我委《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若干规定》、《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定》、《关于行政处罚案件法律适用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在全委系统统一了行政执法办案程序,健全重大案件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机制,解决因法律适用导致执法尺度不一等问题,为我委开展统一监管执法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定、及时修订、严格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实施标准通过门户网站全部向社会公开。今年还启动了新出台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起草工作。本年度,我委均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正确;行政执法程序合法;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听证权;处罚决定作出履行法定审批流程。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依法核准界定后按法定程序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人员具有执法资格;落实了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等。

  (三)完善复议诉讼应诉工作,及时解决本系统监管执法疑难问题

  2015年,我委加强了全系统复议应诉机制建设。制定下发了《行政案件应诉工作规定》,明确了各应诉单位职责分工及工作流程,严格应诉纪律。针对机构改革过渡期间应诉工作衔接问题,对被申请人与复议机关的确定、职能的转移与承接、答复答辩口径及要求等作出明确规范。对于过渡期间以我委和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当事人的应诉案件,委法规部门积极主动对有关文书统一核稿,保证答复答辩意见的一致性和严谨性,并及时就机构改革有关事项向司法机关和复议机关进行沟通说明,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如向省发改委专门报告机构改革情况以及各执法主体可以自身名义执法的理由,目前,省发改委对执法主体问题引起的复议中止处理,未再撤销。向市复议办解释报告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四批次,涉及案件三十余宗。这些努力,为我委过渡期间各项执法工作减少法律风险、顺利完成职能衔接打下坚实基础。对于今年复议诉讼中反映出监管执法中存在的不足,委法规部门进行了针对性研究,分门别类地作出相应处理和规范。对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办案单位把握不准、各辖区局办理意见不统一的实体性问题,通过下发指导意见、完善制度规定等方式进行明晰;对于执法实际中热点投诉人长期纠缠的一些法律问题,积极在现有法律空间范围内,从有利于履行监管职能出发,争取上级复议机关和审判机关支持,为基层监管执法努力营造宽松正向的环境。今年以来,我委全系统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809宗,办理以我委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982宗。在办理复议诉讼案件时,能够按时答复并积极配合上级复议机关的案件审查;自觉接受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落实相关司法建议;依法配合法院的审判活动,按规定出庭应诉、答辩;自觉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的普及为重点,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升队伍依法履职能力

  2015年是“六五”普法工作最后一年,也是我委“六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之年。我委将干部队伍法治教育、监管对象法治教育、社会公众法治宣传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干部队伍法治教育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监管能力,通过监管对象法治教育宣传提高守法经营意识;在干部队伍法治教育上,2015年,委法规部门以各类专门培训为依托,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业务学习活动,如食品安全监管专项培训、复议诉讼业务骨干培训等;在学习内容上,从新颁布修改的法律,到执法的具体程序性规定均组织了全面培训学习。同时,结合市政府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国家工商总局在线培训平台,针对性地开展了“依法治国与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与法治思维”、“新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与我委职能紧密相关的法律专题培训,并把干部队伍自学、组织督促检查和考试考核结合起来,建立起定期学习机制,让执法人员既带着个人兴趣学,又带着工作任务学,达到学以致用目的。“六五”以来,经过长期的普法教育,我委干部队伍法治素养、依法行政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今年10月在由省质监局举办的全省质监系统法律知识竞赛中,我委在与全省22个代表队比赛中先后从初赛和复赛突围,在省局参加决赛并取得第四名的好成绩。

  (二)以改革重点方向为引领,构建常态化、特色化的普法工作格局

  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挂牌成立后,以“大市场、大监管、大质量、大标准”的改革方向为重点,围绕市场和质量监管热点问题,重点针对新消法、新食品安全法、新商标法等企业、社会公众关注的法律法规进行主题普法,找准普法工作的切入点,提升了普法工作的活力。一是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型媒体开展普法。如在门户网站开设普法教育专栏,栏目下设新法解读专栏,对最新出台的涉及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主要亮点和重要条款进行解读;还下设法治文件专栏,刊登国家、省、市涉及法治主题的重要文件。此外,还利用政务微博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的优势,在我局政务微博中发布相关重要法律条文、维权知识、以案释法、法制新闻等普法信息,满足了市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扩大了普法宣传覆盖面。二是创新普法形式。如在我委的政务微博中,通过漫画、绘画的形式,展现了“新消法”的亮点与变革,突出了时下最新的消费行为与消费理念,以幽默、生动的笔触向广大市民宣传、普及了“新消法”。三是开展市场监管和食品安全主题普法活动,形成浓厚普法氛围。我委以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等各类主题活动为契机,集中开展普法宣传。在“3.15”活动期间,围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制作LED视频短片、动漫图解、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新消法”活动,并广泛发动街道、社区、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服务站及相关社会组织,在商业旺区、居民社区、城市U站、学校等,开展各种形式的“新消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组织开展了“宣传贯彻新商标法,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的主题宣传活动。在食品安全周期间,组织开展了多项食品安全宣传主题活动,各辖区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厂、进超市、进餐馆”五进活动,组织市民走进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走进食品检测单位。此外,在“5.20世界计量日”、“质量月”、“10.14世界标准日”期间,还集中开展了计量、质量、标准法律法规的专题普法活动。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下一阶段,我委将继续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安排,结合我委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全面提升市场和质量监管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力争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取得新的成绩,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专此报告。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月5日

  (联系人:贺振华,电话:8307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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