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
201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要求,不断完善法规制度体系,着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强化法制监督,扎实推进普法教育,有效推动了市场监管工作科学、有序发展。现将2013年我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制度保障,大力推进法制建设,实现市场监管在法治轨道中有序推进
(一)积极推动地方立法,为改革提供法制保障
本年度市政府立法计划发布后,我局针对承担起草任务的立法项目,迅速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各立法项目的负责人和草拟工作人员,保障经费安排,按计划要求组织法规和规章草拟工作。我局重点推进了《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立法工作,针对当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制度设计,切实解决监管中的难题,目前条例草案已经报市法制办。2013年10月,《深圳经济特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也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该法规创新了监管制度,大力推动了特种设备监管体制改革。在开展立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过程中,我局遵循法定程序,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对该法规、规章草案和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按照法定要求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征求部门意见、公开听证,或者采取在门户网站、报纸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此外,我局还积极开展法规立法后评估工作,对去年开始实施,并主要由我局负责执行的特区法规开展了立法后评估工作,评估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通过召开企业和执法单位的座谈会、填写调查问卷等多种方法,对法规的立法质量、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价,形成评估报告。我局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文件要求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大力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确保科学、民主决策
我局加强决策规则制度的建设,制定了《局领导集体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和《局务会议事规则》,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基本形成了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通过适当途径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对应当组织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组织听证;重大行政决策经局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提交局领导办公会议审议之前,由局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做出重大行政决策,事前进行社会稳定及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我局还结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将部分行政决策形成规范性文件推进落实。我局法制机构注重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通过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从严审查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条款,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市场监管各项业务工作,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科学履职提供了有效依据和保障。本年度,我局多项行政决策通过规范性文件确立下来,包括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实施办法、网上商事登记暂行办法、商事主体登记监管暂行办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这些规范性文件都按照程序要求,经局法制机构审查和局务会审议后提请市法制办审查,审查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在市政府公报和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着力规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审批权,实现行政权力在法治框架下高效运行
(一)严格规范行政处罚实施,打造廉洁高效执法机关
作为法治政府的重要窗口,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是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管理职能最频繁,也是最有力的手段,其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我局在公众中的形象。我局一向注重规范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实施,采取多项措施,推进行政处罚的法治化。一是统一裁量标准,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早在2011年,在我局一把手领导的亲自部署和分管局领导的主抓下,我局集中力量,针对市场监管部门常用的144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含有行政处罚裁量内容的571条法律条文逐一制定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在执法实践的基础上,我局不断完善已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从2012年至今,我局对试行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分两批次开展了全面的修订。目前修订工作已完成,修订后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已报市法制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开。二是建立健全实施行政处罚的制度。大部制改革后的第一年,我局就开展了统一行政执法的工作,制定了统一的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细化了执法流程,设定了执法环节,统一了执法文书,建立了行政执法的告知、听证、法制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制度。三是加强实施行政处罚的基础性工作。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工作,规范行政执法委托;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梳理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能、分解执法职权,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还健全了行政处罚案卷归档制度,组织开展了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活动,从各办案单位选取了有代表性案件,依据我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从实体内容、办案程序、文书规范、立卷归档等方面进行了自查。
(二)加大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切实规范行政审批实施
我局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职能转变的突破口与抓手,既坚决贯彻上级部署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同时结合实际,积极制定措施,切实加强对现有审批权的规范、监督和优化。一是着力推动建立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配套的审批制度。贯彻“简政放权”的基本思路,制定了全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积极推动原有的审批事项实施办法的修订,重点针对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酒类批发许可等审批事项,着力从优化审批流程入手,简化了审批条件和申请材料,降低了审批门槛,提高了审批效率。二是加强行政审批实施的规范和监督。对国家、省决定取消、停止实施的审批事项,制定了后续管理方案,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调整为备案、行政服务、日常监管的审批事项,制定了办理指引等制度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对转移的审批事项,制定了转移实施方案,并制定管理制度,加强对实施转移事项的社会组织的监管;对保留、新承接的审批事项,拟定了实施办法并报市法制办和市编办审查;实施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办事大厅,并全部纳入电子监察系统;落实便民原则,审批收件回执、审批材料不整齐的一次性告知是否齐备,如退件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三是以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为主要内容,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我局作为该项工作的全市试点单位之一,从2012年开始,我局就在已出台的实施办法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审批条件、材料和程序三个方面,从细化、量化审批条件,细化申请材料审查要点,优化审批流程等入手,制定了行政审批标准化的制度性文件,使不同工作人员掌握尺度统一的审批标准。
三、不断加大法制保障力度,提升市场监管队伍依法履职能力
(一)围绕依法行政,各环节法治化建设进程加快推进
一是大力推进机构职责法定化和规范化。以开展“两建”为契机,结合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积极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促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我局对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的设立、撤销或调整,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本部门上下级之间以及与市政府其他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明显交叉、冲突、缺位发生职责争议的,加强沟通协商解决,协调未果的,及时提交市政府解决;建立了行政执法职权核准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变更的,经本级人民政府核准界定并向社会公告;本局的行政服务、行政审批及其他对外行政管理事项全部按规定对外公布。二是积极推进行政监督法治化。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确保行政权力与责任的平衡。建立了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本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依法接受人大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或提案,按时办结率100%。
(二)适应依法行政新形势,加强复议诉讼应诉能力建设
本年度,我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仍然呈现出数量多、类型集中等特点,市局及基层执法单位仍面临较大的复议诉讼工作压力。我局把提高全系统复议诉讼应对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作为本年度法制工作的重点之一,采取了多项措施提升复议应诉水平。首先,加强专项培训。组织了两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专项培训,邀请了市中院、福田区法院行政庭法官、市法制办行政复议机构领导对我局应诉骨干、热点投诉人应对专职人员进行授课,讲授办案经验、应对复议和诉讼技巧,并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我们也请部分分局应诉骨干上台授课,结合本单位诉讼实例和自身应诉经验,与听课人员开展互动交流。其次,改革原有的行政诉讼应诉模式,完善全局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针对出庭应诉工作作出规范,实行出庭人员“1+1”制度和职责“1+1”制度,以及行政诉讼出庭三个“必须”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法制机构在行政诉讼的主导作用和应尽职责。第三,开展“一月一案”案例评析和复议诉讼典型案例选编工作。针对复议诉讼中,复议机关、司法机关认定的问题和不足,在全局复议诉讼案件中选编典型案例,每月进行一次专案评析,帮助基层执法人员加强思考与探索,逐步规范行政行为。我局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参加行政诉讼案件的代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名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做到严格执行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决定。鉴于我局被确认违法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主要集中于行政行为主体是否适格、信息公开方式、案件调查二次延期期限问题,我局予以高度重视,再次强调执法行为必须严格遵循执法主体的相关规定,坚决杜绝主体适用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在案件调查二次延期期限问题上,虽然我局与法院有很大的意见分歧,但我们仍进一步加以规范和改进,督促办案单位根据案情合理设置结案期限。
四、积极整合资源,夯实依法行政基础,构筑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建立健全学法制度,着力加强法治思维培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我局注重强化对干部的法制教育和培训,着力加强法治思维培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组织全局公务员参加了全市公务员法制教育培训活动。包括局领导在内的全体副处级以上干部采取网上观看视频学习和撰写心得体会的方式,专题学习专家开授的有关培养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法制讲座。组织科级及科以下干部采取网上自学及考试的方式对若干重要的法律开展专题学习。此外,在日常法制教育工作中,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局领导班子把法律知识的学习列入重要学习内容,每年参加各类法制讲座、培训,做到学用结合、推动工作。制定了年度领导干部法制学习计划,年度法制学习活动不少于2次,每次参加法制学习活动人数不低于应参加人数锝80%;制定了在编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计划,以各类专门培训为依托,着力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业务学习活动,举办的年度学法讲座不少于2次,全年参加学法讲座的人员不低于总数的95%,在学习内容上,从新颁布的实体法,到执法的具体程序性规定均组织了全面培训。
(二)以市场监管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构建常态化、特色化的普法工作格局
我局以“公平、责任、效能、服务、和谐”的市场监管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核心价值观落实到具体的普法实践中,找准普法工作的切入点,积极主动拓展普法功能,提升了普法工作的活力。一是坚持普法工作与重点工作相结合,扩大市场监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的出台,使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取得重大突破。该法规出台后,我局通过多种媒体集中开展普法宣传,有效扩大了改革的影响力。全市“三打两建”开展后,我局以强有力的普法宣传开路打头阵,并始终将普法宣传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二是坚持普法工作与主题活动相结合。如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计量日,质量月、世界标准日等市场监管主题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社会的普法宣传力度。三是坚持普法工作与执法实践相结合,做到普法与执法相互促进、相互推动。充分利用市场监管执法的鲜活实践,积极动员基层执法人员担任兼职法制宣传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求执法人员不光要将案件查处到位,还要宣传到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求向行政相对人主动讲解法律知识,使行政相对人在受到处罚的同时受到法制教育,通过学习改正违法行为。此外,我局还推进形式创新,拓展普法领域,不断增强普法工作的实效性。一是创新载体,着力打造普法宣传特色品牌。如利用政务微博等互联网新兴媒体开辟法制宣传新阵地;加快建设机关门户网站法制宣传平台;与知名论坛联合举办座谈会,对新出台的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等重要法规开展宣传;设置市场监管宣传展厅,作为市场监管法制及业务展览的长期宣传阵地。二是前移监管防线,针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分类宣传和指导,积极开展对市场主体的普法工作,进一步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下一阶段,我局将继续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安排,结合我局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全面提升市场监管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力争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取得新的成绩,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专此报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11日
(联系人:贺振华,电话:83070167,13631669965)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自评分数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应得分数 |
自查分数 |
扣分或加分原因 |
1.立法或制度建设情况 |
1.1本年度立法计划发布后,规章和法规草案责任起草单位应当确定项目负责人、草拟工作人员以及工作方案,保障人员经费,按计划要求组织规章和法规草拟工作,并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相关工作。(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0%)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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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年度,对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涉及重大民生事项规范性文件草案,按照法定要求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征求部门意见、公开听证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0%)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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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本年度,按法定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按法定程序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0%)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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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本年度,政府部门制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按规定提请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未经审查通过的不得发布施行;审查通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通过规定的载体按规定时间予以公布。区政府制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在正式发布后30日内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0%)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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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本年度,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文件要求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0%)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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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学民主决策情况 |
2.1 本年度,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注:重大行政决策包括: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行政决策事项;2、编制重要规划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决策事项;3、教育、医疗等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行政决策事项。)(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0%)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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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通过适当途径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权重为该项总分的10%)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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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本年度,对应当组织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组织听证,听证率达到100%。(权重为该项总分的10%)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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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行政首长办公会议审议之前,由政府法制机构或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0%)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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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本年度,做出重大行政决策,事前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不予决策。(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0%)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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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0%)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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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构职责法定化和规范化情况 |
3.1本年度,市、区政府部门,对其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的设立、撤销或者调整,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不得私自违规操作(权重为该项总分的30%) |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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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年度,市、区政府部门上下级之间以及市级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明显交叉、冲突、缺位发生职责争议的,当事部门应立即协商解决、协调未果的,应立即提交市政府解决。(权重为该项总分的30%) |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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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本年度建立行政执法职权核准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变更的,经本级人民政府核准界定并向社会公告。(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0%)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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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本年度,本部门行政服务、行政审批及其他对外行政管理事项全部按规定对外公布。(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0%)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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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范行政处罚和强制等执法的情况 |
4.1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工作,规范行政执法委托。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5%)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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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梳理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能、分解执法职权,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向社会公开,并报市法制办备案。(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5%)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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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制定执法程序规范,细化执法流程、设定执法环节,统一制定执法文书。建立行政执法的告知、听证、法制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制度。(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5%)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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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健全行政处罚案卷归档制度,自行组织对本系统所有行政执法主体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5%)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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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规范运行情况 |
5.1本年度对取消、停止实施的审批事项,是否制定后续管理方案,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调整为备案、行政服务、日常管理的审批事项,是否制定办理指引等规范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对转移的审批事项,是否制定转移事项实施方案,完成事项移交?是否制定社会组织监管办法,规范社会组织运行。(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0%)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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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本年度对下放和委托区政府实施的审批事项,是否制订了交接承接方案或签订了委托协议,保障审批权限及时下放。(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0%)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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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本年度对保留、新承接的审批事项,是否拟定、修订实施办法并报市法制办审查;是否全部纳入网上办事大厅,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是否全部纳入电子监察系统。(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0%)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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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本年度是否制定了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的具体措施。(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0%)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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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本年度,审批收件回执、审批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通知是否齐备,如退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0%)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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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
6.1 本年度,存在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有关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1、不履行法定职责的;2具体行政行为被变更的;3、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4、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的。(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0%) |
2 |
0 |
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被上级复议机关和法院撤销或确认违法的情形。 |
6.2本年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不低于85%。(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0%)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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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本年度,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参加行政诉讼案件的代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名为本单位工作人员。(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0%)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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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本年度,严格执行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0%)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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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本年度,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0%)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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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行政监督情况 |
7.3本年度,向市政府报告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各区政府、管委会权重为该项总分的30%)(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权重为该项总分的50%)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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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本年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或提案,按时办结率100%。(各区政府、管委会权重为该项总分的30%)(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权重为该项总分的50%)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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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法治思维培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情况 |
8.1制定年度领导干部法制学习计划,本年度法制学习活动不少于2次,每次参加法制学习活动人数不低于应参加人数的80%。(权重为该项总分的50%)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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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制定本部门在编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计划,本年度学法讲座不少于2次.全年参加过学法讲座的人员不低于总数的95%。(权重为该项总分的50%)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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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普法情况 |
该项由深圳市依法治市办提供具体内容或另行发文。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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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公众评价 |
本年度,以问卷形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业工作人士、行政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人民群众等了解对各被考评单位部门职能履行和执行法规情况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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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加分项目 |
11.1 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或者专项法制工作成绩突出,获省部级以上机关表彰奖励,或者被省部级以上机关评定为先进单位、示范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或者专项法制工作被省部级以上机关作为典型经验予以介绍推广的;依法行政工作或者专项法制工作被省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或人民群众给予高度评价的。(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0%) |
1 |
1 |
出台的特区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所确立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向全国辐射,被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机关作为典型经验予以推广,并被国家、省级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加1分。 |
11.2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一年后,按法定要求对其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的。(权重为该项总分的40%) |
2 |
2 |
对去年开始实施的,并主要由我局负责执行的特区法规开展了立法后评估,评估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对法规的立法质量、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价,形成了评估报告。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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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行政首长或分管领导亲自出庭应诉行政案件达20%以上或年度超过5宗且参加庭审应诉质量较高的。(权重为该项总分的40%)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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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78 |
公众评价20分未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