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关键之年,也是加快推进落实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法治广东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重点工作安排》、《深圳市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年)》的要求,朝着“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方向,加快推进制度机制建设,全面完成立法、执法、普法各项任务,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成效显著。大力推进企业开办和注销便利化。完善“开办企业一窗通”,开办企业商事登记时限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推出个体户和企业商事登记“秒批”服务;建立“企业注销一窗通”,实现注销业务“一站式”办理,时限压缩到1个工作日;推出“深港通-注册易”“深澳通-注册易”等服务,联合前海管理局打造外商投资“一口受理”升级版。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便利化,“不见面审批”事项达102项,行政许可“即办”事项达82项,工业产品生产、食品经营、药品零售等许可事项办理时限显著压缩。落实计量器具检定和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费用减免政策,电梯载荷试验次数由每3年一次调整为每5年一次,截至11月底,全市新登记商事主体45.6万户,总量达324.8万户。
(二)知识产权工作不断加强。《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联合31个部门签署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积极推进行政临时禁令、技术调查官、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等重大制度落地实施。加大侵权打击力度,开展侵犯华为等重点企业知识产权“有为行动”和“护航”“雷霆”“剑网”等专项行动,查处知识产权违法案件1405件,破获全国首宗利用“微信公众号+云服务器”实施的网络侵犯版权案。打造市知识产权“一站式”协同保护平台,首批8家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正式进驻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启动运行。在外商投资、无人机、机器人等领域建立了56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立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联盟,服务企业8万余家。推进实施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利质押登记办理时限从7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内;推动搭建中国(南方)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示范,大力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1-10月,全市发明专利申请量67346件、发明专利授权量21508件,同比增长18.87%、19.42%;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04件(以2018年底深圳市常住人口数量为基数),有效发明专利五年以上维持率达85.1%,继续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一位;PCT国际专利申请12346件,连续16年居全国第一。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职能。加强治乱减负和公平竞争审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健全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到实处。智慧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完成1个市级指挥中心、10个区级分中心、60个监管所节点的建设。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截至11月底,全市“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主体17.33万户,市场监管部门于2019年上半年实现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较国家要求时间提前半年,总体检查量减少约50%,有效减少执法扰民。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和应用,归集涉企信用信息。完成全市204万家企业信用画像评级,推进联合惩戒,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轻微、一般违法行为可不纳入信用联合惩戒范围。加大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度,2019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加大稽查执法力度,截至目前共立案19105宗,罚没8284万元,移送公安涉嫌刑事犯罪案件212宗。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立法,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重点推进《深圳经济特区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2个立法项目,把好立法程序关。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和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的要求,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以及公众意见征求等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年度清理。规范对外签署备忘录、战略合作协议工作,统一专项资金补助(授奖)不予资助(授奖)情形,保障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工作。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制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定》,从重大行政决策的草拟、征求意见、听证、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立卷归档等方面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以及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我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确保行政权力正确运行。
(二)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带队深入基层开展实地调研,研究解决法治建设工作重大问题。严格执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3号令。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范围、种类、幅度。组织案件研讨会、执法培训、外出授课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业务宣讲,尤其注重培养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及时研究基层执法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有针对性地出具业务指导意见书,降低履职风险。
(三)不断创新执法方式。推动公正监管,明晰监管规则,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起草《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清单及从重处罚情形清单(征求意见稿)》,探索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柔性执法手段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机制,严格行政执法监督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加强执法案卷评查。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积极组织全局范围内随机抽取案件集中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处罚决定书申请强制执行情况,则以三不两直的检查方式,法制部门负责人带队到基层直接抽取,有效提升全局执法办案水平。
(五)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注重招录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纪律、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培训,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每年不少于40学时。结合市政府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广东学法考试网、法制教育网、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教育学习平台等,针对性地开展了三项制度、复议诉讼、新增法规法规、宪法等与市场监管职能紧密相关的法律专题培训。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强化行政复议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体系。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纠正违法或不正当行政行为。截至12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作为复议机关受理复议案件333件,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53件,组织案审会三次,上会案件16件,应诉案件336件,协助上级机关、法院流转案件132件。
(二)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建立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联动机制。健全行政调解制度,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做好行政复议的案前、案中调解工作。
五、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构建常态化的普法工作格局,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对系统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制定年度普法计划、普法责任清单,重点做好“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宪法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将法治专题作为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二)完善系统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试测试制度。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察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组织系统领导干部参加网上学法用法考试。
(三)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系统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承担先行示范区建设中包容审慎监管的深调研课题,法治工作荣获国家、省、市多个奖项。在全国营商环境考评中,牵头全市涉及16个部门的市场监管指标赴京填报工作,取得优异成绩;9月,我局参加全省市场监管法律知识竞赛获得二等奖,三位选手获评优秀个人,11月,三位选手代表广东省参加全国市场监督管理法律知识竞赛获得第一名;10月,我局在全市“谁执法谁普法”评议活动中获第三名;“九号查酒”项目获评全省优秀普法项目。
六、建立完善组织保障机制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各方面,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上率下推动法治建设工作。年初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年法治建设工作进行部署,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局绩效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年初印发工作方案,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效落实。同时做好迎接考评相关工作,突出以考核为抓手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应对法制广东考评和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全国营商环境评价考评、省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督查、“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取得良好成效。
(三)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注重从高校具有法律教育背景的毕业生中选拔法治工作人才。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由具有法律教育背景和依法行政能力的人员担任,加大法治人才交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