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国发〔2013〕1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意见》(粤府办〔2014〕4号),推动我省计量事业发展,省局研究制定了广东省质监系统宣贯《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和我省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质监系统宣贯《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和我省实施规划意见工作方案
广东省质监局
2014年5月30日
附件
广东省质监系统宣贯《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和我省实施意见工作方案
2013年3月2日,国务院印发了《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国发〔2013〕10号,以下简称《规划》),2014年2月1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意见》(粤府办〔2014〕4号,以下简称《省实施规划意见》)发布实施,从国家、省的层面对计量事业的发展进行了部署,是今后中长期指导全国、全省计量工作的风向标,其意义不亚于《计量法》的颁布实施,这为我省加快计量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为深入学习、宣传《规划》和《省实施规划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结合我省计量工作实际,制定本宣贯工作方案。
一、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规划》和《省实施规划意见》,实现计量工作的通俗化以及计量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可量化,促进计量意识深入民心,推动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我省计量事业发展,推动计量工作参与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为达到迅速宣传《规划》和《省实施规划意见》的效果,宣贯工作分两个阶段:2014年5月~2015年6月为集中宣贯阶段,2015年7月~2020年为常态宣传阶段。
(一)集中宣贯阶段。
1.各地级以上市局(含顺德区局,下同)要向市(区)委、市(区)政府专题报告落实《规划》和《省实施规划意见》相关工作情况。
2.组织企、事业单位开展专题宣贯培训班。
3.加强宣贯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或期刊、公益广告等媒介,宣传计量基础知识、民生领域计量工作等;组织编写落实《规划》和《省实施规划意见》工作情况简报,在单位网站开辟专栏宣传;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计量宣传活动,如5·20世界计量日活动、质量月活动等。
4.加大计量执法力度,选出典型案例,由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跟进报道。如开展加油机、宾馆酒楼强检计量器具、民用三表计量准确性执法等。
5.组织召开落实《规划》和《省实施规划意见》工作联席会议。
6.每年上半年(6月30日前)、下半年(12月31日前)分别向上级部门报送落实《规划》和《省实施规划意见》的工作情况。
(二)常态宣传阶段。
2015年7月后,落实《规划》和《省实施规划意见》工作进入常态宣传阶段。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继续做好宣传工作,并做好落实《规划》和《省实施规划意见》工作情况的报送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颁布实施《规划》,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计量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新时期促进计量发展,提升计量能力和水平的重要行动纲领和行动指南。《规划》首次以国务院文件形式印发,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省实施规划意见》是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是《规划》的补充,也是对《规划》有关要求的细化。各地、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宣贯,认真学习《规划》和《省实施规划意见》精神,深刻领会其实质,充分认识《规划》和《省实施规划意见》对提升计量发展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意义,增强落实《规划》和《省实施规划意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成立宣贯《规划》和《省实施规划意见》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计量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宣传信息办)、计量科(处、股)、计量所(院)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并设宣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制定方案并实施。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具体落实《规划》和《省实施规划意见》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推进计划和保障措施等,并抓好方案的推进落实。
(四)加强经费保障。各地、各单位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经费支持,争取将计量工作所须经费作为经常性项目纳入地方财政部门预算,并随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要提前安排年度宣贯工作经费。
(五)加强沟通协调。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与地方政府落实《规划》和《省实施规划意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争取把计量发展有关内容纳入到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规划中,及时补充完善“十二五”质监工作相关规划中关于计量发展的工作内容,要在制定“十三五”质监工作规划时,把《规划》和《省实施规划意见》中确定的任务和要求作为重要内容写入其中。
(六)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落实《规划》和《省实施规划意见》工作情况,并注意收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和意见、建议。严格落实信息报送要求,定期向省局计量处报送落实《规划》和《省实施规划意见》的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