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国家标准委关于做好地方标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标准管理,为深圳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标准支撑,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我委组织起草了《深圳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为确保该《办法》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请于2018年9月30日前予以反馈。联系人:苏先生,联系电话:83070459,电子邮箱:sull@szmqs.gov.cn。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