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南府规〔2022〕3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启动2023年度南山区质量管理示范单位评审验收,此项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本项目等同采用2023-2024版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卓越绩效准则标准(详见附件)进行评审。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四)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五)申报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申报时间
2023年4月3日到6月30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可自愿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深圳市南山区质量管理示范单位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组织简介》及《自评报告》,一式三份(对照2023-2024版卓越绩效准则编写,自评报告应该按照标准各条款的顺序进行编写,并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全面质量管理水平、使用的管理工具和技术、获得的业绩成效等);
(三)证实性材料(复印件)一份[含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近三年度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公共信用信息证明材料(可登录深圳信用网查询并打印完整版报告)及相关资质、荣誉、绩效证明)];
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将上述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可编辑word版及盖章扫描PDF版,以U盘形式存储)报送。
四、评审验收方式
经专家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等环节,最终得分超过400分且排名前10名的企业或组织,列入南山区质量管理示范单位。
五、受理部门及方式
(一)受理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七路83号沁园大厦313室(邮编518067)。
咨询电话:张先生,0755-83177171、13421319434;杜女士,0755-86605260、13723479770。
(二)申报方式
直接向受理部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
六、其他相关事项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仅对南山区质量管理示范单位进行评审验收。后续申报专项资金资助需符合资金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并通过“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提出申请。
附件:
1.《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产业扶持政策(节选)
2.南山区质量管理示范单位评审验收标准
3.深圳市南山区质量管理示范单位申报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