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公告〔2023〕15号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加强职称评审管理,根据人社部印发的《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等相关规定, 现就公开征集深圳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评委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评审委员的专业范围
(一)卫生系列药学和中药学2个专业;
(二)工程系列制药1个专业。
二、征集评审委员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并接受职称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我市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四)现在职在岗,取得相应资格3年以上,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六)具体细化标准见《深圳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专家入库条件细化表》(附件1)。
三、评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评审委员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申报者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权、表决权;
3.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委员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2.不向外泄露评委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3.没有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4.评委委员、专业组成员,无论担任了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委会的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5.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评审委员征集方式
(一)各推荐单位填写《深圳市药学(含中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入库人员推荐表》、《深圳市药学(含中药)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入库人员推荐表》、《深圳市制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入库人员推荐表》(附件2、3、4), 盖章后连同被推荐人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传至深圳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委会办公室邮箱(yyzc@mail.amr.sz.gov.cn), 联系电话:0755-83549370;
(二)深圳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遴选,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进入评委库。批准入库的评委不进行公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深圳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的公告》(深市监公告〔2020〕9号)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专家入库条件细化表》
2.《深圳市药学(含中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入库人员推荐表》
3.《深圳市药学(含中药)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入库人员推荐表》
4.《深圳市制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入库人员推荐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