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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召开《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日期:2023-06-16 18:14字号:    

深市监公告〔2023〕16号

  为推动市长质量奖工作持续创新发展,以质量效益为重点打造世界一流组织,巩固提升深圳质量领先优势,我局在《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5号)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为提高决策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可执行性,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拟于近期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3年7月21日(星期五)14:30-17:30。

  二、听证会地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一楼会议室。

  三、议题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办法》中公众较为关心的问题,主要议题如下:

  (一)修订《办法》的必要性;

  (二)修订后的《办法》在办奖工作目标内涵、组织方式、评奖流程等方面的合理性、科学性、规范性;

  (三)听证会参会者提出的其他问题。

  四、听证会组织方式

  本次听证会将采取现场听证会的方式公开进行,由3名听证员组成听证组负责主持,2名听证陈述人负责陈述,听证参加人负责对听证议题发表听证意见。

  五、听证参加人及产生方式

  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本次听证会参加人为9名,包括市民代表1名、企业代表3名、媒体代表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法律人士1名、监管人员1名。

  我局将结合听证参加人所处行业、报名时提交的意见或建议与听证会主题的契合度等因素,通过遴选方式确定听证参加人,鼓励公众踊跃报名。

  六、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关心深圳市市长质量奖有关工作,愿意为《办法》建言献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二)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公民需提供本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确定为正式听证代表时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七、报名方式

  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公民请完整填写附件1《听证会代表报名表》,并于2023年6月25日18点前通过以下方式报名:

  (一)直接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801室,邮件主题注明“《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代表报名”。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听证会代表报名表》发送至lvxq@mail.amr.sz.gov.cn,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代表报名”。

  八、其他

  (一)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不超过10人。

  (二)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组织和安排,按听证议题的顺序,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不发表与听证无关的言论。

  (三)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名单确定后,将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并通过报名表中的联络方式直接通知本人,如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有变将会及时告知。

  (四)其他未尽事宜将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听证会代表报名表(电子版)

  2.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电子版)

  3.《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电子版)

  4.《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条文对照表(电子版)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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