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3〕76号
为全面塑造深圳品牌形象,弘扬城市精神,提升城市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新时代发展进程中擦亮“深圳品牌”,树立深圳在全球范围内高质量、高标准的国际型城市形象,全力打造体现世界水准、中国气派、深圳魅力的全球著名的品牌之都,现面向社会公开有奖征集“深圳品牌”形象标识创意设计。具体内容如下:
一、活动背景
品牌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象征,品牌经济体现一座城市的商业创新力和影响力。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多个重要文件部署推进品牌工作,《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出了“开展中国品牌创建行动”。
目前,深圳正在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全力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打造全球高端品牌中国首发地。为此,深圳市拟设计展示能够充分体现城市人文精神内涵的深圳品牌形象标识,在科技创新、高端制造、数字创意、专业服务、建设工程、商贸文旅、餐饮购物、居民生活等各领域中广泛应用,积极融入国家形象塑造,努力打造“中国品牌”第一方阵,为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深圳品牌力量。
二、征集方
深圳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征集内容
深圳品牌——“深圳精品”形象标识创意设计。
四、征集时间
自本征集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7日止。
五、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全社会,自然人、专业设计机构、文创企业、行业协会等均可以个人、团体或单位/机构名义应征投稿。
六、投稿方式
(一)投稿邮箱。应征作品均以电子稿形式提交至指定邮箱:huangheling@sist.org.cn。
(二)邮件命名。投稿者请将作品打包命名为:个人/单位名称+手机号码+深圳品牌形象标识创意设计。如投稿人为企业或团队,须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法人证件。
(三)投稿人应按要求填写《深圳品牌形象标识创意设计应征信息表》(附件1)、《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附件2),连同投稿作品一同报送。每份作品对应一份《深圳品牌形象标识创意设计应征信息表》。
七、征集要求
(一)创作要求
1.围绕“打造全球著名的品牌之都”目标定位,体现新时代深圳“敢闯敢试、开放包容、务实尚法、追求卓越”的城市精神、人文理念、价值取向,能够充分展现深圳精品的基本内涵、典型特征、文化精髓,比如诠释和体现“精品”的品质、文化、技术、服务、信用以及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等构成要素,又如彰显深圳企业及其产品和服务的内涵特质:理念前沿、观念开放、产品卓越、服务精良、信誉卓著、管理规范、创新引领、时代风尚、行稳致远、臻于至善等,具有准确的表现力、较强的吸引力和广泛的号召力,能够代表深圳城市魅力和功能品级的区域品牌形象。
2.如多人合作,需征得所有合作者同意并标明所有合作者姓名,同一用户可提交多组不同征集作品,评选结果以作品为单位,即同一作者的多组优秀作品,皆可单独获奖。
(二)设计要求
1.本次征集以“深圳精品”为载体,进行形象标识创意设计和应用延展创作。投稿者按照创作要求完成适用于平面、立体、电子媒介传播的深圳品牌——“深圳精品”主形象的设计,以及科技、设计等领域的子形象的设计。
2.作品立足深圳区域品牌文化及地域特色,需体现深圳品牌文化价值,以弘扬深圳先进文化为核心,充分考虑深圳精神、深圳特色、人文理念、时代使命等共通特质的有效表达。作品积极向上,传播正能量,彰显深圳品牌的使命担当。
3.所有提交的标志设计作品需包含完整中英文名称“深圳精品Shenzhen Quality”与LOGO的基本组合方式,做到图文并茂,有完成度较高的形象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作品图片上任何位置不能出现姓名或机构名称。
4.本次征集不限视觉语言,参赛者可任选适合产品、深圳城市形象进行内容创作,表现形式不限,参赛者可自由发挥。作品力求完整、品牌关联、形象鲜明、构图简洁、创意独特、寓意深刻、可延展应用,具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具有国际化、时代感、艺术感和超前性等特点,构思新颖、美观大方、内涵丰富。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
5.本次征集同样鼓励形象标识创新,无论是概念形象标识还是实用可直接投入生产的形象标识创新均需展开说明,可作为征集加分项。
6.其他:本活动不接受AI(人工智能)作品、高度模仿作品作为参赛作品。
7.示例(仅供参考):武宣文化LOGO征集作品(详见附件3)。
(三)格式要求
1.参赛作品标准尺寸应为:3840像素x2160像素,16:9(横版),300DPI。
2.设计稿件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500字左右),包括设计的图样、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
3.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附立体、彩色等效果图,提交作品需不少于5张,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同时需提交设计源文件(提供源文件将用于后续品牌方选购及实际应用)。
4.作品中出现的文字务必使用免费商用版权字体,或设计师自有创作字体、手写字体,如因字体侵权产生法律纠纷,后果由投稿者承担。
八、评选方式
(一)组建评审组
为确保活动的权威性、公正性,征集方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邀请包括深圳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高等院校专家学者、行业领域知名人士、业界著名设计师、社会代表等组成评审组,根据不同阶段采用集体评议、评委打分方式,采取平均分、综合评分法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
(二)评选标准
1.文化性:作品需融合深圳区域特色,品牌产业文化价值,助力深圳提升影响力与美誉度。
2.设计性:作品需具有新意与想象力,立意新颖,色彩搭配得当,视觉效果突出,辨识度高。
3.应用性:作品需逻辑清晰,视觉规范内容完善;延展性强,可供品牌应用到线上及线下各种使用场景。
4.传播性:作品需易于传播;能够引起各圈层人群的共鸣。
5.完整性:作品表达清晰、作品提交格式规范,描述清晰,表达流畅,内容完整。
(三)评选流程
1.资格初审。征集方采取集体评议方式对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初审后,提交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
2.初评阶段:邀请不少于5位评审专家,采取评委打分方式,综合考量评选标准以及视觉效果、设计理念、契合程度等维度进行作品初评,作品最终得分取评审专家所打分数的平均值,选出最多20份作品。
3.终评阶段。邀请来自深圳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高等院校专家学者、行业领域知名人士、业界著名设计师、社会代表等组成专家组,对初评选出作品进行终评打分,确定一二三等奖作品。综合评分=征集方评选平均分*0.2+深圳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平均分*0.2+行业专家评选平均分*0.45+社会代表评选平均分*0.15。以上平均分都按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
(备注:如有出现相同分数,以初评得分高者入围。如仍无法确定名次,则由评委再次根据相同分数的作品进行重新打分,直至分出名次;如本次大赛征集作品,专家评委一致裁定没有达到一等奖作品,该奖项可空缺。)
九、奖项设置和结果公示
(一)奖项设置。综合设计理念、呈现效果等最终评选出“深圳品牌”形象标识6名入围作品,其中:
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名;
二等奖2名,奖金3000元/名;
三等奖3名,奖金2000元/名。
以上奖项均颁发荣誉证书,奖励金额均指税前金额,以人民币计算,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承担。
(二)后续服务。采用作品需凭源文件签署著作转让合同,签订后续服务协议,完成深圳品牌全套形象设计。采用奖获得者拒签著作转让合同、后续服务协议的,视作主动放弃奖励,采用奖按综合评分的高低依次替补。
(三)公开颁奖。在首批“深圳精品”名单公布仪式上,向采用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
十、征集声明
(一)投稿作品必须是原创,具有完备知识产权,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民族宗教信仰和社会公序良俗。凡涉及著作权、版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一切法律纠纷,均由投稿者承担全部责任。征集方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并以此通告视同完成告知义务。一经发现有违规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二)标识一经选用,其知识产权归深圳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对作品进行再设计、注册、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等),并决定使用场合、使用方式,其直接和间接利益均与原作者无关,投稿者不得在其它任何场合使用或进行相关产品开发。
(三)投稿作品须为首次投稿(或虽非首次投稿但从未被利用),且在本次征集评审结果公布前,所有投稿者不得将投稿作品转让、授权给第三方,也不得向第三方投稿。
(四)若需对获奖作品进一步完善或开发,投稿者有义务配合协助。其余未入选作品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征集方拥有对本次全部投稿作品进行展示、报道、宣传及用于市场活动的权利,作者保留对其作品的永久署名权。
(五)投稿者不向征集方缴纳任何费用。除奖金外,征集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投稿者参与本征集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六)投稿作品征集方一律不予退还,如有特殊要求请在来稿中说明。投稿者须保留图片和文字原稿,以备查证。如出现创意相同或类似的参赛作品,以设计执行完整精细者/先收件时间来确定第一创作者。
(七)获奖投稿者在征集活动结束后请注意查收获奖通知,并根据提示的内容,配合征集方完成著作权转让等相应协议签署、奖金发放、底稿和设计源文件移交等工作,该投稿作品及其相关资料所有权利均归属主办方。若在规定时间内拒签著作权转让合同的,视为主动放弃奖励。
(八)提交投稿作品即视为同意本通告所有条款。
(九)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活动咨询联系人:黄女士,电话:0755-83219871。
附件:1.深圳品牌形象标识创意设计应征信息表
2.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
3.武宣文化LOGO征集作品
深圳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