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3〕92号
2022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玩具、校服、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服饰、电器附件、灯及灯具、老人服装、老视成镜、太阳镜、游泳眼镜、成人鞋、箱包皮具、床上用品及毛巾制品、卫生用品、非接触式水嘴及卫生间附属配件、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首饰、家居环境器具、个护健康器具、钟表、仿真饰品、足球及相关产品等20类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玩具、校服、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服饰、电器附件、灯及灯具、老人服装、老视成镜、太阳镜、游泳眼镜、成人鞋、箱包皮具、床上用品及毛巾制品、卫生用品、非接触式水嘴及卫生间附属配件、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首饰、家居环境器具、个护健康器具、钟表、仿真饰品、足球及相关产品。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892家受检单位的2228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16批次。其中,生产领域抽查了232家受检单位的606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73批次;流通领域实体店抽查了488家受检单位的1285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06批次;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平台抽查172家受检单位的337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37批次。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495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52批次。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玩具
本次抽查了我市62家受检单位15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流通领域未抽查到标称为我市生产的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GB6675.1-2014)、《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6675.2-2014)、《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GB/T22048-2015)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玩具产品的“机械与物理性能(包括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易燃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增塑剂”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小零件”及“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
(二)校服
本次抽查了我市46家受检单位的112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0批次。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56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6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针织运动服》(GB/T22853-2019)、《针织学生服》(GB/T22854-2009)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校服产品的“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异味”、“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绳带要求”、“其他要求(锐利物)”、“纤维含量”、“起毛起球”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绳带要求”、“pH值”、“水洗尺寸变化率”、“纤维含量”、“接缝处纱线滑移”。
(三)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服饰
本次抽查了我市103家受检单位26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30批次。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57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9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袜子》(FZ/T73001-2016)、《针织儿童服装》(FZ/T73045-2013)、《机织儿童服装》(GB/T31900-2015)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服饰产品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异味”、“耐湿摩擦色牢度”、“重金属(铅、镉)”、“邻苯二甲酸酯”、“附件抗拉强力”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甲醛含量”、“pH值”、“绳带要求”、“其他要求(锐利物)”、“耐湿摩擦色牢度”、“纤维含量”。
(四)电器附件
本次抽查了我市37家受检单位的79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9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099.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2部分:转换器的特殊要求》(GB/T2099.3-2015)、《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2-7部分延长线插座的特殊要求》(GB/T2099.7-2015)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延长线插座的“尺寸检查”,“防触电保护”,“接地措施”,“端子和端头”,“耐老化、由外壳提供的防护和防潮”等项目;对延长线插座(带USB)的“电源接口”、“电气绝缘”、“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绝缘穿透距离”、“布线、连接和供电”、“机械强度”等项目;对插头的“尺寸的检查”、“防触电保护”、“接地措施”、“端子和端头”、“耐老化、由外壳提供的防护和防潮”等项目;对插座的“尺寸的检查”、“防触电保护”、“接地措施”、“端子和端头”、“耐老化、由外壳提供的防护和防潮”等项目;对转换器的“尺寸的检查”、“防触电保护”、“接地措施”、“端子和端头”、“耐老化、由外壳提供的防护和防潮”、“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等项目;对转换器(带USB)的“电源接口”、“电气绝缘”、“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绝缘穿透距离”等项目;对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的“防触电保护”、“接地措施”、“端子”、“结构要求”、“开关机构”等项目;对电线组件的“尺寸和互换性”、“结构”、“耐老化、由外壳提供的防护和防潮”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延长线插座(带USB)的“延长线插座的结构”、“软缆及其连接”、“电气绝缘”、“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绝缘穿透距离”、“布线、连接和供电”、“抗电强度”等。
(五)灯及灯具
本次抽查了我市55家受检单位12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6批次。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5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1-2015)、《灯具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灯具》(GB7000.201-2008)、《灯具第2-2部分:特殊要求嵌入式灯具》(GB7000.202-2008)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嵌入式灯具、固定式通用灯具、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可移式通用灯具、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等产品的“结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接地规定”、“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缘绝电阻和电气强度”、“耐热、耐火和耐起痕”等项目;对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产品的“互换性”、“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灯头温升”、“耐热性”、“防火与防燃”、“故障状态”等项目;对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产品的“防止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措施”、“保护接地装置”、“防潮和绝缘”、“介电强度”、“异常状态”、“结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耐热防火及漏电起痕”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嵌入式灯具和固定式通用灯具产品的“光效”、“显色指数”、“防触电保护”、“结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耐热、耐火和耐起痕”;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的“互换性”、“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
(六)老人服装
本次抽查了我市10家受检单位22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0批次。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2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0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针织工艺衫》(FZ/T73010-2016)、《针织家居服》(FZ/T73017-2014)、《针织休闲服装》(FZ/T73020-2012)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老人服装产品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异味”、“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纤维含量”、“接缝性能”、“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
(七)老视成镜、太阳镜、游泳眼镜等3种眼镜产品
本次抽查了我市39家受检单位的8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4批次。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11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太阳镜》(QB2457-1999)、《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GB10810.3-2006)、《游泳眼镜》(QB/T4734-2014)、《太阳镜和太阳镜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9552.1-2020)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太阳镜产品的“可见光谱区透射比τv”、“光透射比相对偏差”、“紫外光谱区透射比”、“结构”、“镜片的材料和表面质量”、“透射比及分类的要求”等项目;对老视镜产品的“顶焦度偏差”、“两镜片顶焦度互差”、“可见光谱区透射比τv”、“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允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等项目;对游泳眼镜产品的“镜片内在疵病和表面质量”、“镜片紫外性能”、“镜片顶焦度允差”、“镜片间顶焦度互差”、“镜片棱镜度允差”、“视域”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顶焦度偏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允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允差”。
(八)成人鞋
本次抽查了我市36家受检单位8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8批次。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2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GB20400-2006)、《旅游鞋》(GB/T15107-2013)、《皮凉鞋》(GB/T22756-2017)、《休闲鞋》(QB/T2955-2017)等标准要求,重点对成人鞋产品的“游离甲醛/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甲醛含量”、“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可萃取的重金属”、“成鞋耐折性能/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勾心长度下限值”、“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游离甲醛”。
(九)箱包皮具
本次抽查了我市17家受检单位4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8批次。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3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背提包》(QB/T1333-2018)、《旅行箱包》(QB/T2155-2018)、《腰带》(QB/T1618-2018)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背提包产品的“游离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振荡冲击性能”、“缝合强度”、“摩擦色牢度和背带耐折性能”;对旅行箱包产品的“游离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振荡冲击性能”、“跌落性能”、“塑料硬箱箱面耐落球冲击性能”;皮腰带产品的“游离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摩擦色牢度”、“带扣与带体结合力”、“带齿咬合力”、“带体耐揉搓性能”、“带扣抗拉力和带扣咬合力”。不合格项目有:“振荡冲击性能”、“摩擦色牢度”、“带扣与带体结合力”、“带扣咬合力及带体耐揉搓性能”。
(十)床上用品及毛巾制品
本次抽查了我市47家受检单位13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9批次。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34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7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床上用品》(GB/T22796-2021)、《被、被套》(GB/T22796-2009)、《毛巾》(GB/T22864-2009)等标准的要求,对“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pH值”、“耐湿摩擦色牢度”、“纤维含量”、“织物断裂强力”。
(十一)卫生用品
本次抽查了我市47家受检单位的15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8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2002)、《卫生纸(含卫生纸原纸)》(GB/T20810-2018)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纸巾、人体用湿巾、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卫生巾(护垫)、柔巾等产品的“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溶血性链球菌”、“真菌菌落总数”等项目进行了检测;对卫生纸产品的“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细菌菌落总数”。
(十二)非接触式水嘴及卫生间附属配件
本次抽查了我市18家受检单位29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2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非接触式给水器具》(CJ/T194-2014)、《卫生间附属配件》(QB/T1560-2017)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非接触式水嘴产品的“控制距离误差”、“整机能耗”、“水流量”、“强度性能”、“密封性能”等项目;对卫生间附属配件产品的“表面耐腐蚀性能”、“浴帘杆要求”、“浴缸拉手要求”、“毛巾架和电热毛巾架要求”、“浴巾架要求”、“毛巾环要求”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控制距离误差”。
(十三)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首饰
本次抽查了我市210家受检单位655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70批次。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159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4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首饰贵金属含量的测定X射线荧光光谱法》(GB/T18043-2013)、《饰品有害元素的测定X射线荧光光谱法》(GB/T28020-2011)、《珠宝玉石鉴定》(GB/T16553-2017)、《钻石分级》(GB/T16554-2017)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首饰产品的“贵金属含量”、“有害元素”、“印记”、“标签(贵金属含量中文名称)”、“命名规则”、“珠宝玉石鉴定”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印记”、“标签(贵金属材料中文名称)”、“命名规则”、“宝玉石鉴定”和“贵金属纯度”。
(十四)家居环境器具
本次抽查了我市21家受检单位的4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6批次。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13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加湿器的特殊要求》(GB4706.48-200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⒉部分:风扇的特殊要求》(GB4706.27-2008)、《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发射》(GB4343.1-2018)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家居环境器具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机械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电源端子骚扰电压”、“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结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耐热和耐燃”。
(十五)个护健康器具
本次抽查了我市77家受检单位的15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3批次。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7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9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GB4706.1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按摩器具的特殊要求》(GB4706.10-2008)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个护健康器具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电源端子骚扰电压”、“结构”、“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接地措施”、“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输入功率和电流”、“非正常工作”等。
(十六)钟表
本次抽查了我市22家受检单位的4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6批次。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1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指针式石英手表》(GB/T6044-2016)、《指针式石英钟》(GB/T6046-2016)、《指针、液晶数字式石英手表》(QB/T1909-2019)、《机械手表》(QB/T1249-2013)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钟表的“瞬时日差/平均瞬时日差”、“止秒功能/止秒可靠性”、“时分针协调差”、“防水或密封性能/防水及密封性能”、“功耗电流”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功耗电流”。
(十七)仿真饰品
本次抽查了我市28家受检单位的6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15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饰品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GB28480-2012)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仿真饰品的“有害元素铅总含量”、“有害元素镉总含量”、“有害元素汞总含量”、“有害元素砷总含量”、“镍释放量”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有害元素铅总含量和镍释放量”。
(十八)足球及相关产品
本次抽查了我市17家受检单位的31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7批次。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3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针织运动袜》(FZ/T73037-2019)、《纺织品针织运动护具》(FZ/T74001-2013)、《纺织品针织运动护具》(FZ/T74001-2020)、《单、夹服装》(FZ/T81007-2012)、《针织运动服》(GB/T22853-2019)、《足球鞋》(GB/T19706-2015)、《足球》(GB/T22882-2008)、《纺织品吸湿速干性的评定第1部分:单项组合试验法》
(GB/T21655.1-2008)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足球的“质量”、“圆周长”、“圆周差”、“气密性”、“反弹高度”、“耐冲击性能”等项目;对足球相关产品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纤维含量”、“圆周长”、“圆周差”。
三、抽查警示
在此,提醒深圳市生产者、销售者:
第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第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特此通告。
附件:2022年深圳市玩具等20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