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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注销市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通告(2023年第1批)

来源:日期:2023-07-18 15:04字号:    

深市监通告〔2023〕97号

各有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三)市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规定,经审查,深圳市东明眼镜有限公司八卦岭店等105家企业营业执照已注销,市场主体资格已经依法终止,我局拟依法注销上述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见附件),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8月16日止。拟被注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请于公示期内向本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公示期届满未收到异议,或经审核异议未被采纳的,我局将注销附件所列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408;联系电话:0755-83070851。

  特此通告。

  附件:市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单(2023年第1批)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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