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3〕97号
各有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三)市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规定,经审查,深圳市东明眼镜有限公司八卦岭店等105家企业营业执照已注销,市场主体资格已经依法终止,我局拟依法注销上述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见附件),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8月16日止。拟被注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请于公示期内向本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公示期届满未收到异议,或经审核异议未被采纳的,我局将注销附件所列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408;联系电话:0755-83070851。
特此通告。
附件:市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单(2023年第1批)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