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鹏公告〔2023〕3号
各有关单位:
你单位使用登记或所有的下列特种设备(见附表),依据相关使用登记规定应当办理停用手续而未办理停用手续。因你单位失联(注销、倒闭或迁移),导致我局无法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取得联系。
限各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依规办理停用手续。逾期不处理,我局将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停用相关特种设备。
联系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9号。联系人:方考飞,联系电话:0755-84238553。
特此公告。
附件:应停用特种设备信息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