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2022〕70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深府〔2022〕93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深圳实际,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于2023年10月20日启动开展深圳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请方式
(一)现场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至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申请,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咨询电话:88102475、83070486。
(二)网上申请
待上级部门开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审批权限后,可通过网上申请,网上申办途径另行公布。
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申请材料
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
2.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来历证明原件或复印件(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应为原件等);
4.属于国产的,收存合格证明;属于进口的,收存进口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5.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依法通过农机推广检定的机型,其新机在出厂时经检验获得出厂合格证明的,出厂1年内免予安全技术检验,拖拉机运输机组除外);
6.拖拉机运输机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发动机、底盘号/机架号、挂车架号码的拓印膜;
8.整机照片;
9.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三、审批部门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第三条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和驾驶证核发管理,其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承担具体工作。因深圳市未设置农机监理机构,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的通知》相关规定,暂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四、办理流程
申请(5个工作日)——审核(1个工作日)——审批(1个工作日)——制证、送达(10个工作日)。考试、检测属于特殊程序,不纳入办理时限。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范围为:依法通过农机推广检定的机型,其新机在出厂时经检验获得出厂合格证明的,出厂1年内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且不包含拖拉机运输机组。本次登记范围不包含: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其余机型和出厂一年以上的新机以及拖拉机运输机组等需要进行初检的登记。
(二)需要进行初检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证核发事项,待具备相应办理资质和条件后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