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3〕163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的犬类管理工作,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烈性犬名单的通告》(深市监规〔2019〕13号)修订工作。经调研,并借鉴其他城市规定与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深圳市烈性犬名单(修订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按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3年12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畜牧和兽医管理处收,邮编5180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烈性犬名单反馈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mhsyc@mail.amr.sz.gov.cn,并在邮箱标题注明“烈性犬名单反馈意见”。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烈性犬名单(修订征求意见稿)
2.修订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