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3〕17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标准管理,提升标准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深圳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各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复审,拟对《在用柴油车污染控制装置符合性查验规范》(DB4403/T 1-2018)等2项深圳市地方标准,《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SZDB/Z 1-2005)等99项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车用柴油清净剂》(SZJG 11-2004)等6项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和《康达尔黄鸡父母代鸡种》(DB440300/T 1-1998)等31项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予以废止,具体清单见附件。标准文本下载地址:“深圳标准”(https://amr.sz.gov.cn/xxgk/qt/ztlm/dzszbz/index.html)。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研究,若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表(见附件2)书面反馈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处。公示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
联系人:李女士、苏先生,联系电话:83070326、83070459。
邮箱:biaozhunchu@mail.amr.sz.gov.cn。
附件:1.拟废止标准清单
2.意见反馈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