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3〕189号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领域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相关领域专家的支撑作用,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依法制定、突出重点、问题导向、统一管理的原则,我局研究起草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专家库管理办法》。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提高文件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 305 号)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 722 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专家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 2024年1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608室,联系电话:0755-83070075(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henmeng@mail.amr.sz.gov.cn或LIYU7@mail.amr.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