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家5部门《关于试行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的通告》(2022年第6号)要求,现结合《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深圳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工信〔2023〕292号)等要求,依据市场监管总局《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并推进我市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沙盒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并推进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沙盒监管”,鼓励企业在不完全掌握产品风险时,自愿开展进一步测试,引导企业查找问题、改进设计、降低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有利于防范和化解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践行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进一步推进我市智能网联汽车高质量发展,提升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成效,保障广大群众人身财产及社会公共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组建工作专班。鉴于“沙盒监管”和配套质量监督管理措施的高度技术专业性,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一批拥有专业技术背景和资质的技术机构、行业组织、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建立工作专班,结合市场监管总局首批《汽车安全沙盒监管技术目录清单(试行)》,对申请进入沙盒测试企业的新技术,开展相关技术评估、质量服务工作,确保“沙盒监管”机制顺利实施。
(二)建立“沙盒监管”申请对象库。深圳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增长率在深圳20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位列第一。目前已拥有超1100家行业内头部和明星初创企业,覆盖关键零部件、整车制造、算法设计、移动通信等上下游环节。
市市场监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沙盒监管”工作宣贯,建立我市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品及相关互联网科技、数据服务、网络运营、软件与系统供应等生产、销售、运用企业名单,以自愿加入为原则,鼓励企业自愿申请,建立“沙盒监管”对象库,指导企业开展“沙盒监管”申请,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研究和评估、测试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三)配合落实产品质量“沙盒监管”。结合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特点及标准现状,对进入“沙盒监管”的企业在开展新技术的初期评估、深度测试、主动报告和退出机制等重要操作环节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确保企业“沙盒监管”工作内容、实施要求、方式方法有效性,并及时将相关监督情况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汇报。鼓励企业通过管理体系、功能安全认证以及可靠性测试等车规级产品认证或汽车行业专属管理体系认证,综合运用企业自评估、自我报备、第三方检测和自愿认证等多种途径,保障智能网联汽车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共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质量安全智慧化监管,加强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间沟通交流及信息共享,车辆深度测试与评估、事故及调查及安全、健康和环保共性技术等相关经审核后上传至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政府监管平台,并实现动态更新。
(五)配合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要求,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做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对责任归属、召回范围、召回原因、措施、时限和召回公告予以核查,要求企业提交智能网联汽车质量安全风险防范措施有效性评估报告及必要的测试记录等相关材料,并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调查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监管局局属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紧密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加大“沙盒监管”工作宣贯力度,积极组织和推进落实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沙盒监管及配套监管措施,在守住产品质量安全“红线”的同时,拉起前沿技术创新的“高线”。
(二)提高专业水准。充分发挥工作专班技术团队的专业作用,不断完善和更新沙盒监管的对象库和技术清单,实现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相关技术机构和行业协会的优势,积极承担沙盒监管相关技术评估、质量服务工作,确保沙盒监管机制顺利实施。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单位工作人员和技术机构专家、技术人员应秉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同时,因涉及前沿技术领域,相关工作人员、专家应做好保密工作,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技术和商业秘密。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应急部 海关总署关于试行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的通告(2022年第6号)
2.市场监管总局《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实施方案(试行)》
3.首批《汽车安全沙盒监管技术目录清单(试行)》
4.市场监管总局《汽车安全沙盒监管试点申请书》
(联系人:王卫权,电话:83070199)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