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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示深圳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通告

来源:日期:2023-12-18 14:45字号:    

深市监通告〔2023〕195号

  根据《深圳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方案》《深圳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通告》有关要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组织申报、资格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拟遴选为深圳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予以公示。

  任务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拟定的实施主体有异议,应当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真实姓名,我局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419室。

  联系电话:83070250。

  邮政编码:518040。

  附件:深圳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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