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深汕公告〔2023〕T002号
各有关单位:
你单位使用登记或所有的下列特种设备(见附件),依据相关使用登记规定应当办理停用手续而未办理停用手续。因你单位失联(注销、倒闭或迁移),导致我局无法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取得联系。限各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依规办理停用手续。逾期不处理,我局将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2017)的有关规定,停用相关特种设备。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镇深汕湾科技城2栋;联系人:刘更,0755-22105071。
特此公告。
附件:应停用特种设备信息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汕监管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