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3〕204号
为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进一步规范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管理,根据国家、省对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我局启动了《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农业字〔2017〕1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目前,修订工作已完成政策研究、实地调研、修订稿起草、专家论证、意见征求和修改完善,形成了《深圳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众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现将《公众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2月2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相关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908室,邮编:518040,联系电话:830705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xdny@mail.amr.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