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广大专家: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和《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工程系列品牌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工程系列品牌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工程系列品牌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请各有关单位和专家给予大力支持。有关事项如下:
一、评审委员征集范围
各相关机构、高等院校、有关企事业单位等从事品牌相关工作且具备以下条件要求的技术人才。
二、评审委员条件要求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并接受职称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相关工作领域取得优良业绩。
(四)具备以下任一专业副高级职称3年以上或取得正高级职称1年以上:
1.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品牌、质量、标准化、计量、物联网、食品、医疗、信息、轻工、工业设计等专业;
2.经济人员系列的知识产权、工商管理等专业;
3.农业技术人才系列的农艺专业;
4.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的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哲学、法学、社会学、教育学、新闻学等专业;
5.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系列的广电、新闻等专业;
6.工艺美术专业人员系列的工艺美术、广告设计、平面艺术设计等专业。
(五)从事品牌相关工作(含品牌研究与开发、品牌标准与管控、品牌价值评价与应用、品牌服务与维护等)10年以上。
(六)身体健康,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自始至终地坚持评审工作,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工作。
(七)除从事以上所述行业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院士、“广东特支计划”等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库人选。
三、评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评审委员在职称评审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职称评审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申报者职称资格的评审权、表决权;
3.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委员在职称评审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2.不向外泄露评委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3.没有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4.评委委员、专业组成员,无论担任了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委会的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5.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评审委员征集方法
(一)推荐单位填写《深圳市工程系列品牌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后附推荐评委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其他相关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盖章),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后,报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办公室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批准入库的评委不进行公示。
(二)请各单位将上述材料寄送海天综合大厦1321(评委会办公室),《推荐表》及资质证明材料电子版请一并发送至wuping@sist.org.cn。
五、工作要求
评委会建设和推荐评委会专家入库工作是提升职称评审质量最重要的一环,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本单位的入库推荐人员思想品德、基本信息、业绩成果等进行审核,认真推荐专家人选。
联系人:评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82553097
电子邮箱:wuping@sist.org.cn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海天综合大厦1321(评委会办公室)
邮编:518000
本公告长期有效。
附件:深圳市工程系列品牌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
深圳市工程系列品牌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