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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续聘医疗器械审评专家的通知

来源:日期:2024-04-18 11:56字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确保我市医疗器械审评工作的科学、规范、公正、高效,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开展医疗器械审评专家续聘工作,为医疗器械审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现将续聘医疗器械审评专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正、科学、全面的原则,续聘时应考虑专家的职业素质和能力。

  二、续聘范围

  在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从事医疗器械(或相关产品)教学、研究、检测、使用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续聘条件

  (一)2021年聘任入库专家;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管理、作风正派、廉洁公正、认真负责;

  (三)熟悉医疗器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新理论的发展动态;

  (四)具有相应专业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五)健康状况良好,能胜任审评工作,聘任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两年内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七)单位同意或行业内知名专家提名、本人自愿参加,并能按时参加审评会议,完成审评工作任务,有良好的服务业绩和后续服务表现。

  四、审核程序

  (一)续聘

        聘期届满的专家请认真填写《医疗器械审评专家库审评专家推荐表》(见附件,表头勾选续聘) , 将以下材料发送至本单位电子邮箱:ylqxsprz@mail.amr.sz.gov.cn。续聘表接收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0日,逾期视为放弃续聘。

  (1)《医疗器械审评专家库审评专家推荐表》(word版);

  (2)《医疗器械审评专家库审评专家推荐表》(盖章版pdf扫描件);

  (二)审核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审查中心组织对续聘的专家进行统一审核,拟定续聘医疗器械审评专家库成员名单,并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聘任

  公示无异议的,将正式发文予以续聘。续聘的专家将发放专家聘书,聘期为五年。

  联系方式:李先生:0755-25889004,申小姐:0755-25889020;

  电子邮箱: ylqxsprz@mail.amr.sz.gov.cn;

  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与学苑大道交汇处南山智园二期D2栋16楼医疗器械审评认证部。

  特此通知。

  附件:医疗器械审评专家库审评专家推荐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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