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老旧电梯领导小组办通告〔202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光明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光明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实施。
二、原则与方式
光明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统筹兼顾、业主主导、政府鼓励”的原则组织实施,采用“业主分摊一部分、政府补助一部分”的筹资方式开展。
三、适用范围
光明区已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围的老旧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可以申请更新、改造或重大修理:
(一)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
(二)制造厂家已经退出市场或同型号设备已停止生产的;
(三)使用年限10年以上且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控制方式落后,能耗高、噪音大的;或驱动主机和其他主要配套件技术落后、磨损老化严重的。
四、补助标准
(一)旧梯更新:给予更新费用50%的资金补助,每台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旧梯改造:给予改造费用50%的资金补助,每台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旧梯重大修理:给予重大修理费用50%的资金补助,每台最高不超过5万元。
注:最终补助资金发放落实情况以财政部门核拨资金情况为准,解释权归光明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申请材料
(一)2024年光明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营业执照/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光明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承诺书(一式两份);
(四)资金承诺书(一式两份
(五)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六)老旧电梯使用单位信用报告
(深圳信用网http://www.szcredit.org.cn注册下载)
(相关材料下载地址:https://www.sise.org.cn-业务指南-特种设备委托检验-委托业务类表格);
(七)提交所申请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
六、受理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6月9日(仅限工作日受理)。
七、受理申报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博闻路4号光明市场监管大楼509室。
八、咨询答疑电话
联系电话:0755-88211044。
光明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代章)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