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坪公告〔2024〕4号
各有关单位:
你单位使用登记或所有的下列特种设备,依据相关使用登记规定应当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而未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依你单位申请经公示停用和注销名下的特种设备,或因你单位失联(注销、倒闭或迁移)导致我局无法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取得联系。
限各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依规办理下列特种设备注销或停用手续。逾期不处理,我局将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有关规定,停用或注销相关特种设备(清单见附件)。
业务办理地址:坪山区龙田街道南布社区金牛西路12号(深圳市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邮编:518118。
业务咨询电话:0755-84539088。
特此公告。
附件:应停用或注销特种设备信息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