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4〕89号
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有效防范执法风险,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局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的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7月2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jgjdjcc@mail.amr.sz.gov.cn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价格监督检查处,邮政编码:518040,联系电话:0755-8307062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公开征求意见稿)
2.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公开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