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公告〔2024〕34号
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有效防范执法风险,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裁量权基准》)。《裁量权基准》制定已纳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听证事项目录,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裁量权基准》中公众较为关心的问题开展,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裁量权基准》的必要性。
(二)《裁量权基准》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处罚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科学性、规范性等。
(三)听证参加人提出的其他问题。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14:30-17:30
(二)地点: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会议室
三、听证会组织方式
本次听证会将采取现场听证会的方式公开进行,由听证主持人负责主持,听证陈述人负责陈述,听证参加人负责对听证议题发表听证意见。
四、听证参加人的申请和确定
本次听证会将由我局结合报名参加听证人员的职务、学历、年龄及所在单位、行业、领域等方面情况,遴选有代表性的9名听证参加人。
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市民请填写《听证参加人报名表》(详见附件3),并于2024年7月10日18:00前通过以下方式报名: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听证参加人报名表》发至:jgjdjcc@mail.amr.sz.gov.cn,邮件主题注明“听证参加人报名”。
(二)通过信函将《听证参加人报名表》寄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价格监督检查处,邮政编码:518040,联系电话:0755-8307062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参加人报名”。
五、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关心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有关工作,愿意建言献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二)能正常陈述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三)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等)。
六、听证须知
(一)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不超过10人。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听证事项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组织和安排,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不发表与听证无关的言论。
(四)听证参加人名单确定后,将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并通过报名表中的联络方式直接通知本人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
(五)其他未尽事宜我局将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公开征求意见稿)
2.《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公开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听证参加人报名表(电子版)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