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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4年度深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日期:2024-08-09 17:24字号:    

局属各有关单位、各相关行业协会:

  现将《深圳市2024年度深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9日

深圳市2024年度深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营造健康有序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环境,高质量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蓝天”行动 促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4〕69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度深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市监知促〔2024〕319号)有关要求,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以及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相关要求,创新监管机制,规范服务行为,健全治理体系,促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行业有序发展,提升知识产权服务高质量供给能力,推动形成以知识产权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专利、商标代理质量监测和源头治理

  1.运用代理质量监测结果。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质量监测部署,在专利预审服务、专利优先审查等重点领域,积极运用相关监测结果,对情节严重、反复出现低质量专利代理行为的机构,取消相应资格,强化日常监管。

  2.推进“触发式”监管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举报投诉、网络监测、数据推送等相关渠道,对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实施动态监控,发现异常,启动“触发式”监管,综合运用行政指导、约谈整改、行政处罚、信用惩戒、行业自律等手段,推动代理机构规范执业。各有关单位要建立维护辖区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名录库,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有效性。

  3.发挥信用评价管理机制作用。严格执行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规定,探索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工作,按照“应列尽列”原则,全面、及时、准确采集信用评价相关信息,做好信息录入、积分评级、异议修复等工作,确保评价结果与机构经营异常、行政处罚等信息的一致性。加强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实现评价结果与日常监管、政策支持、评优奖励等的协同联动。

  4.落实监管与政策联动机制。梳理分析日常监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产生原因,强化政策导向协同推进。以专利转化运用为导向,积极协调并推进相关部门优化政策、指标,避免将各类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政策与专利、商标数量简单挂钩。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质量为导向的代理服务招标机制。

  (二)规范代理行为,促进专利、商标代理质量提升

  5.打击团伙型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及时调查处理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线索,组织相关代理机构配合撤回申请、开展自查自纠,对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严厉查处或提请上级部门查处;要重点打击通过设立关联公司、冒用身份信息专门编造专利的团伙型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加强与公安、税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涉嫌通过非正常专利申请骗取政府奖励补贴、偷逃税款的,依法移送相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切实履行对无资质擅自开展专利代理行为的查处职能,重点打击通过分散提交、分环节代理、经由有资质机构提交等方式规避监管等各类违法行为,从严认定违法所得,加大处罚力度,对发现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的机构线索,要及时经市局反馈省局,由省局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将不以机构名义提交申请的专利代理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全面检查其各项执业行为。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线索,积极配合省局开展调查工作,按要求向省局有关处室、稽查办公室反馈情况。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的合力。

  7.从严打击商标代理违法行为。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代理恶意“撤三”、抢注囤积、注册重大不良影响商标、恶意制造同日申请等行为的排查监控,加大打击力度、从严查处,必要时提请省局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止受理其商标代理业务。加强商标代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力度,督促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完善备案信息、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恶意申请筛查机制,提升合法规范经营意识。

  8.整治冒用官方名义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通过加强网络监测等方式,严格规范代理机构在各类网络平台上冒用官方名称、标识等招揽业务的违规行为。加大对专利快速预审、优先审查等服务事项的宣传力度,防范代理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声称有内部快速授权渠道等方式而谋取不法利益,对违规机构及时采取行政约谈、行业自律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依据有关规定不再受理其快速预审请求。要依法整治专利发明人“挂名”行为,加强线索排查,深挖关联代理机构,实施重点监控。

  (三)健全监管体系,形成多方共治合力

  9.提升监管效能。依法推进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行政检查事项委托下放,由辖区局负责监督检查本辖区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师日常执业行为,市局相关处室做好事项下放的业务指导工作。压实无资质专利代理、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的属地监管和执法责任,强化监管的规范性、时效性和针对性,提升监管效能。

  10.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社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完善电话、信函、网站、手机端等多方位举报投诉网络,及时处理举报信息、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及时反馈结果。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监管信息公示,指导各类创新主体慎选、优选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11.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推动行业组织开展自律惩戒,线索调查、暗访和协查办案等工作,协同做好舆情应对,形成监管合力。组织开展专利代理师、商标代理从业人员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落实执业宣誓制度,培养和形成诚实守信、规范服务的执业精神。结合本地实际,面向新设立代理机构、代理业务量超大机构等开展执业专题辅导活动。支持建立行业发展专家指导和咨询制度。

  12.提升自治水平。积极督促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合规报告等制度,促进机构合法规范经营。组织开展分级分类知识产权代理能力培训活动,提升机构和人员依法经营意识和服务水平,树立质量优先价值导向,提升行业发展水平。推广XML格式申请文件要求,提升代理信息化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统筹推进“蓝天”行动实施,加强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导。各辖区局要高度重视,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强化工作部署,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大力推进行动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严格依法核查上级部门转办的案件线索,及时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做出处罚的要第一时间向市局保护处报送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局将根据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视情组织督办。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传统媒体及新媒体信息传播渠道等向社会公开“蓝天”专项行动主要内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各类代理违法行为,加大社会舆论监督,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行动开展情况,指定专人负责案件信息统计报送,请于2024年8月7日前填写附件2报送市局促进处,行动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益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市局。年度总结和统计表(附件1)请于11月15日前报市局促进处。请各辖区局于11月15日前将2024年相关处罚决定书和移送公安机关有关文书(扫描件)报送市局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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