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公告〔2024〕46号
经查,深圳市再一贸易有限公司等16591家企业因通过其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符合《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关于适用除名情形的规定。本局已于2024年6月25日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公告告知拟将上述单位从商事登记簿中除名的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上述企业未向我局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理由未能成立。
现本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将深圳市再一贸易有限公司等16591家企业从商事登记簿中除名,终止上述企业的名称使用,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
上述企业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除名决定公告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