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福公字〔2024〕129号
各有关单位:
你单位使用登记或所有的下列特种设备(见附表),依据相关使用登记规定应当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而未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因你单位失联(注销、倒闭或迁移),导致我局无法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取得联系。
限各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依规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逾期不处理,我局将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2017)的有关规定,停用或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业务办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沙路7号福田工商物价大厦3楼业务大厅。
业务咨询电话:0755-12315。
特此公告。
附件:应停用注销特种设备信息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