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鹏公告〔2024〕04号
各有关单位:
你单位使用登记或所有的下列特种设备(见附表),依据相关使用登记规定应当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而未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因你单位失联(注销、倒闭或迁移),导致我局无法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取得联系。
限各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依规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逾期不处理,我局将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停用或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联系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9号。联系人:黄静,联系电话:0755-84518040。
特此公告。
附件:应停用注销特种设备信息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