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龙公告〔2024〕11号
各有关单位(详见附表):
你单位使用登记或所有的下列特种设备(见附表),依据相关使用登记规定应当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而未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因你单位失联(注销、倒闭或迁移),导致我局无法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取得联系。
限各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依法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我局将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停用或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联系人:刘先生;电话:28905469;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8号808室;邮政编码:518172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第九批应停用注销特种设备信息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