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专家委员会,更好服务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专家委员会管理规定》(深市监规〔2023〕3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定向增补农业食品、检验检测、质量管理、财务、法律等领域的专家。按照《管理规定》第四条,请符合条件并同意加入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专家委员会的个人,于2024年12月7日前,将《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报送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曾女士,联系电话:83070960;纸质版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914 房;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mhsyc@mail.amr.sz.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专家委员会管理规定
2.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