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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科研机构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规范》深圳市地方标准2025年度试点单位的通告

来源:日期:2025-01-10 10:48字号:    

深市监通告〔2025〕3号

各科研机构:

  2024年6月2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科研机构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规范》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461-2024)。该标准在总结梳理我市科研机构商业秘密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科研机构在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日常经营管理等各阶段商业秘密保护需求,完成标准的制定。为推动《科研机构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规范》深圳市地方标准的落地应用,扩大试点范围,现面向全市科研机构开展试点科研机构征集,通告如下:

  一、试点单位条件

  (一)属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无不良经营记录。

  (二)科研机构创新能力较强,产品或技术拥有核心竞争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经营秘密)保护需求强、动力足。愿意在指导下积极开展标准落地实施工作。

  (三)配备知识产权专职或兼职人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较强。

  (四)开展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商业秘密保护意识较强。

  二、试点目标

  (一)实施《科研机构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规范》深圳市地方标准,完善科研机构商业秘密管理体系。

  (二)总结各项商业秘密工作经验,推广典型先进经验。

  三、试点任务

  1.成立商业秘密管理组织,配备专职和兼职商业秘密管理人员;

  2.制定商业秘密管理体系各项规章制度;

  3.进行商业秘密资产的识别与确认;

  4.建立涉密岗位、涉密人员、涉密文档、涉密系统、涉密区域的管理流程与保密措施;

  5.建立信息公开、商务活动、委外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商业秘密外部保护管理流程与保密措施;

  6.制定管理体系检查、评估、改进工作计划;

  7.制定商业秘密泄密管理流程及应对预案;

  8.参加相关调研、咨询、答疑、指导活动;

  9.完成商业秘密管理标准实施工作报告;

  10.接受现场评估与考察。

  四、试点方式

  采取商业秘密专家“一对一”辅导、上门答疑等方式,辅导试点科研机构建立商业秘密管理体系。

  五、报名方式

  试点单位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31日18:00,请有意愿参加试点的单位将申请书(见附件)WORD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gmzlk@mail.amr.sz.gov.cn。(联系人:代工;联系方式:0755-88211093)

  特此通告。

  附件:《科研机构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规范》深圳市地方标准试点单位申请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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