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5〕12号
2024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车用燃油等7类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车用燃油、人造板、工业涂装行业涂料、噪声限值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陶瓷片密封水嘴、塑料管材管件、便携式储能电源。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297家受检单位的41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其中,生产领域抽查了2家受检单位的5批次产品,流通领域实体店抽查了285家受检单位的394批次产品,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平台抽查10家受检单位的11批次产品。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150批次。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车用燃油
本次抽查了我市239家受检单位的30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车用柴油》(GB19147-2016)《车用汽油》(GB17930-2016)等标准文件的要求,重点对车用柴油的总污染物含量、硫含量、灰分(质量分数)、闪点(闭口)、运动黏度(20℃)、凝点、冷滤点、十六烷值、密度(20℃)、馏程、多环芳烃含量(质量分数);对车用汽油的研究法辛烷值、抗爆指数、硫含量、苯含量、芳烃含量、烯烃含量、氧含量、密度(20℃)、蒸气压等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二)人造板
本次抽查了我市15家受检单位的4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家具成品及原辅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SZJG52-2016)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人造板产品的甲醛释放量、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释放率等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三)工业涂装行业涂料
本次抽查了我市6家受检单位的1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SZJG54-2017)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工业涂装行业涂料产品的VOCs含量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四)噪声限值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
本次抽查了我市14家受检单位的2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GB19606-2004)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噪声限值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产品的噪声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五)陶瓷片密封水嘴
本次抽查了我市7家受检单位的1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陶瓷片密封水嘴》(GB18145-2014)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陶瓷片密封水嘴产品的密封性能、流量、螺纹、装配、抗水压机械性能、表面耐腐蚀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六)塑料管材管件
本次抽查了我市9家受检单位的2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10002.1-2023)、《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GB/T10002.2-2003)、《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GB/T10002.2-2023)、《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材》(GB/T18742.2-2017)、《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第3部分:管件》(GB/T18742.3-2017)、《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及配件》(JG/T3050-1998)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的任一点壁厚、 密度、维卡软化温度、纵向回缩率、落锤冲击试验(0℃)TIR、液压试验(20℃×1h)、液压试验(20℃×100h);对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的管件承插部位以外的主体壁厚/主体壁厚、粘接式承口壁厚/胶粘剂连接型管件承口壁厚、粘接式承口配合深度/胶粘剂连接型管件承口深度、维卡软化温度、烘箱试验、液压试验(20℃×1h)/静液压强度(20℃×1h);对冷热水用聚丙烯管材的壁厚、静液压强度(20℃×1h)、静液压强度(95℃×22h)、氧化诱导时间、纵向回缩率、简支梁冲击; 对冷热水用聚丙烯管件的壁厚、热熔承插连接管件承口深度、热熔承插连接管件最小通径、静液压强度(20℃×1h)、氧化诱导时间;对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的最小壁厚、抗压性能、弯曲性能、耐热性能、自熄时间等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七)便携式储能电源
本次抽查了我市7家受检单位的1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GB31241-2022)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便携式储能电源产品的电池样品容量测试、低气压、重物冲击等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三、抽查警示
在此,提醒深圳市生产者、销售者:
第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第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