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5〕45号
为进一步优化畜牧兽医领域行政执法环境,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关于“轻微违法不罚”“首违不罚”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畜牧兽医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畜牧兽医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起草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畜牧兽医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畜牧兽医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5月1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7号都市阳光名苑裙楼3楼动物防疫和监管处收,联系电话82502202(邮编:518040),并在信封上注明“《畜牧兽医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zhangkun2@mail.amr.sz.gov.cn,并在邮箱标题中注明“《畜牧兽医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畜牧兽医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畜牧兽医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
3.起草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