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5〕8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七条以及《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我局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29年11月14日实施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等事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委托事项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含后置现场审查)、决定、变更、延续、撤回、撤销、注销、补领、更正、证书发放等。
二、受委托期限
2024年11月15日至2029年11月14日。
三、受委托期间的有关说明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受委托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并进行监督;
(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受委托机关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办理流程及网址
(一)受委托事项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申请企业和单位统一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申请网址如下:https://www.gdzwfw.gov.cn/。
(二)申请人通过上述渠道进入网上服务窗口页面后,在搜索栏输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选择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点击进入页面,即有办理流程、所需材料清单等。准备好所需材料,在该页面点击在线办理,根据提示操作即可。
(三)受委托事项不实行线下办理,申请人网上办理有困难的,可到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咨询办理,也可寻求工作人员协助办理。
(四)审批通过后,该申请会流转到制证环节,制证受理人会打印好纸质证书,根据申请人在系统预留的收件信息邮寄给申请人。
五、申请材料
(一)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核发、延续、变更: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2.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3.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补发: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2.撤回申请单;
(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注销: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2.注销申请书。
以上材料从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填写要求参考“办事指南”;材料要求发生变化的,以广东政务服务网要求为准。
六、审批服务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时限
0 次到现场次数,60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八、救济途径
(一)行政复议
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府大院6号楼,电话:1.020-83135239;
(二)行政诉讼
部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电话:020-37890836。
九、咨询电话
0755-12345。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