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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日期:2025-12-31 18:03字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管理,指导工作站提高其管理和服务能力,依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4〕4号)相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2025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5年1月1日(不含)前备案的工作站(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各工作站在基础条件、日常管理工作、综合服务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情况。具体评价指标详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自我评价指标表》(附件2)。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站自评。符合条件的工作站(附件1)对照评价指标总结2025年度工作情况,形成自我评价表(附件2)、书面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3),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按照附件4格式建立文件夹编号整理,其中“基础条件”项指标不需提供佐证材料),将电子版于2026年1月16日前发送至工作站联盟办公室邮箱:liuxue@sist.org.cn。

  (二)材料审查。工作站联盟将对工作站提交的电子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查情况一次性告知各工作站。各工作站应在收到审查情况后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工作站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的,将按照已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

  (三)专家评审。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各工作站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按照评审结果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结果通报和运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对评价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工作站,在政策扶持、宣传培训、专家指导等方面予以鼓励和支持;对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工作站,对其先进经验予以宣传推广;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工作站,通过行政指导等方式,督促其改进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2025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对象名单

  2.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指标表

  3.2025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报告

  4.佐证材料格式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方式:1501927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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