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市监联〔2026〕1号
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商务局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1月26日
深圳市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优化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能,大力提振消费,以APEC会议在深圳举办为契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消费中心,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等五部委印发的《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行动计划。
一、消费供给提质行动
(一)大力提升消费质量。加大优质产品推广力度,鼓励电商平台、大型商超等开设产品质量分级专区,推动全国农产品质量分级评价中心落地深圳。针对民宿、养老、健康、旅游等领域,加强服务质量评价指标、模型、方法研究,建立涵盖消费体验、配套服务、品牌聚集度、氛围营造等多维度的服务质量评定规则,实施服务质量指数测评分析,深化行业质量指数测评结果应用。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拓展“三同”产品市场空间,为通过认定的“三同”产品相关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建立健全“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监管。
(二)创新发展数字消费。加强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商圈、智慧景区建设,打造导航导视、数字化景观展示、营销服务推送等智慧消费生态系统。推进电子竞技、社交电商、直播电商、无人零售店等新业态布局,拓展“数字人”多场景应用。创新数字内容消费,支持游戏、动漫等网络文化IP开发和内容转化,鼓励沉浸体验、剧本娱乐、数字艺术、线上演播等新业态发展。发展数字服务消费,应用智能感知设施、5G+XR(扩展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拓展信息消费应用场景。推动即时零售与短视频、直播电商融合发展,大力培育和引进直播电商头部服务机构。
(三)积极培育绿色消费。扩大绿电消纳规模,完善绿电绿证服务体系,打造全国一流专业化绿色电力消费服务机构。加强住宅、商业楼宇、产业园区等重点场景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推动新改扩建光储超充和车网互动一体化示范站。推进“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积极开展绿色家电、绿色建材、新能源汽车等应用推广活动。积极发展家电、消费电子产品和服装等二手交易,鼓励闲置物品共享交换。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加强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回收。
(四)因地制宜发展健康消费。积极发展口腔医疗、影像检查、针灸推拿等领域国际医疗服务,制定国际化全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规范标准,拓展国际化社康机构试点,布局建设更多国际医疗服务机构。开发中医养生、食疗等健康产品,促进老年人健康管理、养生保健、健身休闲等业态深度融合,加快生活照护、慢性病管理等智慧养老服务产品研发应用。开发和推介体验性强、参与度广的康复疗养、休闲养生旅游路线和产品。
(五)大力促进家居消费。完善智能家居产业发展生态,打造智能家居消费体验中心,构建“大家居”生态体系。鼓励智能家居企业加快适配国产操作系统和芯片,推动家具、电视、影音娱乐、门锁、厨具、照明、扫地机器人、健身器材等全面接入AI,打造智能家居“拳头产品”。大力促进家装消费品“焕新”,开展家居消费季、家纺消费节、家装消费节等促消费活动,鼓励旧房装修、局部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推动“开源鸿蒙+全屋智能”深度融合,建设智能家居展示区,打造以人为本的智慧生活空间。
(六)着力打响深圳品牌。支持深圳服务业品牌申报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提升商标品牌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推动传统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在传统产业领域新增中国消费名品,培育打造跨界融合时尚新品和国潮爆款产品。加强“圳品”标准体系、评价体系、监督体系建设,提升“圳品”美誉度和知名度。打造具有深圳特色的世界级文旅IP,加快龙岐湾度假区、东部华侨城等文旅标杆项目建设与升级,招引新建更具吸引力的主题公园。高标准推进深圳自然博物馆、前海博物馆、深圳歌剧院、深圳文学艺术中心等新时代重大文化设施建设,突出“以人为本”的多元文化体验。丰富前海冰雪世界、深圳科学技术馆、深圳湾文化广场、深圳书城湾区城、深圳国际美术馆等城市地标业态,构建“文化+”沉浸式消费生态。举办“深圳新型消费季”“深圳购物季”“跨年新春消费季”等系列活动,打造消费品牌。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
二、消费秩序优化行动
(七)严守消费安全底线。深入实施无堂食外卖食品安全规范,推动餐饮服务平台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应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分级分类监管。强化药品委托生产全链条监管,加强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打造社区药品安全服务网。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滚动治理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行动,全面实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加强CCC认证全过程管理,健全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电动自行车门店管理。开展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个人信息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网络游戏治理行动,督促企业加强游戏行为分析,鼓励企业完善充值提醒功能,严厉打击违规向未成年人租售账号等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整治市场交易环境。健全重要节点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机制。深化医疗美容、教育培训、保健养生等民生领域广告治理,加强新兴业态广告监管,系统推进全国移动端互联网广告监测系统智能化升级工程。开展“霸王条款”专项治理行动,构建“线索征集—点评引导—执法查处”全链条治理机制,推进合同示范文本制定修订。强化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建立网络交易平台信用评估体系,开展直播电商行业专项整治。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合规经营水平,制定《私域直播合规经营指引》,开展平台协议规则合规性审查。加快建立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高标准举办知识产权首席运营官河套论坛,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
(九)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制定深圳市重要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办法,出台招标采购等重点领域公平竞争审查操作指引,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从严打击滥用平台规则、虚假评价、互黑互踩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厉打击恶意比价、低价倾销等市场乱象,大力整治“内卷式”竞争行为。
(十)强化预付式经营源头治理。推动预付式经营监管立法,深入实施《深化预付式经营监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预付式经营活动合规指引》。强化智慧监管运用,对有收取“预付费”行为的经营主体动态监测、巡查监管,及时甄别恶意“卷款跑路”的行为。加大行刑衔接力度,制定线索移送标准。积极推动各行业协会出台行业预付式经营自律公约和格式合同参考范本,形成一批非强制预付式资金监管领域主动备案的示范商家、一批全额资金监管的示范商家,强化预付无忧商圈建设。加大各重点领域数字人民币推广运用工作,推行全量预付资金监管。
三、消费维权提效行动
(十一)强化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制定《人民调解员管理规范》标准,强化人民调解员激励机制。培育并支持消费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以多种形式参与调解工作,鼓励行业协会通过设立调解小组或派驻工作室等方式参与调解。深入推进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优化线下消费纠纷线上解决模式。夯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丰富企业客诉渠道,完善先行和解机制,鼓励支持经营者结合客诉服务体系建设线上消费维权服务站。发挥综治中心平台作用,将消费维权工作纳入基层治理体系。
(十二)全面提升投诉处理效率。畅通维权渠道,依托民意速办平台,深化智能客服、智能分拨等人工智能应用,实现咨询快速响应与投诉精准流转。优化并案办理,完善识别算法,提升公共服务资源使用效率。推行企业“主动先办”,引导平台型企业优化内部流程,由企业先行处理涉及产品与服务质量的投诉,压缩处置环节。开展重点消费领域类案治理,聚焦教育培训、房屋租赁、健身美容、演出票务、餐饮住宿等领域,加强数据分析和源头治理,深化推动解决一批典型性、多发性问题。
(十三)强化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司法诉讼解决机制,针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联动处理集体诉讼、公益诉讼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对“小额多数”的消费者权益受损害情形,健全支持诉讼等机制,强化消费纠纷调解与司法确认衔接工作。
(十四)积极开展跨区域消费维权。完善粤港澳大湾区“9+2”消费维权、监管执法协作机制,推动消费投诉信息、维权证据、调查笔录、调解结果等数据互认共享。探索建立消费投诉异地处置机制,开展湾区消费投诉转办。联合中山、澳门等湾区城市开展比较试验,为湾区消费者提供消费指引。探索推行异地异店退换货机制,引导连锁企业提供异地异店退换货服务。
四、消费环境共治行动
(十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经营主体信息披露义务,鼓励商圈、景区、市场等经营场所经营主体主动披露信用、商品溯源等信息。严格落实网络交易经营者信息公示义务,全面推行“亮照、亮证、亮规则、亮标识”制度,引导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定期开展合规评估与专项整改。鼓励行业企业主动作出“放心消费承诺”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推行消费环节先行赔付,鼓励具备条件的大型商场超市和大型网络交易平台推行先行赔付。
(十六)大力推动行业自律。用好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机制,明确行业管理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指导、行业监管和党建工作责任。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建设,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促进行业产业发展。推动各行业协会研究制定公平公正、诚实守信、正当竞争的自律公约,探索将自律公约纳入年度工作报告审查和等级评估工作重要内容。
(十七)强化社会监督引导。支持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实施“代表委员+消费维权”,组织代表委员、专家、律师、记者、志愿者、消费者开展消保维权监督。聚焦重点消费领域、新消费业态“行业潜规则”等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开展消费监督调查,促进行业诚信经营和规范发展。组织消费者开展零距离、深层次的消费体察活动,做好品质消费引导。
(十八)积极开展消费教育。编制消费教育家园建设和管理标准,开展消费教育家园市民巡礼活动,推进“深圳e消费”品牌建设,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政策宣传。开展消费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商场、进景区活动,增强消费者安全消费意识、维权意识、参与意识。探索利用“四点半课堂”“每周半天计划”等,组织在校师生学习消费知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提升中小学生消费选择和权益保护的能力。
五、消费环境引领行动
(十九)加强财政金融支持。运用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从供给端加强服务消费和养老产业的融资对接。充分运用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增信措施,提升服务消费领域企业融资便利度和可获得性。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提高消费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建立消费信贷监测机制,加强消费信贷用途和流向监管。支持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发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的保险产品。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和评价,精准发挥财政促消费作用。
(二十)坚持标准引领。建立健全服务消费标准体系,强化重点领域关键服务标准供给。推进《直播间管理和运营规范》《旅行社服务指南》等消费领域标准制定工作,扩大深圳标准认证覆盖范围,推出一批向全国开放的深圳标准认证产品目录。推进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工作,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商贸流通体系,夯实商贸流通领域标准实施应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湾区标准”制定,推动更多的标准转化为湾区标准,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标准一致性水平。
(二十一)强化信用赋能。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向消费者提供先用后付、减免押金等灵活交易安排,丰富“圳信+”服务内容,试点推广“信用借阅”“信用停车”“信用就医”等信用服务新场景。深化经营主体信用画像与多维信用评级结果应用,健全从信息归集共享、动态评价、分类公示到激励约束的信用管理闭环。
(二十二)建设多层次商圈和消费配套设施。打造福田中心商圈、罗湖核心商圈、后海—深圳湾商圈、前海·宝中商圈、空港会展商圈等一批国际化消费集聚区。完善重点商圈交通配套设施,适时调整道路临时泊位,优化夜间消费集聚区域公共交通运力。强化公园与商圈的物理连接、空间延伸、设施共享、运营合作,打造新型消费空间和业态。吸引国内外连锁品牌总店、旗舰店、体验店、区域首店,提升传统街区新业态。盘活利用闲置临街沿路店面,完善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和生活服务设施,补齐社区居民生活和日常消费需求短板。
六、国际化消费环境培育行动
(二十三)优化适外消费服务。坚定扛起APEC会议举办城市责任,打造国际一流消费环境,大力推动国际化消费环境试点城市建设,出台实施《深圳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健全全场景全链条涉外服务体系,全方位升级线上线下消费服务水平。鼓励增加国际直飞航线,优化来深国际游客入境通道,扩大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适用口岸范围,提升通关便利、Wi-Fi上网、电话通信、外卡支付、交通出行、外币兑换、英文问询等全流程服务水平,实现重点商圈、景区、交通枢纽外卡POS机和外币兑换点全覆盖,推动商圈提供AI智能语音翻译等设备及服务。
(二十四)大力发展入境消费。充分利用APEC办会契机,多渠道立体式开展城市综合营销。携手港澳及珠三角东西两岸城市,面向境外游客推出“一程多站”联游等入境旅游产品,打造富有深圳特色的精品旅游线路、酒店集群,推进全市游客服务中心国际化升级和智慧化改造。用好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实施离境退税“倍增计划”,在机场、高铁站等交通枢纽遴选更多退税商店,扩大“即买即退”覆盖范围,拓展市内免税店的入境提货功能,丰富优质免退税商品供应,推广“一单一包一码”等便利化模式,简化退税办理流程,优化退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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