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市监通告〔2026〕14 号
为了加强预付式经营活动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推动我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基本原则,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深圳经济特区预付式经营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6年3月16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消保处收,联系电话83070966(邮编518000),并在信封上注明“预付式经营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henjh@mail.amr.sz.gov.cn,并在邮箱标题中注明“预付式经营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经济特区预付式经营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2:《深圳经济特区预付式经营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3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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