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6年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2026年深圳市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9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先生,83070275)
2026年深圳市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为做好2026年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督促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实现事中事后精准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特殊食品风险隐患,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二、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类型分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
本计划重点规定市局的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和辖区局的飞行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专项检查任务另行布置。
三、检查任务
(一)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检查
省局 2026 年计划对我市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健康药业(中国)有限公司、纯菁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时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捷利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组织实施体系检查,检查时,市局食品生产处委派特殊食品监管人员作为检查组成员参与检查,企业提交体系整改报告后,辖区局20天内出具体系检查整改情况验收报告给市局。
市局食品生产处对全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每年开展1次全项目飞行检查,飞行检查聘请特殊食品检查专家协助开展,企业所在辖区局的监管人员参与。飞行检查结果在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报给所在辖区局,由辖区局负责跟踪企业整改情况并报送市局食品生产处。
市局食品生产处聘请特殊食品检查专家对4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家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体系检查,企业提交体系整改报告后,辖区局20天内出具体系检查整改情况验收报告给市局。
辖区局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每年开展1次全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1次全项目日常监督检查,每次检查至少1天时间,为保证特殊食品检查效果,原则上不与普通食品进行联合检查。日常检查内容应重点聚焦非法添加违法行为,以及发酵类保健食品等重点产品,聚焦保健食品的提取物等重点原料开展重点监督检查,严格把好从原料入厂到销售流通各个关口。
(二)特殊食品经营企业检查
市局食品生产处组织对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开展不少于22家次的双随机飞行检查,检查对象为经营特殊食品的母婴店,检查结果将会在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报给所在辖区局。
各辖区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本辖区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组织开展监督抽查,抽查对象涵盖商超、药店、会议营销(体验)店、专卖店以及母婴(婴童)用品店等各类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各辖区局食品监管科组织飞行检查辖区内母婴店,具体要求见《2026年深圳市母婴店特殊食品经营规范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四、检查要求
(一)特殊食品生产的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非法添加的情形,聚焦发酵类保健食品等重点产品,聚焦保健食品的提取物等重点原料开展重点监督检查,严格把好从原料入厂到销售流通各个关口,企业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履职,企业是否按照许可范围生产、生产的特殊食品是否取得特殊食品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采购原料是否按规定进行进货查验、使用的原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批准的配方和工艺组织生产、产品是否按标准检验合格出厂、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等。
(二)特殊食品经营的检查重点
对特殊食品经营单位,重点检查经营单位经营项目是否与批准的一致、是否设立特殊食品销售专柜(专区)、特殊食品是否与普通食品混放、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销售来源不明或假冒的特殊食品、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经营场所是否有非法产品宣传广告或宣传资料等,必要时对经营者销售的产品开展监督抽检。
各辖区局在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的日常监管中,强化直播带货、私域电商、社区团购等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的监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特殊食品、销售的特殊食品是否经过注册备案、网页刊载的特殊食品信息是否存在涉及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以及其他禁止含有的内容、保健食品销售页面显著位置是否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坚决遏制资质造假、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突出问题,坚持线上线下统一监管尺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表格的使用要求
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的检查使用《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市监食生发〔2022〕18号,以下称总局18号文)中的表 1-2《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检查结果填写《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在企业显眼处张贴。
五、信息处理及汇总
(一)信息录入
特殊食品生产的飞行检查、日常监督检查使用广东省局融合监管系统,特殊食品经营的飞行检查、日常监督检查使用我局原有的系统。
(二)检查结果处置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辖区局负责跟踪整改情况并报送上级部门。对于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相关规定要求企业整改。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的,移交稽查部门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三)检查结果公示
根据国家总局、省局关于检查信息公开要求,检查信息应向社会公开。区局在完成特殊食品生产检查后3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报送给市局食品生产处,市局食品生产处应当汇总特殊食品生产经营飞行检查结果,于检查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目前的特殊食品经营检查填写日常监管系统后系统自动公示。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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