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金发〔2026〕75号
市各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银行保险机构,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
为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版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金发〔2025〕10号)要求,现将《深圳市推进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行动方案(2026—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4月24日
深圳市推进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行动方案(2026—2027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以及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版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金发〔2025〕10号,下称《工作方案》)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扎实推进深圳市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系列重要部署,锚定深圳打造知识产权高地和标杆城市的目标,加快完善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知识产权金融政策体系、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深圳加快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助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充分发挥首批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先行先试优势,协同深圳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推动《工作方案》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到2027年,基本建成体制机制完备、规则标准明确、服务专业高效、交易流转活跃、政策协同有力的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验区。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年累放金额合理增长,知识产权保险保障范围不断扩大,知识产权特色网点和人才队伍逐步成型,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持续提升,与深圳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创新创造生态更加适配,与深圳现代化产业体系形成深度融合、高效联动的良好局面。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集成供给地
1.提升质押登记服务水平。推动银行机构实现专利权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线上办理全覆盖。指导银行机构选取网点设立知识产权金融综合服务点,开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热线,办理知识产权融资业务咨询、产品推广等服务事项。争取国家版权局在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立版权质押登记服务窗口。积极配合国家版权局,推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开通版权质押登记绿色通道,加快建设在线版权质押登记平台和版权质押登记公示信息平台,优化登记流程,缩短办理周期。(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深圳金融监管局)
2.推进信息资源共享。深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公告信息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企业动产融资的便利度。指导金融机构通过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系统、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中国版权登记查询服务平台等系统,查询知识产权权属状态、许可使用、交易转让等关键数据信息。依托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网站,整合相关服务平台系统,实现查询服务一站汇聚、一键跳转。(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3.加强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深圳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发挥“政府+平台+金融”三方合作模式作用,探索推动市场监管、税务、知识产权和金融服务等信息、数据互联互通,持续优化金融产品发布、融资需求对接等服务。推动深交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深圳市知识产权金融公共服务平台等重点平台机构提升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供给能力,持续优化质押登记辅导、质物状态查询、政策汇编解读等全流程服务,探索为银行机构提供产品设计、模型优化、押品筛选管理、权利风险控制等专业支持。(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深圳金融监管局、深圳市税务局、市政务和数据局、深圳证券交易所)
4.大力盘活信贷资源。鼓励银行机构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直接转让、收益权转让等业务,用足用好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转让提供的绿色通道服务和费用优惠安排。(责任单位:深圳金融监管局)
(二)打造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标准试验地
5.推广知识产权价值内部评估。推动金融机构结合《专利评估指引》及智能化评估模型工具,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价值内部评估体系。支持银行机构在一定贷款额度内将深交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专业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分析报告作为评估依据。鼓励银行机构对于单笔1000万元以下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通过内部评估或者银企协商形式确定价值。按照“边试点、边优化、边总结”原则,优化评估方法、指标、系数,并逐步扩大内部评估适用范围。支持金融机构探索采用对企业知识产权的整体评价替代价值评估。(责任单位:深圳金融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深圳证券交易所)
6.规范知识产权价值评价标准。指导知识产权专业机构研究制定符合深圳特点的商标、版权、数据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操作手册。支持资产评估协会联合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知识产权金融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发布深圳市知识产权评估特色机构名单,逐步规范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行为。鼓励资产评估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金融机构建立知识产权价值内部评估体系提供专业支持。鼓励专业评估机构提高评估效率、合理确定评估费用。(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深圳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财政局)
(三)打造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先行示范地
7.健全知识产权金融管理机制。指导银行机构制定专门的知识产权金融业务办法和管理制度,完善风险评估审批和绩效考核机制,配套设置专门信贷额度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设立直达基层信贷员的个人奖励计划。支持银行机构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尽职免责机制,合理确定不良容忍度目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不良容忍度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基本履行了岗位职责的人员,可酌情减责、免责,并降低押品价值变动对责任认定的影响。(责任单位:深圳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8.打造知识产权金融特色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金融产品,鼓励企业通过受让、被许可、自实施等方式加快专利产业化进程。推广“鹏知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系列产品品牌,支持银行机构进一步扩大产品规模、拓宽押品范围、优化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加大对“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的知识产权金融支持力度。面向拥有优质知识产权的初创企业和科技人才,推出“种子贷”“深才贷”等特色产品,提供场景化综合金融服务。持续完善游戏、动漫、影视、音乐、文化等领域版权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深圳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9.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模式。推动银行机构进一步研究扩大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将地理标志、数据权益、许可收益权等纳入可质押知识产权范畴。指导金融机构推广知识产权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等业务模式。推动信托公司开展知识产权信托,探索提供知识产权权益管理、保护、代际传承、公益慈善等服务。支持银行机构将企业为知识产权投保的情况作为授信参考。(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深圳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科技创新局、深圳证券交易所)
10.强化知识产权保险保障。支持保险机构围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集群,为重点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与市场开拓提供一揽子保险解决方案。推广“知识产权保险联共体”模式,形成“保险+服务”一体化运营闭环,为企业提供从风险识别到解决方案的全链条支撑。探索开展专利转让“先用后转”保险,并配套提供保险资金补贴支持。加快知识产权海外侵权保险、专利海外布局费用损失保险等保险发展,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御和应对能力。(责任单位:深圳金融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11.培育知识产权金融特色机构。依托科技金融专营体系,支持银行机构在知识产权密集区域、重点产业园区等建设知识产权金融特色网点,加大业务权限下放和资源倾斜。鼓励保险机构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配备知识产权保险专业团队,加强资源配置,建立经营容错机制,明确差异化内部考核标准。(责任单位:深圳金融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12.培养知识产权金融人才队伍。建立知识产权金融人才库,培养知识产权金融专员。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内部培训,引进和培养既懂金融又懂知识产权的复合型人才,加大人才激励并向基层客户经理倾斜。鼓励资产评估机构培育引进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和版权经纪人等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责任单位:深圳金融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四)打造知识产权交易处置的流转枢纽地
13.强化专业机构支撑作用。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挥法律、技术等专业作用,协助金融机构判断知识产权价值。促进资产评估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版权登记机构、金融机构等交流合作,畅通知识产权流转渠道,推动知识产权评估结果在融资、交易、处置等场景合理运用。(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深圳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区、前海管理局、河套发展署、深圳证券交易所)
14.健全质物处置流转体系。鼓励各类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知识产权处置和流转。指导深交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i知深”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综合服务平台,开设知识产权质物处置专门版块,对银行机构拟处置知识产权进行合同存证、发布展示和挂牌交易,逐步探索形成“质押前区块链存证、质押中大数据跟踪、质押后规范化处置”的全链条服务流程。鼓励通过开展反向许可、交易拍卖或第三方收储等方式面向市场推介质物,对于在深交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出售的知识产权,由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探索采取企业预缴质押期间专利年费等方式,避免专利权因未缴纳专利费而失效。(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各区、前海管理局、河套发展署、深圳证券交易所)
15.活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深交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深圳河套)国际转化试点平台、中国(南方)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深圳市知识产权金融公共服务平台等重点平台机构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风险定价、转让交易、质物处置等方面功能。积极探索知识产权确权登记在信托、理财等资管产品名下的可行性路径,逐步将交易主体扩大至资管产品。(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深圳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各区、前海管理局、河套发展署、深圳证券交易所)
(五)打造知识产权金融协同的生态融合地
16.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积极探索创新政府、银行、保险、担保等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依托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持续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落实“先拨付后清算”风险补偿前置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区将知识产权金融业务纳入区级风险分担补偿体系。(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
17.深化银企对接活动。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企业“白名单”双向推送工作机制,迭代升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清单。指导各区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入园惠企、知识产权论坛及展会等服务交流活动,扩大惠企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通过举办强链增效专场等银企对接活动,推动知识产权金融赋能重点产业。选定知识产权资源密集的产业园区,创新“园区贷+知识产权”模式。(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深圳金融监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各区、前海管理局、河套发展署)
18.强化政策工具支持。指导各区保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证券化等金融支持政策的连续性,加大贴息、贴保、贴费等各项补贴力度。推动各区将版权、数据权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纳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政策范围。支持各区简化申报手续及申报材料,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用好用足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银行机构依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方式,加大对相关领域的信贷投放。(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深圳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各区、前海管理局、河套发展署)
19.加强深港知识产权交流合作。依托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深圳河套)国际转化试点平台等重大项目平台,与香港科学园、数码港、香港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机制,推动两地科研成果与产业化优势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前海、河套合作区发挥资源集聚优势,探索深港资金双向认购、境外知识产权境内增信等模式,完善跨境服务链条与成果转化机制,助力深港创新要素高效融通。(责任单位:前海管理局、河套发展署、市知识产权局、深圳金融监管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与组织落实
各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作,建立健全市区两级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信息数据共享,适时开展跨部门会商研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协调解决政策机制难题,围绕试点目标、聚焦重点任务,推动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落实落细。鼓励各区政府结合实际将知识产权金融工作列入工作目标,加强政策引导、加大资源投入。
(二)加强跟踪督导与风险管控
建立健全部门间知识产权金融数据分析、风险监测与定期通报机制,及时跟进了解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推进情况。各金融机构切实履行知识产权金融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构建全流程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多维度尽职调查,做好资金用途闭环管理,加强风险预判和处置,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困难,及时向职能部门反映,确保试点相关业务平稳有序开展。
(三)加大宣传引导与总结推广
加大对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的政策解读与宣传推广,征集评选深圳市知识产权金融典型案例,提升政银企领域和社会公众的政策知晓度。市银行业协会、市保险业协会、市知识产权金融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切实发挥作用,针对金融机构、服务机构等开展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及时总结试点良好做法和创新成果,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案例,为构建知识产权金融生态提供“深圳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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