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管理 高质量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意见》(国知发服字〔2026〕2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意见》(国知办发服字〔2024〕31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规范服务内容,统一办事标准,提升公共服务工作质效,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编制了《深圳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第三版),现予以发布。
请各区人民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前海管理局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第三版),结合自身职能与发展规划,及时制定发布或更新完善本辖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第三版)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2026年7月30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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