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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来源:日期:2026-09-22 11:04字号:    

深市监联〔2026〕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加快促进我市医疗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医疗器械源头创新,完善以临床需求为起点的医工协同创新机制,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粤药监许〔2026〕29号)要求,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科技创新局制定了《深圳市推进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6年9月4日


深圳市推进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推进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医疗器械源头创新,聚焦医工深度融合,促进更多临床创新成果向医疗器械产品转化,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为期三年的“春雨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2026年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粤工信消费函〔2026〕8号)以及《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的通知》(药监综械注〔2026〕28号)、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粤药监许〔2026〕29号)有关要求,通过广泛挖掘医疗机构临床创新成果,建立健全“征集筛选—对接匹配—辅导培育—转化落地”全链条工作机制,加快构建“临床创意源头供给—医工协同技术攻关—央地联动培育赋能”的创新生态,畅通临床创新成果转化路径,培育一批具有显著临床应用价值的医工融合标志性产品上市,更好满足临床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2026-2028年)持续建设,构建运行有效、路径畅通、服务精准的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服务机制,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一)征集筛选一批临床创新成果。每年征集30项以上临床创新成果,至2028年底征集90项以上纳入“春雨行动”项目清单,筛选一批符合条件的重点转化项目。

  (二)对接服务一批重点转化项目。每年开展2次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注册辅导会,至2028年底推动15个以上重点转化项目完成产品定型,服务10个以上重点转化项目进入注册环节。

  (三)引领形成一批典型示范成果。平均每年推动3个以上重点转化项目进入国家/省级创新或优先注册通道,至2028年底推动形成1个以上示范性临床研究成果转化服务平台。

  三、工作任务

  (一)组织发动积极申报。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聚焦临床痛点,主动挖掘、推荐具有临床价值的医疗器械创新成果。市卫生健康委结合年度科研课题申报、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加强“春雨行动”动员宣传,组织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申报。各相关部门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公立医疗机构按程序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成果转化平台公司,积极报送优质成果转化项目。

  (二)指导医疗机构申报咨询。市卫生健康委指导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登录省卫生健康委搭建的“广东省临床医学科学数据平台”(https://cmsdc.gdhealth.net.cn)的“春雨行动”信息采集模块,完成创新成果转化项目数据信息的填报;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登录省药品监管局搭建的“春雨行动”申报咨询平台(http://gdcec.gd.gov.cn),对接省药品监管局,在线提供的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申报(表格见附件)、政策咨询、注册辅导、匹配对接等服务。

  (三)落实筛选工作机制。市市场监管局按照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项目筛选标准,以及项目筛选流程,及时组织筛选出我市具有临床应用价值、技术创新性和市场前景的优质项目,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重点转化项目清单并动态管理。

  (四)组织企业对接匹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依托省药品监管局“春雨行动”申报咨询平台,指导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对接,实现项目需求发布、企业精准检索、双向选择匹配等。市工业信息局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做好“百企百院粤医行”系列活动的专场对接活动。市市场监管局定期在医疗机构、产业聚集区组织召开专题医企对接会。对成功匹配生产企业的“春雨行动”转化项目,医疗器械检测机构优先安排注册检验。

  (五)加强注册辅导培育。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加强对转化项目的辅导培育。其中,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备案指导;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市市场监管局协助省药品监管局按照“专人辅导、全程跟踪”工作原则,提供从研发设计到注册的全流程服务;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按照央地联合服务机制开展前置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协助省药品监管局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产品进入国家前置审评服务通道。

  (六)支持港澳临床转化。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医疗器械产业协同优势,支持深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与港澳医疗机构(含医务人员)联合开展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积极探索真实世界数据在港澳医疗机构转化项目临床价值评估中的应用,为医疗器械产品在内地注册上市提供科学依据。

  (七)推动服务平台建设。围绕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技术服务需求,努力推动我市建设一批示范性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合同研究组织(CRO)、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等服务平台,助力加速转化产品。鼓励高水平医疗机构以联盟形式开展多中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八)加快开展临床应用。对“春雨行动”转化项目获批上市的创新产品,市医保局指导相关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通过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审核绿色通道申报,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及时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临床创新成果转化产品,率先使用本机构临床创新成果转化产品。

  (九)强化正向激励引导。市科技创新局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的科技服务与指导,利用各类科技资金支持医疗机构科研课题和项目转化,完善技术合同登记和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体系建设。鼓励医疗机构建立以“春雨行动”项目转化为导向的激励制度,将临床创新成果成功转化作为科研工作量、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科研人员、成果团队将临床创新成果成功转化为医疗器械注册上市的,优先推荐参加职称评审,在评先评优、岗位聘任中予以指标权重倾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春雨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统筹好各方资源,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落实落细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推进。

  (二)加大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贯,要向医疗机构广泛宣传项目申报条件、转化路径及激励政策。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部门门户网站及主流媒体,及时发布“春雨行动”工作动态和优秀案例,营造鼓励创新、支持转化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区结合实际制定“春雨行动”配套支持措施,支持产业集聚区在项目资金、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落实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职称评定、尽职免责等现行政策,激发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临床创新成果转化的内生动力。

  (四)防范利益冲突与廉政风险。申报项目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针对临床创新成果转化可能涉及的廉政风险,防范利益输送问题。完善内部审核决策机制,由医疗机构提起的转化方案须经初审、伦理审查和院级集体决策。规范产品入院采购管理,转化上市的产品进入本市医疗机构销售使用的,严格按照规定履行采购程序。

  附件: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项目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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